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August 2005

为什么报道?如何处理?

笔者上周到爱丁堡国际书展聆听了一场题为《为青少年书写》的讲座。主讲者是一位作家,她的主要作品是儿童故事和青少年小说。她在讲座上提出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值得大家一起思考。她问:“小说里‘负面’的内容,会不会影响读者的思想和行为?”

主讲者认为,由于读者是以阅读“故事”的心理准备来看待那些“负面”的内容,因此除了少部分的读者,那些内容对他们的负面影响不大;反而是大众传媒处理新闻的手法,对读者的戕害更大。她举例,她在一本随报附送的杂志里读到一篇有关柬埔寨雏妓的报道,正要有一些思考,翻到下一页,却是一篇教读者如何穿着打扮的轻松文章。

是的,为什么媒体要报道一些比较严肃、比较有深度的课题?当这些需要让读者在读了或看了之后沉淀、思考的课题,和轻松、消遣性质较强的课题并列,用相似的手法处理,那是在向读者传达怎样的信息呢?如果处理社会新闻的方式和处理娱乐新闻的方式一样,那是意味着社会娱乐化,还是娱乐社会化?偏偏这样的现象却日益普遍。

现今社会,生活节奏快速、资讯过多、电子媒体普及,这些因素改变了人们接受资讯的方式。以在电子媒体如互联网上的阅读为例,是以先扫视,后浏览的方式为主。如何吸引扫视的读者进入网站或网页浏览,然后再吸引浏览的读者停驻下来阅读,是网站建设和网页设计里不可忽视的学问。

如此的阅读方式也影响了印刷媒体的发展。小开版的报章除了便于携带和占用更少阅读空间的考量,同时是为了让读者能更快地扫视整版的内容,然后选择吸引自己的文章或报道。彩色印刷、图文并茂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读者的视觉“享受”。这些做法无可厚非,并且可以是竞争、改良和精益求精的结果。可是,满足读者的感官享受是“求好”的重点吗?

早在1958年,伦敦的报章《星期六评论》就已经批评报界对“性和犯罪过于感兴趣”,对社会造成“教唆纵容”的作用。当然,到底是先有各种社会问题,媒体才报导,还是媒体的报导促使那些社会问题恶化,本来就是不容易回答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笔者所纳闷的是本文题目所列出的两个疑问:媒体报导某一个新闻或课题的目的是什么?媒体又如何处理那些报道?

我们不难发现,不少报章的新闻趋于使用夸大和耸动的标题来“吸引”读者,加上或许是考虑到读者很忙碌,没有时间“深思”,新闻的内容也用轻松、通俗的手法和文字来处理。这种处理方式,是为了吸引读者关注并思考某个课题或某个事件,还是纯粹为了吸引读者?

没错,新闻工作者的确不应该在报导新闻时任意加入自己的意见和价值判断,但是新闻的处理方式本身就无可避免地间接向读者传达一些讯息。如果所有的新闻处里方式都是以“轻松”、“容易消化”、“不用深入思考”为取向,那么读者会不会把一切课题当作娱乐课题来看待?这种“新闻泛娱乐化”的现象,不得不令人担心。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8月31日

24 August 2005

有没有绝对的自由?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有边界的。”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类似的话时有所闻。许多人说这话的目的,是为了表达“自由应该受到约束”,或者是为了合理化限制他人自由的手段。很少人去思考,什么是“绝对”的自由,而自由若是有边界的话,是否一切限制自由,使之不“越界”的手段就是合理的呢?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人物罗兰夫人(Madame Roland, 1754-1793),在断头台上临死之际,曾慨叹:“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的确,许多人假自由之名,行为所欲为之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滥用”自由。到底自由和为所欲为的区别在哪里?被“滥用”的自由还是不是自由?

1789年发表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一份供人们参考自由为何物的重要文献。根据该宣言,自由是指有权利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很明显的,自由是一种个人权利,它以不伤害他人的自由为界线。一个人享有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的自由。一旦享受自由的行为越过这个边界,妨害了他人的自由,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自由的意义。对这种行为的约束,是为了保障自由,而非剥夺自由。

因此,当有人说“绝对的自由”而所指的实际是“为所欲为”,那是在曲解自由的含义。为所欲为是可以任意越过他人自由的边界,自由却以保障他人自由的边界为基础;为所欲为是可以任意的放肆,自由却以尊重他人的自由为责任,两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既然自由的边界也是自由,对自由的“限制”也是为了保障自由,讨论的重点就不是有没有“绝对的自由”和“要不要限制自由”,而是如何“正当”地“限制自由”来“保障自由”。对自由的正当限制,需要由国家权力来执行。吊诡的是,国家权力对自由的不正当限制,却会给自由带来最大的破坏。

