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October 2006

教育与国民整合

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类总会根据某些特性把一群人结合起来,同时和其他群体区分开来。这些特性可以是血缘、地缘、业缘、信仰、文化、肤色、语言等。处在拥有相同特性的群体里,人们会感到比较自在,更容易获得归属感。

一个社会为了和其他社会区分开来,就需要寻求这个社会的特性。然而,若这个社会本身就是由多元群体所组成,那么这个社会的特性应该以哪个群体为主轴?不论是以单一群体的特性作为社会共性的同化论,还是根据各个群体的特性来建构社会共性的融合论,两者都难免要面对群体特性之凝聚力的抵抗。

建立社会共性与维系群体特性之间的张力,带来了许多备受争议的观点。由于教育往往被当作推行社会工程的工具,这一张力就常常在教育层面表现出来。在国内,其中一个例子就是“不同源流学校妨碍国民团结”之类的说法。别以为这只是国内才有的课题,至少英国近来也有类似的争论出现,只不过争论点是信仰而非语言。

英国政府计划规定,在英格兰新建的宗教学校,必须保留25%的学额予其他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的学生。英国教育大臣约翰逊表示,年轻的学生是最没有偏见和最不会歧视他人的,因此学校就成了防止社会分化,跨越民族和宗教藩篱的独特场所。

无可否认,防止国民分化、促进国民整合的目的是良善的。不过,这一计划中的规定毕竟牵动了群体特性的神经,受影响的单位自有其顾虑。

伯明翰天主教大主教尼克斯认为这样的规定既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又不可行,也违反实证。他说,新规定似乎意味着放任宗教学校录取学生会分裂社会。可是,天主教学校平均录取30%的其他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的学生,新规定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羞辱。

一位犹太教中学的校长说,犹太人的社区很小,因此必须维持它的特性,而学校就是为年轻学生塑造他们的犹太特性的地方。不过,他们无意向他人宣扬他们的特性。虽然如此,犹太学校也符合国家教育的需求。

英国穆斯林理事会里掌管教育委员会的塔希雅南表示,新规定犹如把两个人锁在同一个房间里,并不是整合国民的唯一或最佳方式。

相对于其他宗教,英格兰圣公会则对新规定抱持认可的态度。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不论是认可还是反对新规定,或是有所保留的人士,都不会认为单靠这一规定就可以达致国民团结,同时他们也不反对宗教学校录取其他信仰或无信仰的学生。实际上,25%的规定并非非得达到不可的配额(固打)。若社区内的需求无法填满25%的学额,有关的学额也不会被空置。此外,社区也可以提出反对的意见,并由教育大臣派员调查。

除了规定学额,英国政府还打算在不同宗教的学校间推行交流和交换计划,以及把更多非主流的宗教学校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由政府来资助这些学校。

国际间人员的流动日益频密,造就了更多多元的社会。通讯的发达促使多元群体之间的接触更频繁。对内的凝聚交织着对外的排斥,对外的融合牵扯着对内的稀释,多元的整合成了一个复杂的难题。最怕的是,整合成为打压多元的堂皇借口。

或许我们应该紧记,整合的基础在于认知、了解并且认可“他者”的存在,然后培养与“他者”沟通的意愿、学习和“他者”沟通的方式、掌握同“他者”沟通的能力。这才是国民整合教育的精髓。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6年10月29日

24 October 2006

买卖之间

2001年,马华公会通过投资臂膀华仁控股收购南洋报业集团,不但在党内引发了支持和反对收购的两个派系之间的激辩和纠纷,也在我国中文传媒圈子以至于华社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5年后,马华公会中委会批准华仁控股脱售南洋报业集团的21.02%股权予益思私人有限公司。由于益思私人有限公司的老板丹斯里张晓卿也是星洲媒体集团的主要股东,这又引起了中文媒体被垄断的忧虑。

5年来的一买一卖,所带来的争议和所产生的影响,让人感触良多。5年前,马华公会内支持和反对收购的意见是泾渭分明,如今脱售的决定却是口径一致。只是当年的主角而如今已淡出的几个人物,似乎心结未解。

