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December 2005

岁末回顾与展望

岁末,人们多喜欢总结过去一年的大小事件、衡量得失成败,同时许下心愿、展望来年。然而,当这种回顾与展望变成岁末的“例行公事”,却没有从回顾中吸取教训,认真改正错误,那么展望来年的意义还剩下多少?当展望来年同时意味着对过去的遗忘,我们会不会在若干年后的回顾中,蓦然惊觉多年来我们还在原地踏步,甚至退步了?

回顾2004年和2005年,让人百感交集。如果说2004年是“贼”——攫夺匪当道,那么2005年的主角就是“兵”——警方了。去年猖獗的攫夺案件、今年几项关系到警务人员的重大事件,成了《改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运作与管理皇家委员会报告书》的真实注脚:警察部队目前最重要的三个任务是减少罪案、铲除贪污、遵守人权与法纪。现任首相在2003年上台后发表了整顿吏治的声明,则是《报告书》的缘起。

回顾,就要追本溯源。把这两年多以来的有关事件,串联成一个进程表,我们到底处于怎样的位置?首相的声明表示他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实实在在发生的事件突显了问题的严重性;《报告书》总结了问题,提出洋洋洒洒的125项改革建议。然后呢?

承认本身的问题并不可耻,如果在承认本身的问题后能够积极改正,那更可喜。遗憾的是,问题已经明明白白地摆在眼前,有人却辩护说那只是小问题;有人一口咬定问题是对手渲染出来的,仿佛大家所看到的问题只是幻觉。

否定问题、转移焦点的行为,不仅仅是个别的事件,它更显示有关人士对问题的重视程度。如果这样的态度是展望未来的立足点,那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对未来感到忧心。因为若不曾正视过去和当下的问题,那么当下的问题就不会成为过去。

如今正是为过去一年的新闻推出“十大”排行榜的时期。进入新的一年后,这些排行榜就会或快或慢地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直到有一天,人们发现正在发生的事似曾相识,然后他们想起了多年以前已经遗忘的排行榜。难怪黑格尔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 会说:“人类从历史中得到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没有从历史中得到教训”。

试想一想,要是多年以后,我们在社会科学图书馆里看到已经尘封的《报告书》,翻阅《报告书》时却好像在看着一份刚出版的报纸,那有多可怕?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2月28日

21 December 2005

政治正确下的多元

英国最近出炉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为了尊重不同宗教信仰的员工,一些公司的主管表示会禁止在公司里布置圣诞节的装饰,以免信奉其它宗教的少数民族感到受歧视或被排斥。

全球化的浪潮洗刷着国与国的界限,跨越疆界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多元民族、文化、宗教成了不少国家共有的特色。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大都会,往往聚居着来自五湖四海的居民。以伦敦为例,根据2001年的人口普查,它有76%的居民是白人,10%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裔人,10%非洲和加勒比海裔黑人,3%混血裔人,以及1%华人。基督教徒占了它人口的58.2%,无宗教信仰者15.8%,其余26%的居民信奉其他宗教。

除非这些不同文化与宗教背景的各民族真能够做到老死不相往来,如何让他们和睦相处和共事,就成为不得不加以重视的课题。比较消极的做法是让他们同处一个空间却井水不犯河水,另一个极端则是采取同化手段,要少数民族放弃本身的文化和信仰。上述禁止在公司里布置圣诞节装饰的措施,就是前者的体现。

在注重人权的国度,个人的文化是必须加以保障的权利。类似同化政策这种违反人权的手段,必须加以唾弃。把这样的指导原则落实出来,可以是立法保障每个人接受母语教育的机会,也可以是立法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可是,当这样的指导原则落实成禁止在工作场所以传统的方式庆祝圣诞节时,是否矫枉过正了呢?

顾及少数宗教信仰者的感受立意是好的,但是当多数尊重少数或互相尊重的良好价值,演变成一种政治正确的指导原则的时候,它却可以带来另一方面的问题。为何对少数的尊重或对弱势的扶持,要以对多数的贬抑或对强势的排挤为代价呢?

与其用一种战战兢兢的心态,通过禁止在工作场所庆祝圣诞节,来表示对少数的尊重,为何不把佳节的喜悦和少数分享?同样的,为何不通过鼓励少数在公司庆祝他们的佳节,促进多数对少数的了解?

禁止和压抑会关上互相了解的大门,让彼此壁垒分明;无知和陌生会带来恐惧和仇视,启动冲突的计时炸弹。若放弃了认识他人的管道,固守于自我的天地,又怎会有开放的心胸去面对和包容不同的文化?

政治正确下的多元至多只能并存,不能共荣。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2月21日

15 December 2005

大学排行榜(六)

(丁)态度

既然大学排行榜的问题和争议剪不断,理还乱,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下结论说大学排行榜一无是处了呢?那也不尽然,关键是在于我们本身的态度。

给大学座次排序就好像让学生通过考试来论排名一样。当我们一方面在抨击应试教育的时候,我们自己看待大学排行榜的态度,是否和我们自己抨击的对象类似呢?如果大学为了在排行榜中力争上游而一味迎合评分标准,忽略了有关标准的意义,那和学生靠死记活背来应付考试有什么不同?

