21 June 2005

把道理说清楚 深化讨论

笔者以《从垄断谈到辩论》回应龙纹敏学妹的《反垄断的吊诡》一文之后,有朋友指出这纯粹是误会,不必把争执“升级”。言犹在耳,纹敏学妹便以《无奈的际遇,机遇的吊诡》一文回应。

或许是受到儒家思想中“和为贵”、“君子不争”的观念所熏陶,华人社会“似乎”排斥竞争,“巧言令色,鲜矣仁”的指责更让我们逃避争论。殊不知,竞争是促使社会进步的动力,争论是让我们明理的方法。就事论事的争论不但能解决问题,如果它能给读者带来启发,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就以《反》文来说,纹敏学妹一开始就对垄断大加挞伐,说反垄断是势在必行。从学理的角度来说,这样的结论过于武断。对垄断的概念认识不全者难免会受到误导;有所认识者则不会轻易认同。因此,进一步的讨论是必要的。所幸纹敏学妹在《无》文中根据张五常教授的见解指出五种类型的垄断,让之前的指摘来个急转弯,软化了之前对垄断的尖锐批评,也让读者更了解垄断的内涵。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张五常教授本身是反对实施反垄断法的。

《反》文以国辩参赛权为例来谈反垄断,其潜在意义即是这事件当中存在垄断的成分,而无可避免的,矛头必然指向马大。通过《无》文,我们才知道,纹敏学妹所要反对的其实只是国辩主办当局邀请大马参赛队伍的“传统”,而非什么“垄断”。因为,所谓马大在“现象”上符合垄断的“表现”,说穿了至多是张五常教授指的“来自上苍赐予的天分,或特殊环境,或个人的勤修苦练形成的垄断”。这种“垄断”既不是反垄断的对象,经济学者更不反对,也不能反对,因此根本不足以构成垄断的问题。把构不成垄断问题的“现象”以垄断名之,再以反垄断的视角谈之,只能塑造垄断的“假象”。也因此,在纹敏学妹看来,马大是“垄断”指责下的“受害者”。

笔者在感谢纹敏学妹的体谅之余,更惊讶于国辩主办当局不知道在我国办了17 年之久的全国大专辩论赛(全辩)。笔者的惊讶在于,全辩在1999 年和2003年邀请国辩联办单位之一的新加坡传媒机构董事许廷芳担任评判,大马多所大专也曾到新加坡参加2001年和2002年的新马大专辩论赛以及2004年的亚太大专辩论赛,而当地的传媒也报导过这些赛事。如此的情况却依然导致“马大垄断参赛权”的假象,可悲复可叹啊!

在公布本年度参加国辩的大马大专之前,纹敏学妹就读的国能大学向主办当局争取参赛机会,而笔者在马大辩论队的几位学弟也发起提议,联同其他大专的代表共同设立有关的机制。这些都是积极的做法,原可以并行不悖,而不是如纹敏学妹所说同时进行就会形成混乱和障碍。

“本届申请成功则往后顺理成章”的说法,一则一厢情愿,二则不符合法理原则。一所大专成功申请本届的参赛权,不意味着遴选制度已经建立,这道理简明之至。或许,正是在少了这样的认知之下,才会有《反》文中所指责的“(在参赛权公布之后)后知后觉地做些毫无意义且门面之举”。纹敏学妹实不应否定有关机制的建立。无论如何,在有心人的协助下,国能大学即将出赛,机制的设立工作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笔者在此祝福双方。

参与辩论比赛的训练,让笔者明了我们不只要摆事实,讲道理,更要把道理说清楚,进而深化讨论。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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