5年前,政党收购报章,人们担心的是民办报纸变成党报,人民喉舌变成政党的传声筒。如今,进行收购的是媒体大亨,人们担心的是新闻和言论空间缩窄,多元视角不再。此外,新闻从业员的职业保障和福利,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关注这些课题自有其重要之处,然而若我们只是针对特定的发展而做出回应,不但不能釜底抽薪,还很容易跌入对人不对事的争论之中。就以政党收购报章来说,我们固然可以视它为政党控制传媒的企图,可是它毕竟不是政党和媒体结合的唯一模式。即使媒体不为政党所拥有,媒体本身也可以有政治立场和倾向。

因此,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政党收购报章或媒体,而是新闻和言论空间是否容许不同的立场和意见共存。我们应该追求的是提供人民或读者选择媒体的机会,也提供媒体自由传播的权利。在这样的空间里,媒体的背景是其次,媒体的素质才是成败的关键。

要落实这样的环境,自由竞争和反恶意垄断就成了重要的问题。经营者集中是垄断的一个现象,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并购也是经济发展的一环。并购可能导致垄断,反对并购却也可能妨害市场的健全发展。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我们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市场的自由竞争。与其呼吁某方面不要并购同行,不如制订健全的反垄断法,建立完善的机制以防止会导致恶性结果的并购。

如此的反垄断法,不是针对任何一个特定的行业,而是就整体的经济环境而言。它的重要之处,不只在于维护自由经济,也在于维护消费人和就业者的权益。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10月24日

17 October 2006

排行榜的误区

从2004年开始,国内大专教育领域总会在10月份的时候躁动起来。事关英国《泰晤士高教增刊》会在这个月份公布世界大学排行榜,许多评论也会接踵而来。

2004年,马大排名89,理大处于第111位,可谓是好的开始。于是,我们梦想着将来能占据50名以内的位置。隔年,马大剧降至第169名,理大跌出榜外,举国哗然。今年,马大再跌至192的位置,反观国大异军突起,从2005年的第289名骤升至第185名。

国内大学排名的起落犹如过山车,国人心情的起伏也跟着被牵动。然而,若我们只是随着排行榜的指挥棒起舞,只着眼于名次的起落来做出各种推论和建议,就很容易掉进各种误区。

例如,当2005年马大和理大排名跌落的时候,有人归咎于大专法令,有人把校园选举的课题也牵扯进来。今年马大排名再降,同样的指责再次被抛出来。很明显的,发出这些论调的人士,并不了解排行榜的规则,也使自己掉入逻辑的陷阱而不自知。

如果大专法令和校园选举课题等是影响排名的主要因素,那么为何马大和理大在2004年有好的排名?为何国大能在2006年连升104个位置?从2004年到2006年,大专法令和校园选举有什么改变?这些改变如何影响排名的起落?最难解释的还是,同样的法令、大同小异的校园选举,为何国大升、马大降?

马大和理大在2004年与2005年排行榜上名次的落差,主要是因为2004年时,负责排行榜的调查公司,把大学内的华裔与印裔学生和教员,当作国际学生和教员来处理。此外,2005年时调查方法的改变也是导致排名下跌的因素。

大专法令和校园选举都是和大专教育息息相关的课题,不过人们最好不要把它们和大学排行榜绑在一块儿来谈。尤其是,不要简单地以排名的起落作为非议大专法令和校园选举的论据。如果只是为了改善排名,还有许多迎合评分标准的方法,大专法令和校园选举的争论,恐怕不容易沾得上边。

在此列出一些排行榜上的数据,以便让读者们更好地了解到底所谓的排行榜是怎么一回事,同时显示我们和“一流”的距离在那里。



大学

年份同行评价(40%)雇主评价(10%)国际教员(5%)国际学生(5%)师生比率(20%)论文被引用(20%)

得分

哈佛(1)

2006

93

100

15

25

56

55

100.0

剑桥(2)

2006

100

79

58

43

64

17

96.8

国大(185)

2006

32

22

9

6

25

0

29.2

马大(192)

2006

33

14

10

7

24

1

28.6

马大(169)

2005

33

0

12

7

8

1

23.5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10月17日

10 October 2006

择善与固执

《中庸》里提到“诚”的时候是这么说的:“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这里涉及了择善和固执两个行为。不论是择善而不能固执,还是所择不善却固执,都可能带来祸害。前者是缺乏决心,后者则是决心用错了地方。

例如,当初政府成立皇家委员会,提出改善警队运作与管理的报告书,这是择善的举动。然而,报告书提出了一年多,人民似乎还看不到实质的成果。报告书建议的三个主要目标:减少罪案、铲除贪污、遵守人权与法纪,政府是否依然“固执”?