如果我们看排行榜只看名次,忘了仔细检讨自己在每个评分标准的表现,那和以名次论好坏的家长也只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收集与分析数据方式,大学的排名难免会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就以爱丁堡大学来说,在英国国内不同的排行榜上,它的排名也有相当大的落差。以2002年为例,《泰晤士报》给它第14名,《每日电讯》却把它排在第42位。只看名次的话,把这两份排行榜一起摊开来,岂不是让我们无所适从?

一份排行榜的价值,除了大学的名次,更重要的是每一项评分标准传达给我们的信息。例如,为何我们在研究项目的得分偏低?如何提高我们在这一项目的表现?增加国际学生或许可以改善我们的排名,但那是大学主要的任务吗?如果要增加国际学生的话,那我们要的是怎样的国际学生?

综合性的大学排名有其不可避免的技术缺陷,比较理想的排名应该是针对专业而非学校整体,并且根据教学、研究、师资、收生、经费、管理、设施等方面进行专门的评估。评估项目应该具体,尤其应该考虑到评估的项目是否可以量化、评比,并且需要明确指出评估的局限。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更应该符合学术研究的规格,从而提高排行榜的准确性。

我们除了要求计算排名的方法不断地改善之外,也应该朝向建立完善的评估制度前进。进行排名的机构应该客观、中立;选择参与排名的大学也应该提供真实、全面的资料。如此,排行榜的可信度才得以确立。

我们无需把排行榜照单全收,因为那只是一个参照的系统。我们也不应对排行榜全盘否定,因为那毕竟是让我们检视自己的一面镜子。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2月14日

11 December 2005

大学排行榜(五)

(丙)争议(下)

2004年,《泰晤士高教增刊》提出另一份排行榜的时候,同时刊登了编辑约翰•奥李利(John O’Leary)的报告。报告除了质疑上海交通大学的评估标准,还特别摘录并突出显示奥李利的一段话:“虽然占据了首10名中的7个位置,但是美国的大学并不如许多人所预测那样具有主导性。”把目光放到首20名,就可以发现美国大学的位置剩下11个,比上海交通大学的排行榜少了6个。整个排行榜也致力于突显国际化的格局。

除此之外,以《自然》和《科学》等权威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为指标是为了减少争议。可是,过于强调所谓的权威杂志,是否是崇尚“名牌”的表现?这会不会抑制学术刊物的良性竞争和发展呢?

当排行榜本身变成了一种权威,人们就开始担心大学的管理层或负责高等教育的机构,会否把排行榜作为指引大学发展的方向标?大学当局会不会为了改善排名,而把过多的资源投入于与教育本质不相关的领域,甚至关闭“导致”大学排名不佳的科系?如果排行榜成了大学发展方向的第一指引,那对于高等教育的意义、内涵和前途会起着怎样的影响?到底排行榜上亮丽的数字,是为了什么而来和怎么得来?

排行榜对于学生和家长的影响更是不可忽视。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的大学,往往被学生和家长视为全方位的卓越大学,从而忽略了仔细研究各项评估标准的重要性,忘了应该关注科系的素质多于大学的整体排名。试问,以医、理、工科为导向的排行榜,对有志于表演艺术的学生而言,有何参考价值?延伸开去,雇主以至于社会人士也会根据排名来泛泛地为大学的各个方面贴上优劣的标签。

针对大学排行榜最值得思考的争议,应该还是:到底一所大学的素质是否可以用统计学的方式来量化?例如,师生比率通常被用来衡量大学的教学素质。从理论上而言,较小的师生比率意味着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向老师请教,老师也能更好地指导学生。然而,不把教师本身的教学能力和热忱考量在内,就无法准确衡量教学素质。问题是,教学能力和热忱如何准确地量化?

许多人对大学排行榜趋之若鹜,对它有所保留的人所发出的异议因而显得十分微弱。这些声音虽然微弱,却值得我们正视。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2月10日

09 December 2005

大学排行榜(四)

(丙)争议(中)

上海交通大学采用的评分标准,对拥有医、理、工科系的大学较为有利,因为它的标准给予在《自然》和《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很高的权重。对于文、商、法、艺术等领域的学术人员,《自然》和《科学》并不是他们发表研究成果的园地。虽然上海交通大学的研究小组给那些侧重文、商、法科系的大学“特别处理”,依然改变不了他们评分标准上的缺陷。正因为如此,类似伦敦经济学院这样的知名大学,竟然无法入选世界首200大学。

批评者还认为,为何只是考量诺贝尔奖和菲尔茨奖的得奖人?一些得奖人在数十年前就读的大学因此得益良多;一些得奖者在数十年前进行研究的大学因此获得分数。可是,我们如何能够以一所大学从前的成就来评定它现今的水平呢?校友得奖为何成了教育素质的指标呢?此外,上海交通大学的评分标准,让大型学校占有较大的优势。

