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May 2006

法律还是道德?

辩论比赛常有以法律和道德作为对立面的辩题,例如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还是道德。近来发生在台湾的“第一亲家”涉嫌违法事件,不难成为类似辩题中的研究个案。当然,台湾的这一个案,更值得我们用以对照国内的情况。

以马六甲野新区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赛益向关税局“说项”的事件为例,国阵议员基于不能支持反对党动议的规定,让党规凌驾于政治人物的操守之上,采取了官官相护的行动。台湾民进党的领袖和议员,却纷纷试图和这一案件撇清关系。

在侦讯和审判结束之前,两宗事件的当事人都还是清白的。事件发生之后,要证明他们没有犯罪或犯错的最佳方法,就是通过正式的法律审讯。台湾民进党人在水落石出之前,近乎迫不及待地和第一家庭和第一亲家划清界线,或许会让人感叹政治的现实与无情,然而它从另一个层面显示了道德和法律操依旧是台湾政坛的“敏感”地带。在道德和法律面前,党派的立场不得不靠边站。

在我国,莫哈末赛益的事件原本是政治人物涉嫌借权力以遂私利的公众议题,最后却演变成政党立场应该如何之争,再以政党内部的听证会作为调查的手段。全国性的政治与法治课题、原则性的公众人物道德操守议题,最后却演变成政党的内部事务。如此的局面虽不至于叫人出乎意料,无奈和失望却是不少人对它的感受。

我们有反贪污滥权的机构,却置之不用,以政党内部的机制取而代之;就如我们有审查电影的单位,却让政党的意愿取代审查单位的决定。这种为了特定目的而破坏制度的行为,短期内或许能带来便利及掩盖问题,但是就长期而言,没有人可以确保自己将来不会作茧自缚,反受其害。

权力的出现和集中导致了某些人拥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机会,若我们不能通过制度的设定来限制这种情况,社会的各种乱象必将丛生。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掌权者战战兢兢,不敢滥用权力。其次的制度可以让滥权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至于再其次的制度,只能让当权者下台后,才来对自己当年的“杰作”指指点点。

制度之外,政治人物的一丝道德良知和羞耻之心,是普罗大众最后的期望。若连这期望也破灭了,人民还真应该细想自己可以做些什么。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5月31日

24 May 2006

温情满人间

上周,我谈到了一则“贩卖”温情的商品广告演变成“敏感”课题的事件。本周,我们不谈“敏感”,我们说一说品牌与温情。

品牌是工业化所衍生的概念,它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大规模的生产使得商家必须为商品开拓新的市场,而为了延长商品 (尤其是食品) 的保存期限,包装科技应运而生。

然而,这些商品到了新的市场,却难以和当地人所熟悉的商品 (包括散装商品) 竞争。消费者对有关商品的信心是一个关键的因素。由于消费人无法直接检验包装商品的品质,他们因而必须承担更大的品质不良风险。降低这一风险的方法包括搜集更多商品的资讯加以比较,或通过零售商的推荐来降低品质不良和搜寻的成本。

这样一来,零售商的推荐与否就会影响商品的销售量。为了避免受制于零售商,生产商便通过传播媒体直接向消费者推广他们的商品。消费人会根据他们使用的经验来决定是否要重复购买某个品牌的商品。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品牌成了消费人确认商品品质、降低搜寻成本的方法。

品牌间的竞争原本建立在不同商家的产品间的品质差异这个基础之上,若不同品牌的商品对消费者所带来的使用经验并无二致,那么品牌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研发和创新是改良产品品质,从而左右消费者使用经验的其中一个方法。然而,这一途径毕竟较为耗时,况且研发和创新的成本还得靠一段时间的生产和销售来抵消,因此品牌的塑造除了依靠产品的研发与创新,还有赖于满足消费者的心理。

如果说过去影响消费人对品牌看法的是经验因素,那么如今品牌所建构的心理因素却深深影响消费人的选择。消费者的使用经验来自于产品的直接功能,但是品牌的塑造却能让产品的非直接功能满足消费者的心理经验。

举例来说,若某个品牌能为使用者塑造一种特定的良好自我形象,那么消费者必定倾向于使用该品牌的产品,即使它在品质上未必优于它的竞争者。

品牌所传递的品质信息是属于“硬资讯”,是传统上惯用的销售手段。如今,许多商家更爱在品牌中注入“软资讯”,例如人性与温情。于是,样样商品皆温情,个个品牌皆温馨。

问题是,是商品堆砌了温情,还是温情堆砌了商品?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5月24日

17 May 2006

敏感的标签

近来,国内又发生了一宗因广告而引发的“敏感”争议。接二连三的类似事件,让人不得不感叹,这一片国土上,果真是处处“地雷”,稍一不慎,就会被炸得遍体鳞伤。

遗憾的是,当“敏感”的大旗一祭出,许多人就乱了方寸,许多事就要被封锁在警戒线之后,许多议论就要被消解于无形。常常被人们所忽略的是,“敏感”的指标是什么?

一项课题符合了哪些指标的情况之下,才被归类为“敏感”?追溯上去,是谁在什么时候和怎样的情况之下,定下了那些“敏感”的指标?“敏感”的“有效期”是一时、一世,抑或是永不过时?