以上有关自由和限制的说法或许相当抽象,且让笔者以近期备受关注的“烟霾”课题为例来加以说明。

据报道,“袭击”大马的烟霾来自印尼农民“烧芭”的行为。印尼农民要如何耕作,原本是他们的自由,但是一旦他们的耕作方式妨害了马来西亚和其他邻近国家的人民健康生活的“自由”,那么他们的耕作方式就必须加以限制,以保障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的人民之“自由”。限制他们耕作的方式是必要的,重点就在于如何去限制。

虽然烟霾课题牵涉到外交关系,但很显然的上述有关自由的分析角度依然适用于此。当然,有关自由的讨论,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如何确保每个人在不妨害他人的情况下,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8月24日

17 August 2005

想象的世界

“非洲很贫穷、印度很脏乱、英国人很有教养 ……”

我们习惯于用各种观念和印象去认识这个世界,这些观念和印象或许来自我们本身的经历,或许来自书籍和媒体,也或许来自道听途说。这些观念和印象未必全盘错误,但是这种笼统地为事物贴上标签,以方便我们认识世界的方法,潜在着一些问题。

就比如,人们常说,西方人讲究风度、强调公民意识,因此,想象中的西方人是彬彬有礼的“君子”,西方社会是整洁有序的社会。带着这样的印象走入西方社会的人,在身处西方社会一段时日,开始认识“真实”的西方社会之后,难免会因为现实和想象的落差,而有所失落和失望。

事实上,在西方社会,你可能会遇上或看见以下情况:排队时遇上插队的一伙年轻人、走在街上突然被陌生人掴一个耳光、深夜时分被在街上高声谈笑的路人吵醒,还有车站满地是使用过的车票、墙上的涂鸦、民居被人丢掷石头打破玻璃窗。以上种种,既可以是亲身的经历,也可以是身边朋友的遭遇,或是新闻报道的课题、社会评论的题材。

许多人对西方社会的印象,源自于“故老相传”的模式,就如西方人对东方社会的印象,也源自于先入为主的观念。这些模式和观念,或许有其历史背景,也可以反映某个社会在某个阶段的某些甚至大部分事实。然而,社会的变迁从不曾停止。在变迁的过程中,社会的状况不断改变。许多过去的事实,正慢慢消失在时间的河流里,被新的现象所取代。

过去,人们总说英国男士是绅士,女士是淑女,因为那是一个注重“教养”的国度。不过,在200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通过了《反社会行为法》,赋予警方和市议会等几个方面相关的权力,以处理妨害社区生活的问题。“反社会行为”所涵盖的,包括了气枪的使用、结党骚扰他人、破门行窃、制造噪音干扰邻居、涂鸦等。触犯《反社会行为法》属于刑事罪,最高刑罚可达五年的监禁。

这项法令所针对的“反社会行为”,大部分是由成群结党的年轻人或儿童所引起。苏格兰在2004年通过这项法令时,更把法令的适用范围延伸至12至15岁的少年。此外,北爱尔兰也实行了有关的法令。由此可见,英国的青少年问题已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意味着英国的年轻一代,已和“绅士淑女”的社会传统,渐行渐远。

有时候,以想象去看待某个社会或某个社群,是基于人们不肯仔细研究问题的惰性。它带来以偏概全的问题,除了让人们无法正确地认识该社会或社群,也会导致许多问题的真相被隐藏于重重的烟霾之后。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8月17日

11 August 2005

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质与量问题

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统计,在2000年有25%年龄介于17至23岁的青年接受大专教育,而政府的目标是在2010年时,把有关比率提升至40%。无独有偶,英国工党在今年大选的竞选宣言也提出了类似的目标,即到了2010年时,让50% 18至30岁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

从宏观的大学发展史来看,大学教育在开始的时候,是属于少数社会精英的权利。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学开始扩张以容纳更多的学生,普罗大众开始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学教育平民化的同时,教育市场的需求同时促使私立大学的设立。当新自由主义提倡的“大市场、小政府”观念兴起,高等教育被视为政府沉重的负担,大学和专科学校(我国所谓的学院)便受促到自由市场上去“开源”,以便获得财务或其他方面的支援。