除了评分标准的合理性,标准的权重也是争议的重点。例如,为何同行的评价占了40%而不是更多或更少?为何诺贝尔奖和菲尔茨奖占了总分的30%?美国的全国意见研究中心就老实不客气地批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指它所采用的评分标准权重“缺少可靠的实际或理论基础”。一般的排行榜采用的是主观赋权法,即根据经验确定权重。相同的标准和数据,采用不同的权重,就会得出不同的排名,争议在所难免。

实际上,就连数据本身也是争论的焦点。有人怀疑,一些大学为了提高排名而在数据上做手脚。为大学排名的机构,也尽量使用特定的研究方法和计算公式,以得到一般人认为“合理”的排行榜。处理数据的疏失隐隐然在11月11日的《泰晤士高教增刊》中获得证实。莱斯大学对每一个学生投入的资金位列美国的首五名,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排行榜上,财务资源这一项却排在20名以外,叫人费解。不论是数据的真伪,还是处理数据的方法,都在人们的质疑之列。

排名的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也会带来争议。上海交通大学的2003年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里头,美国大学在首20名占据了17个位置。美国大学的优越排名,无疑有利于它们在国际高等教育的竞争优势,其他地区的大学难免会感到压力。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2月8日

07 December 2005

大学排行榜(三)

(丙)争议(上)

大学排行榜是客观的吗?这是不容易回答的问题。让我们先看一看几份排行榜的衡量标准吧!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评分标准包括同行的评价、毕业率、录取率和学生的素质、师资、对每名学生的资金投入、校友捐款率等18项。每项评分标准的权重常常变动,以2005年的标准为例,同行的评价、毕业率、录取率和学生的素质、师资四项便占了80%,其中的“声望指标”,即同行的评价一项便高达25%。

《泰晤士高教赠刊》2005年的评分标准只有6项:同行的评价(40%)、雇主的评价(10%)、国际教员比率(5%)、国际学生比率(5%)、师生比率(20%)及教员论文被引用比率(20%)。

虽然这两份排行榜的标准明确,不过除非能够证明评分标准及权重皆合理,并且数据可靠,否则说它们是客观的还言之过早。就同行的评价而言,质疑者常提出的疑问包括了:为什么由这些人来评价?换了一批人来评价会不会有不同的结果?评价者对“好”大学的认知是否因人而异?

再说国际教员或学生比率,充其量只能证明大学“国际化”的程度,未必和大学的素质成正相关。况且,某些拥有大量外国移民或难民的国家会否因此而在这个项目占优呢?

此外,不少排行榜以名气和财富作为直接或间接的评分标准,强调这两个项目会否导致学术界出现“出名者愈出名,富有者愈富有”的现象?重要的是,名气和财富是否足以在鉴定大学的素质时,扮演如此关键的角色呢?

如果以学术因素作为标准又如何?上海交通大学的排行榜就是以学术为指标:
1. 教育素质,以1901至2000年之间,获得诺贝尔奖和有数学诺贝尔奖之称的菲尔茨奖(Fields Medal)的校友人数为标准。(10%)
2. 教员素质,其中诺贝尔奖和菲尔茨奖得奖人数占20%,教员论文被引用的频率占20%。
3. 研究成果,其中发表于《自然》与《科学》杂志的论文占20%,收录于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论文占20%。
4. 以上5个学术方面的表现对学术人员的比率。(10%)

这样的标准总该没有问题了吧?不见得!一些疑问还是不好解答的。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2月6日

01 December 2005

当事件演变成危机

身为马来西亚公民,虽然很不情愿,但笔者还是不得不承认,最近闹得满城风雨的警界事件(Case),已演变成一道关乎国誉的危机(Crisis)。

该事件始于远嫁大马的中国妇女声称遭受警方人员羞辱,接着中国驻马大使馆表示关注,到两个星期之后传出身份不明的女性在女警面前裸身拧耳蹲站的偷拍录像,事件逐渐升级到马中两国的外交层次。然而,如果还有人天真地以为这只是马中两国之间的事,甚至只是中国人和大马警方之间的事,那笔者建议他们到英国广播公司的网站去读一读那里的国际新闻。

从11月25 日到今天(12月1日),该网站每天都有相关的新闻报导。除英文和中文的新闻之外,印尼文的新闻也有了。一些在英国的马来西亚人表示,身边的朋友或同事向他们询问有关的事件。警队的结构性弊病固然是问题的关键,某些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和处理,却不可不说是雪上加霜,进而导致事件演变成危机。

正如英国广播公司的中文新闻报导里所说:“看起来,一些政界人士以及警官不光没有遏制有关情况,而且要将事件恶化。”英文版的新闻用上了“危机”来形容这事件。有关的新闻引用了两个让事件恶化的例子,分别是全国副警察总长慕沙哈山说,要嫌疑犯裸身拧耳蹲站是标准程序;另一则是国安部副部长诺奥玛说“若外国人认为我国警方残暴,就回国吧!”