如果“敏感”是地雷,我们要做的,究竟是要数十年如一日,无时无刻、战战兢兢地左闪右避,以免踩到地雷,还是诚诚恳恳、认认真真地清除妨碍我们前进的地雷?更甚的是,某些人还不断宣扬我们的周围处处是地雷,即使所谓的地雷只存在于他们宣扬的世界之中。另一些人则在有意无意之间,在地雷之上堆积尘土枯叶,导致地雷更难于清除。

广告里的人物,总会有一定的角色,每一个人物也会有一定的特征和背景。我们不会因为某个广告中的人物的好言善行,推而广之地把这个人物的优点,普遍施加于拥有同样特征和背景的人士身上;我们也不必因为某个角色的缺点,而以偏概全地以一支竹竿打翻所有同样特征和背景的人。

既然我们相信树大有枯枝,我们也爱以害群之马这句话来避免“坏人”牵连无辜的人,那么我们更应该了解逻辑学上个别和一般的不同。即使100人当中的99人无恶不作,那也不能得出第100人十恶不赦的结论。更何况广告中的那个人或那些人,不过是千百万人中的一二。

身正则不怕影斜,只要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没有可以遭人诟病之处,区区一则广告又哪能有“丑化”整个群体的能力?若要说真有什么问题的话,其实是在于我们的社会感性论述有余,理性思考不足。

思考的惰性和特定的意图驱使之下,许多人流于以“标签”来概括一切的人、事、物。所谓的“敏感”课题,有不少就是经由各式的“标签”建构(虚构?)出来的。

当然,上述引起争议的广告就算不敏感,也不代表它就没有问题。不过,那是另一个课题了。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5月17日

10 May 2006

你不是唯一

曾经因遭遇罪案而到警察局报过案的人,或许会被局里的警员告知,报案人不是类似案件的唯一受害者,还有其他的受害人遭到更大的损失和伤害。这样的说法或许是为了安抚报案人,但是似乎很少人去了解这种说法背后的深层意义。

当警方告诉报案人,“ 你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言下之意是警方已经接过关于类似案件的投报。警方没有说明而报案人也无从知道的是,从发生第一宗案件到报案人投报的这一段期间,警方采取了怎样的措施来查案,并且保护公众人士免于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警方那样的说法,是要告诉公众人士得小心防范,因为他们尚未破案,还是警方对案件无能为力?

至于说还有其他遭遇更惨的受害人,是否说报案人应该庆幸自己不是受害最深的那一个?说有其他的受害人,是为了减轻报案人的不满,还是为了加重报案人的担忧(因为罪犯仍然逍遥法外)?其实,有类似案件的其他受害人,只能说明案件的相关,和报案人受到的伤害程度根本就是两码子事。

当“你不是唯一”成了一种公关手段,以安抚报案人的情绪,同时减轻警方所承受的压力和抨击,而一般大众对这种公关手段却又无可奈何,警方的效率和社会的治安水平只会日益低落。

人们看到的是,高官显要被女佣卷走家中财物,警方可以在短时间内破案,然后通过传媒高调向公众宣布。同样的事件若发生在寻常百姓家中,破案恐怕是遥遥无期。这样的对比只会让人觉得,警方的破案效率是高还是低,原来还得看受害的对象而言。且不说如此的印象是对是错,无可否认的是,它会减低一般受害人的报案意愿。试想想,报案时,经过一番折腾后,警方只告诉报案人:“你不是唯一”,报案后又久久没有下文,受害人难道不会质疑报案的实际作用吗?

维持社会治安当然不仅仅是警方的责任,但是作为最相关的执法单位,警方有必要主导维持治安的责任,包括以诚恳的态度、实际的行动,向公众证明,只要公众人士肯报案,警方就能为他们分担解忧。要是人们在报案后,可以看到警方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范罪案,自身的安全也更有保障,相信人们会很乐意和警方合作。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社会教育。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5月10日

03 May 2006

草上之风

新闻部长拿督再努丁在国会为他的部门总结时表示,大马电视台还无法向英国广播公司看齐,直播国会会议,因为我国观众尚未能够成熟和理性地接受所有不同的看法。

新闻部长的这一番话,值得我们提出至少三个相关的问题加以思考:我国人民的理性和成熟度有多高?为何独立将近50年,我国人民还会不够理性和成熟?如何让我国人民更理性和成熟?

第一道问题有些难度,因为我们既没有衡量国民理性和成熟的尺度,也没有专家学者的统计分析。没有明确的尺度,缺乏可靠的研究,国民理性或成熟与否,便成了主观判断的结果。新闻部长认为国民(观众)不够理性和成熟,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前首相敦马哈迪会持有相反的意见。否则,他也不会建议由人民公投来决定是否要建美景大桥。若人民不够理性和成熟,公投不就等于误国误事了吗?可见,这第一道问题的答案还是有些模糊的。

如果我们假设新闻部长的话是正确的,我们更应该感到忧心忡忡。我国处于东西方文化交汇的环境之中,再加上这是信息充盈、通讯发达的时代。要是我国人民尚且无法善用这样的有利条件,让自己变得理性和成熟,那么不仅独立的意义会大打折扣,国家的前景也堪虞。是什么因素导致国民的理性和成熟度不能达到“可以接受不同看法”的水平?是否我们在开启民智、提倡多元、尊重异见等方面的工作有所欠缺呢?

那么,我们是要等到人民都足够理性和成熟了,才来直播国会会议,或是直播国会会议本身就是提高人民理性和成熟度的方法呢?如果新闻部长认为,国会是议员们开放地讨论各种课题的场所,包括所谓的敏感课题,那么为何不把国会会议作为一个让人民学习的典范,向人民展示如何理性和成熟地讨论课题?
《论语·颜渊》中提到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这句话的大意是政治领袖的言行表现像风一样,平民百姓的言行表现像草一样,风吹在草上,草一定顺着风的方向倒下。如果议员们在国会的发言表现出来的是君子之风、教化“草民”的美德,直播国会会议不就是偃草之风吗?

怕只怕,国会里有的是侮辱女性的淫语,还有叫人下地狱的狂言。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