一宗又一宗的罪案让民众人心惶惶,铲除贪污的方法只是让警员佩戴反贿赂的徽章,让公众投诉警员滥权的独立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起来。凡此种种,难免让人民因为择善与固执之间的落差而失望。或许政府依然择善、依然希望可以固执,不过少了实质的成果,就少了“诚”让人感动的那一份力量。

再看看听真话这一个择善的举动,当初也是让人民怀抱希望。不过,当听真话和不能说话吊诡地同时出现,择善和固执之间又出现了矛盾。看到揭发社会弊端的真话不能说(或至少不能公开地说),为了消除疑虑的对话也不能说(哪怕只是一小部分人关上门来说),人们总会心生疑窦:怎么听(说)真话有这么多的但书?

或许为真话设下可说及如何说的限制是考虑到社会的“脆弱”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然而,一些不晓得是不是真心话,但很不可能是真话,却冲着社会“脆弱”神经而来的言论,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抛出来。或许除了可说及如何说的限制,真话还有“谁说”这一条不成文的规矩。

可怕的是,不但择善和固执有矛盾,固执和择善也有很大的距离。那些一再渲染煽动性言论的人士,他们的举动不可谓不固执,不过却是错置的固执。这些人虽然可以大义凛然地宣称自己的固执是为了民族社稷,但是他们的固执必须受到是否建立在“择善”这个前提的检验。

检验是否“择善”的指标是什么呢?还是回到《中庸》所说的“诚”上去——“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简单来说就是回归真。立于真,选择善,追求美,这不就是人之道、国之道吗?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10月10日

03 October 2006

先对症后下药

内阁体育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在伦敦建立体育中心的四个理由:
(一) 作为国家青年足球队的培训中心,通过与欧洲的足球俱乐部比赛,训练出在国际赛竞争的能力。
(二) 作为各国家队的短期训练中心,并接受专业教练的训练。
(三) 提供一个长期有赛事的竞争环境,让我国运动员提升水平。
(四) 作为我国选手参加国际赛事的中转站。

理由固然有了,但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对症下药、能否药到病除,还有轻重缓急的考量,才是关键之所在。

综观四个理由,第四个理由并不属于体育中心的必然价值。试想想,若参赛地点在澳洲或日本,“中转站”的用处根本派不上用场。即使有些赛事在欧洲举行,为了几个赛事而长期维持这样的一个中转站,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而言,也是不值得的。

第一和第三个理由其实是出于同样的基础——良好的竞争环境。因为要和优秀的对手竞赛,我们的选手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在这样的环境里,输给对手只能自叹技不如人,不能指责别人把我们的选手边缘化。

这个基础是正确的,但是从这个基础到在伦敦建立体育中心,还有数个疑问。例如,如果缺乏良好的竞争环境是我们的选手表现不佳的原因,那又是什么因素导致国内不具备如此的条件?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改善国内的竞争环境,而不必远渡重洋地求诸于外?如果我们的选手不具备积极面对竞争的心理,外在的竞争环境会有多大的效用?

再者,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优秀的竞争或训练对手,应该选定伦敦,还是根据具体的体育项目,做出适当的安排?例如,乒乓、跳水这些项目,大可在中国找到更好的竞争和训练对手。就算是足球青年队,我们又能多常和顶级的欧洲对手一起比赛或训练?

至于说专业的教练,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优秀的教练不肯来,还是付不起或不愿意付出高昂的教练薪金?又或者是我们不尊重教练的专业?请优秀教练短期训练我们的选手固然好,但是既然是短期的,还需要一座中心吗?

一座体育中心要解决那些体坛的问题?为什么在伦敦?为何在国家经济不太宽裕的时候建?建立、营运、维持中心的花费是多少?预期的成果是什么?针对许许多多重要的问题,我们的理由似乎太多,研究似乎太少。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