其实,当事件发生之后,行政当局有几项举动是值得赞扬的。例如,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国会走廊会见三名投报受辱的中国女子,在肯定她们的投报有根据之余,还表示这事件让他感到羞耻,并且承诺会敦促警方尽快完成调查。另一方面,首相不但谕令国内事务部长阿兹米卡立前往中国进行外交斡旋,也在从国外归来后立刻宣布成立调查委员会。这些举动兼具实际和公关的作用,对于控制并解决问题有正面的意义。

与此同时,在事件发生后,我们也看到了一些负面的进展。一些媒体在这个时候大肆渲染我国境内有5万逾期逗留的中国人。实际上,那一份由移民局公布的数据本身就存在着问题,因为它只是简单地根据入境和出境人数的差异来估计逾期逗留的各国人士。数据本身已经是一个问题,更糟的是,那些媒体的报导重点却是数据中人数并非最多的中国人。在它们“独特”的新闻处理方式之下,制造了中国人逾期逗留的问题最严重的假象。

或许这样的报导是要间接地告诉读者,因为中国人逾期逗留的问题很严重,所以警方对待中国人比较严厉,才会发生羞辱中国妇女的事件。然而,严厉对待或严格检查应该不需要使用羞辱他人的手段吧?况且,若是在警方的严厉对待之下,尚且有5万逾期逗留的中国人“隐形人”,那岂不是在“隐形人”的问题之上,再增加让人质疑警方执法效率的问题?
处于当下的时刻,如果能让这样的渲染无疾而终是不幸中的大幸。遗憾的是,全国內部安全及公共秩序总监奧斯曼达立却在这个时候宣布,各州总警长和警区主任已受指示,立刻追捕逾期逗留的5万名中国人。反复强调有问题的数据,又在有问题的数据里错放重点,怎不叫人心生疑窦?任警方再怎么保证追捕行动和眼下的中国妇女受辱事件无关,只会让世人有欲盖弥彰的印象。

依法对付逾期逗留的外国人本来就是警方的责任,不管对象是中国人、日本人,还是美国人,警方不是都应该公正执法吗?把焦点从一般的“逾期逗留者”,缩小到“逾期逗留的中国人”,只会让全世界对警方的举动更加疑惑。难道警方在执法的时候,只是对逾期逗留的中国人“赶尽杀绝”,却对其他国籍的逾期逗留者“网开一面”吗?如果警方对逾期逗留者“一视同仁”,而中国籍的逾期逗留者人数又不是“遥遥领先” 的话,那么警方何必一再强调要追捕逾期逗留的中国人呢?

没有人会反对警方依法对付逾期逗留者,只要执法得当,警方将会深得民心。不过,选择性的对付特定的逾期逗留群体则另当别论。即使警方可以不顾民间的非议,总要考虑大马的国际的形象吧?目前的局势近乎风声鹤唳,警方重点针对中国籍的逾期逗留人士,只会将问题向死胡同更推进一步。

从公关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即将举行第十一届东协峰会以及第一届东亚峰会之际,中国总理温家宝除了前来出席峰会也会官式访问我国,加上国内事务部长稍后将前往中国以外交手段处理这件事,警方的强硬态度除了可以向外界展示警方不向压力低头的“风骨”之外,只能导致危机的深化。试想想,到时候要我国领袖如何在峰会上面对其他国家的领导人?而我们的部长又要如何在中国面对他们的领袖呢?我国人民在面对他人的质询时,又要如何自处呢?

如今,某些方面在议论,裸身拧耳蹲站的女郎可能不是中国人,这又再次突显了这些人士仍旧看不清问题的关键。或许他们习惯了任何事都喜欢从民族或国籍的角度来看待,可是只要稍加思考,证明了女郎的国籍又如何?若她不是中国人,是否就可以放松调查?若她是泰国人,是否就不存在人权与外交的问题?若她是我国公民,是否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际上,不管她是中国人、泰国人还是大马人,不管她是巫裔、华裔还是印裔,有尊严的大马人都应该像纳兹里部长那样会感到羞耻;有正义感的人都会像首相那样正视这问题;有良心的人都会为她所受到的遭遇而难过和愤愤不平。

或许我们难以理解警方对这件事采取消极态度和回应的“苦衷”,然而看着事件一步步演变成危机,关心国家的公民都会为此而忧心忡忡。回想起三名中国女郎在郭素沁带领下,到国会会见首相署部长的时候,国安部副部长还因为她们不是向他投诉而表示不满,并且说因为没有接获警方的报告,所以不会展开调查,也不会要求警方提呈报告。当时看到这样的新闻时,着实为副部长的言论捏了一把冷汗,心想:他可知道世界在看着我们?