高等教育普及化已是全球的趋势。以我国为例,独立时全国只有一所校园在新加坡的马来亚大学。此后的约40年内,国立大学只增加至7所。如今,我国已有17所国立的大学和专科大学(学院大学)。再加上私立大学、外国大学分校,还有如雨后春笋般增加的私立学院,无可否认的,我国的高等教育是普及了。

然而,在追求教育机会“量多”的当儿,高等教育还有一个不容我们忽视的挑战,那就是“质精”。现今世界多国都致力于增加更多高等教育的机会,靠量的除了是自己的人民对教育的需求,还少不了把教育当作赚取外汇的途径。能够吸引海外留学生的,除了廉宜的学费和生活费,更重要的是教育品质的保证。此外,卓越的教育品质也是各大学争取有限的市场资源和公共投入的指标。无怪乎近年来各种“大学排行榜”是那么的引人注目,更引起热烈的讨论和争议。

衡量高等教育的质与量是否对称的其中一个标准,是投入于培育大专生的平均成本。以东京大学为例,每个大学生平均获得24万令吉的培育成本,澳洲国立大学的学生则为11万令吉。以此作为标准,当学生的人数增加,投入于培育学生的经费也应该相应增加,才能确保教育的品质。这也意味着政府的负担加重了,而如果政府没有能力承担所有的责任,“市场手段”则是大学的因应之道。

除了和工商业界合作、向慈善家寻求支持,大学也向海外学生征收相对高昂的学杂费,或开办如工商管理硕士等收取昂贵学费的课程。这些“市场手段”都有各自的逻辑:和工商业界的合作是知识商品化的关系;慈善家的援助是基于他们对教育的热忱;海外学生使用本国人民纳税建立和资助的大学,理应比本地学生缴交更高的学费;工商管理硕士或类似课程的学生所获得的更多是个人利益,而非创造公共财产(知识),所交的昂贵学费犹如他们的投资。

无论如何,我们不该忘记,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不能放弃它在教育领域的责任。诚如台湾交通大学教育研究所教授戴晓霞所言:“即使市场机制对大学的影响愈来愈深,却绝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退场。”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 2005年8月10日

03 August 2005

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挫折与省思

今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槟城和马六甲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的审核延后一年,因为申请计划书中没有说明一旦这两座城市列入名录之后,州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和维修相关的古迹。且不管申请的结果如何,这件事却值得让我们去认真思考城市发展的一些问题。

一座城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意味着它的价值受到认可。可是这样的认可又意味着什么呢?不少人会以名和利的角度来衡量这一认可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当上述的申请经过多年的努力尚未过关,已有人抱怨槟城为了保存古迹而导致它的发展停滞不前。

这里头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什么是城市的发展?大兴土木建商场、大楼?开山伐林筑大道、房屋?总之,在发展的洪流之中,一切旧的、小的都得让路给新的、大的。即使在保存古迹的名义下,也要让古迹披上鲜艳但和它的历史意义极不协调的新装。

于是,我们看到,市区里那些两三层的老旧楼房被拆掉了,取而代之的是数十层高的新颖大厦,原本只能容纳二三十人的空间,一下子聚集了数百人。人口的密度增加了,原本的设施如交通无法负荷了,结果只好继续拆旧立新,进行着这一种“发展”的循环。城市的历史,逐渐被这股发展之流洗刷得不留痕迹。哪怕是历史以千百年计的城市,也逃不过这样的命运。

《世界遗产名录》的设立,就是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声明,所谓的遗产具有普世的价值,为全人类所共同拥有,应该加以鉴定和保护,并传之予后代。那么,保护古迹代表着不要有“新”的建设吗?笔者认为,关键不在于新和旧之间的选择,而在于在如何妥善地规划各项拆除、保留、维修和建设的工作。

以巴黎这座历史古城为例,古旧的老城区被保存了下来,新城区在老城区的外围扩展开去,高楼大厦集中在新城区的一隅。新的建设还把城市的整体景观考量在内,讲究的是新的建设如何和旧的建筑保持协调的整体美感。此外,老城区建筑物的维修极受重视,即使维修的成本高于重建,抑或是重建的经济效益高于维修。在这样的城市,历史古迹和现代建筑是和谐并存的。

这和我们惯见的在市区争取每一寸土地,不断地拆除老旧建筑物,然后密集地建筑高楼的发展模式大相径庭。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代表着不同的思维和价值取向。在槟城和马六甲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却面对挫折的当儿,我们不妨好好地省思发展的内涵和意义,想一想我们的发展之路将何去何从。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