世界在看着我们如何化解这道危机,公正、坦诚和决心是我们的武器,逃避、包庇和面子是一根根足以压倒骆驼的稻草。

2005年12月1日

30 November 2005

大学排行榜(二)

(乙)目的

为什么要为大学排名?不同的排行榜有不同的答案,不同的群体也会对排行榜有不同的期望。

以美国为例,每一个州都有数所至数十所公立大学,以及许许多多的私立大学。对于学生而言,如何评定这些大学孰优孰劣,的确是困难的任务。因此,形形色色的大学排行榜应运而生。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大学排行榜便是为了让学生在选择大学时有一个参考的指标。该杂志认为,“学院和大学的生活经历会改变学生以后的人生道路,他们对学院和大学了解得越多,就更能确定自己要选择就读于哪一所学校。” 据说,这份排行榜每年为该杂志社提供了一半的利润来源,每到公布排行榜时,该期杂志就会被抢购一空。

上海交通大学为世界著名大学排名的目的,是为了鉴定“中国的大学和世界级大学的差距,尤其是在学术和研究两个方面。”《泰晤士高教赠刊》则认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趋势,让各大专院校不仅需要了解它们在各自国内的排名,更要知道它们在国际上的位置。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高等教育如今已成为一门拥有庞大经济价值的服务产业。学生变成了顾客,他们要求更多关于服务产品和提供产品的机构的信息。当学生选择的范围从国内扩大至全球时,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排行榜的评估对象,会从一个国家里的大学扩大至世界各地的名校了。

从大学的角度来看,学生和学术及管理人员成为彼此激烈竞争的资源。大学素质的高低,是这场竞争里最重要的条件。不过,自夸和吹嘘本身的条件多么优越,是无法让学生和学术及管理人员信服的。于是,由相对中立的机构推出的排行榜就成了大学证明本身素质的指标。除了竞争,排行榜也可以是各大学寻求合作对象的一项参考。

另一方面,企业也希望通过大学排行榜来寻找合适的合作对象,以便投入的资金能有最大的收获。英文版的《亚洲周刊》更认为,排行榜是一个尺度,可以用来衡量大学的运作是否妥当,这样才能给学生、家长和提供资金的纳税人一个交待。

在我们热衷于讨论我国的大学排名下降时,或许我们更应该关注“为什么要为大学排名”的问题。其中,教育商品化更是关心教育意义的人士不得不关注的现象。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1月29日

24 November 2005

大学排行榜(一)

英国的《泰晤士高教增刊》在10月28日发表了2005年度世界大学排行榜,去年在榜中排行89的马大排名降至169,原本位列111的理大跌出200强榜外。这样的一份排行榜顿时掀起不小的涟漪,大学排行榜成为国内评论界的一个热门课题。

评论者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探讨马大排名下滑、理大跌出榜外的原因,进而延伸到讨论教育政策、学术氛围等方面的课题。多元化的探讨角度原本是好事,不过在众多的议论当中,评论者们似乎对探索大学排行榜本身的意义、问题和争议等着墨不多。笔者在此针对大学排行榜提出几方面的分析和看法。

(甲) 背景

早在1983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就首次为美国的高等院校进行排名。在那之后,除了1984年,该杂志每年都推出相关的排行榜。英国的《泰晤士报》则从1986年开始,发表《泰晤士报好大学指南》,为全英国的大学来个排先论后。此外,德国的《明镜周刊》、加拿大的《麦克林》杂志、日本的《钻石周刊》也分别从1989、1991和1993年开始为各自国家内的大学评分并排名。

上述几个大学排行榜的评估对象,都只局限于某个特定国家内的大学。第一个跨出国家界限的大学排行榜,由英文版的《亚洲周刊》推出。英文版的《亚洲周刊》从1997年开始,评估亚洲地区的100多所著名大学,根据评分把它们依次列入排行榜中。后来,马大的排名在有关的排行榜中逐年下跌,曾引起类似最近的讨论。同时,在首两届排行榜中独冠群雄的东京大学,和中国大陆的19所高校退出1999年及之后的评选,也曾引起议论。无论如何,随着英文版的《亚洲周刊》于2001年年底停刊之后,“亚洲最佳大学排行榜”宣告落幕。

一个排行榜的落幕不意味着课题的结束。2003年,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经过两年的努力,推出了“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由刘念才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表示,他们为全球的1000多所大学进行了排名,不过最后只公布了首500名的大学。

隔年11月,《泰晤士高教增刊》不让上海交通大学专美,推出了“世界大学排行榜”。这个排行榜和上海交通大学主要以学术因素为评估指标的排行榜所不同的是,除了学术因素,它还包括了诸如同行评价等较多方面的评分标准,也因此更具争议性。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1月23日

16 November 2005

两起辞职事件的启示(二)

(二)麦理之——给纳税人一个交待

大卫•麦理之 (David McLetchie) 是苏格兰保守党的党魁,他于10月31日辞去党魁的职务。

1997年的英国大选,保守党在苏格兰一席未获,不但在欧洲国会没有任何代表,也没有控制任何苏格兰的地方议会。隔年,名不见经传的爱丁堡律师麦理之中选为苏格兰保守党党魁,肩负起振兴保守党在苏格兰势力的艰巨任务。

1999年的首次苏格兰国会选举,采取的是结合单一选区和比率代表两种方式的选举制度。保守党在单一选区的选举中全军覆没,不过通过比率代表制把18名议员送入苏格兰国会。

在那之后,麦理之凭着他的领导魄力和出色的口才,在苏格兰政坛点起不少火花,包括对第二任首席部长亨利•麦勒斯 (Henry McLeish) 的“办公室门”事件穷追猛打。事关麦勒斯在1987至2001年期间,把他的议员办公室出租给其他人,却没有把所获得的租金用来扣除付给议员的办事处租金津贴。麦勒斯最终在舆论压力下辞职。

麦理之或许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会成为别人质疑的焦点。从2005年起,在苏格兰的信息自由法令下,牵涉到公众利益的信息都不能以机密之名掩藏起来。于是,国会议员们索取的各项津贴和开销也被公布了。

麦理之从1999年开始,向国会申报了1万1千500英镑的德士车资,为众国会议员之冠。这其中有5000英镑的行程资料不详,以及包括往返于国会和他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德士车资。

麦理之表示,这件事对保守党深具破坏力,因此他决定辞职。首席部长杰克•麦康奈尔 (Jack McConnell) 表示,麦理之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民选的政治人物在使用纳税人的金钱的时候,应该格外小心。

好一句“纳税人的金钱”!在许多人的惯用语里,那是政府的钱、“公家”的钱,而实际上那是纳税人的钱。我们实在有必要让民众了解所谓“公家”的钱和他们缴交的税息息相关,哪怕他们缴交的税“微不足道”。

此外,信息自由是遏止贪污滥权的重要条件。我们也看到,在健全的制度下,执政党和反对党的政治人物都受到同等的监督。而一个政治人物,哪怕对自己的政党或国家劳苦功高,一旦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而导致政党或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认错、道歉、下台,是少不了的步骤。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1月16日

09 November 2005

两起辞职事件的启示(一)

上个星期,英国政坛发生了两起辞职事件,当中有许多值得让一般民众省思、让从政者警惕的地方。笔者将以两篇文章分别探讨这两起事件。

(一)布伦基特——政治人物的私德与公德

大卫•布伦基特 (David Blunkett) 原本是英国的内政大臣,后来被揭穿和一位有夫之妇搞婚外情。更严重的是,一家报章指责他滥用职权,包括以公款给情妇购买火车票和涉嫌优先处理情妇保姆的签证申请。

之后,布伦基特补交了火车票的款项,并且表示有关签证的事项由他办事处的职员负责。该职员向他表示“没有特别关照那签证的申请,只是稍微快了一点”。然而,在内阁同僚、反对党议员以及舆论界越来越大的压力下,布伦基特还是于去年12月辞职了。他表示在签证事件上自己没有说谎, 但是无法逃脱责任,因此只好辞职。

大约4个月后,他接受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董事职务,而且还以他三个儿子的名义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两个星期后,他辞卸董事一职,进入新内阁担任就业及退休金大臣。

根据英国的部长行为守则,为了避免利益冲突或滥用职权,任何大臣和部长如果要在离职后的两年内接受有偿工作,就必须向独立商业任命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布伦基特强调他所获知的是,征求委员会的意见是自愿性的。可是,《泰晤士报》刊登了委员会主席致给他的一封信,提醒他必须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而那封信是在他接受董事职务的数星期前发出的。

虽然布伦基特表示他的儿子已经答应脱售有关股票,首相布莱尔也表示布伦基特“犯了不足以让他不能胜任的错误”,不过他还是无可避免地辞职了。

布伦基特的两次辞职,关键在于它的公德出了问题。他私德方面的事充其量是人们的话题,但是做为一位大臣,他的公德关系到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是必须严正看待的议题。人民委托政治人物管理国家,是基于对政治人物公德的信任,相信他们能善用职权建设国家。政治人物的公德败坏等于失去了公信力,这时候,除了辞职,他 / 她别无选择。重要的是,辞职应该是承担责任的表现,不是为了逃避责任。

在我们的社会,人们对政治人物的评价和监督,却是私德凌驾于公德。这的确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1月9日

02 November 2005

自由与尊重

首相署部长拿督麦西慕在下议院委员会阶段总结部门2006年财政预算案时表示,政府已经同意让国际回教大学规定非回教徒女学生必须戴头巾出席毕业典礼。他认为,戴头巾不含有宗教意义,强制女学生穿戴头巾并没有涉及基本人权的侵犯。

这一课题让笔者想起了法国国会以政教分离和教育世俗化为理由,在2004年2月10日通过了一部“头巾法案”。该法令禁止公立学校的学生穿戴回教式头巾或犹太人小帽等具有明显宗教标志的服饰。该法令引起激烈的回响,批评者认为它具有歧视性质,侵犯信仰自由。反对的声浪还来自埃及、黎巴嫩和一些波斯湾地区的回教国家。

不论是强制学生穿戴头巾或不可穿戴头巾,都无可避免地要牵涉到有关自由和尊重的讨论。艾赛亚·柏林 (Isaiah Berlin, 1909-1997) 所提出的“自由的两个概念”尤其值得我们参考。自由的两个概念指的是积极自由 (positive liberty) 和消极自由 (negative liberty) 。在柏林看来,对消极自由的确认应该优先于积极自由。

简单来说,积极自由是指人可以根据本身的意志做出决定和选择,它是一种“主动”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是一种“被动”的自由。如果说,积极自由的落实涉及“做什么”的能力和资源,消极自由的实现就有赖于通过约束权力来保障选择的权利和机会。

在消极自由的提倡者看来,人生的目的是多元的,而且这些目的在原则上并不一定是偕合的。以不走极端为前提,消极自由的概念有着珍贵的意义。因为人生的目的既然是多元的,那么人的生活就不可能只限定于一种“必然”的模式。因此,我们不能以主观的“理性”来横加干预他人的自由。

不管是强制他人必须穿什么或不可以穿什么,都是以单方面的价值观来否定他人自由选择的机会。这是对消极自由的否定,更何况所否定的是对社会无害的行为。其实,从现实的层面来看,对消极自由的确认很多时候更是为了保护社会上处于弱势的少数群体,也可以说是多数对少数的尊重。

民主的其中一条法则不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吗?遗憾的是,许多人往往只奉行这条法则的前半部,而且还要把后半部也改变成“少数尊重多数”。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1月2日

26 October 2005

不对称的官民关系

传说帝尧出游庸衢的时候,有一位老人击壤而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这首《击壤歌》所描绘的,是在太平盛世里,人民安居乐业,根本感受不到帝皇的权威。

在大大小小的各种法令多如牛毛的现今社会,要让普罗大众高呼“帝力于我何有哉”,无异于缘木求鱼。法令的目的在于通过管制和约束来维持社会秩序,法令越多,意味着管制和约束的力量越大。这些管制和约束人民的力量,就掌握在许许多多的国家机关(官)手中。

官管民,民被官管,被管等于“自由”受到限制。难怪《水浒传》里的好汉们总爱说“不怕官,只怕管”。官的“可怕”之处,就在在于拥有管制人民的力量,也就是权力。

在封建社会里,官民关系是单向的,“官大民小”是典型的社会结构。民主与人权概念的产生,即是为了改变这样的结构。赋予“官”权力是“民”的权利,保障“民”的权利是“官”的责任。这意味着不但官可以管民,民也可以管官。这种官民之间双向的管制关系,就是社会契约理论所要建构的社会。

有效落实这种双向的管制关系,对于整肃贪污腐败,至关重要。国际透明组织于10月18日公布了2005年贪污印象指数,我国得分5.1,保持在第39名的位置,比起去年的5.0得分,没有明显的改进。对于上任以来声言以倡廉、反腐、肃贪为首要任务的首相阿都拉而言,这样的得分与排名不可谓不是一个打击。

整肃贪污腐败成效不彰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吏治不靖。吏治不靖所反映出来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官”不依法办事,然而结果不只是“民”无可奈何,“官”的上级也束手无策。这样的问题和“官大民小”的社会结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我们的法律过于强调当官的可以做什么来惩罚人民,却很少注重让人民了解当官的必须如何执行他们的任务,而一旦当官的不依法办事,人民可以如何惩罚他们。如果一切问题都得等到中央政府这最高级的“官”来处理的话,在中央政府的管理有鞭长莫及之处的情况下,许多下级的官员就真的可以高歌“帝力于我何有哉”了。

要成功地倡廉、反腐、肃贪,改变这种不对称的官民关系是根本之道。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0月26日

19 October 2005

选择性的关怀

过去10个月,世界各地严重的天灾频仍。从去年底的印度洋里克特9级地震造成的海啸,到今年8月份5级飓风卡特里娜袭击美国大西洋沿岸,以至于最近的南亚7.6级大地震,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人类带来苦难,并且考验着人的价值、信仰、道德与能力。在苦难面前,人的光明与黑暗面,往往会显露无遗。

从光明面来说,在上述天灾发生之后,我们看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精神的发挥。一处的灾难牵动了世界各地无数善心人的心弦,他们把物质和精神的援助送到了灾区,献给了灾民。至于黑暗面,有人趁火打劫,大发灾难财;有人置亟需援助的灾民于不顾。另外一种值得我们关注并思考的现象则是“选择性的关怀”。

什么是“选择性的关怀”呢?有这么一些人,当印度洋海啸发生之后,他们迅速行动起来,筹募金钱和粮食、衣物等物品,送到一些受灾的地区,甚至前往协助重建灾区。南亚大地震发生之后,他们也不遗余力地呼吁各方援助灾民。

然而,卡特里娜飓风带给美国的破坏,不可谓不严重吧?可是,这些人似乎对坐困新奥尔良的灾民无动于衷。他们若有发表意见的话,也不过是趁机大骂布什政府的麻木不仁,或是指摘美国政府因入侵阿富汗和伊拉克而遭受“天谴”。

无私地协助有难的人所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对人的价值和福利的关怀。就如孟子所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孙丑上》),看到别人有难,我们会恻然心动,那就是恻隐之心。韩愈在《争臣论》里说这是“畏天命而悲人穷”的悲天悯人情怀。

不论是恻隐之心或是悲天悯人,其出发点必然是对他人的苦难感同身受,以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标准对待其他人,贯彻推己及人的信念。这样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那么,“选择性关怀”所体现的,又是怎样的价值呢?

不论那些灾民是印尼人、巴基斯坦人,还是美国人,他们都是实实在在需要帮助的“人”。或许我们可以说贫穷的印尼和巴基斯坦比富有的美国更需要他国帮助,但是至少我们不必说美国灾民承受苦难的原因是布什政府“获罪于天”吧?

果真要说天灾是“获罪于天”的结果的话,那些“选择性关怀”的人所帮助的对象,又要作何解释呢?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0月19日

13 October 2005

破坏规则 自食其果

高等教育部副部长胡亚桥说,鉴于许多毕业生未偿还贷款,使到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局供大学生借贷的基金锐减,该局从今年开始,取消给予考获一等荣誉学位的毕业生将贷款转为奖学金的优惠。较早前,内阁也决定禁止那些未偿还玛拉、高等教育基金局和公共服务局贷款的学生,申请护照以及出境,直到他们清还贷款为止。

有关措施能否促使借款的大学生偿还他们的欠款,让有关机构的借贷基金不会像决堤的江河般源源外泄,有赖于当局的态度是否够坚决、执法是否够严谨,这里暂且按下不表。然而,从今年初所透露的消息如:“高等教育基金局向公积金局借贷20亿令吉”、“高等教育基金局自1997年开始至2004年,总共贷出70亿令吉,但是只收回9千600万令吉”,到后来当局扬言向欠钱不还的学生采取法律行动、公布他们的名字,以及最近的上述两项措施,我们不无意识到,这些作为教育用途的基金,即使不是已经山穷水尽,也是左支右绌了。

供国家作育英才的教育基金,会面临如今的窘境,借款者和贷款者都有责任。借款者欠钱不还,贷款者有债不追,一如有许多人拖欠交通罚款,而交警部门束手无策一样,两股力量各自拉扯,就破坏了让制度顺利运作的规则。欠钱不还和有债不追可以有许多原因,但是不论原因是什么,其结果是制度的败坏,而最终的受害者是所有在这个制度下生活的人。

向教育基金借钱不还的人,可能以为自己白白赚了一笔。可是,基金再庞大,在连年入不敷出的情况下,总有被淘空的一天,政府也没有能力不断地向这个无底洞灌注资金。一旦基金被拖垮,那些后来者,包括借贷者的弟妹、朋友,甚至子女,就无法获得贷款。基金的管理当局以至于政府,则失去了公信力。同样的,如果人们习惯于用贿赂警方来“解决”自己违法的问题,所破坏的就是警务制度。一个败坏的警务制度又如何保护民众的安全?民众又怎么会对弊病百出的警队怀有一丝的尊敬?

从博弈论(Game Theory)的角度而言,法律和制度的制订,应以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最大可能利益为均衡点。然而,综上所述,恰恰是涉及的各方本身违反法律和制度的行为,让他们自己直接或间接地尝到了苦果。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0月12日

06 October 2005

法律的尊严

配合我国国庆日,交警于9月1日开始实行为期21天的交通罚票“打五折”的优惠措施, 以“购物嘉年华”的气氛来延续国庆的欢愉气氛。这一措施犹如古代帝王登基时,为了显示他的宽厚仁德,昭示太平盛世的开启,就来个大赦天下。

9月21日的期限一过,交警部门再把“优惠期”延长至9月30日。这样的做法,应该叫做“法外开恩”、 “意犹未尽” 、“再接再厉”,还是交警部门根本上就对民众“赖账”不还交通罚票的行为“无计可施”了呢?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一言以蔽之——维持社会秩序。怎样的法律才能维持社会秩序呢?以下四点是其中萦萦大者:

1.合理的法律内容。
2.严格的执法工作。
3.公正的司法结果。
4.民众的守法意愿。

这四点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失去尊严的法律,就只是一纸空文,无异于墙上的纸老虎、田里的稻草人,又如何维持社会秩序呢?偏偏给交通罚票“打折”的措施,却实实在在地动摇了法律尊严的基础。

首先,如果罚款的数额可以打折,那是否意味着立法时所订下的数额是没有理据的呢?当初立法时,订立高额罚款的原因是为了达到“恐吓”的作用,让民众因为害怕付出“昂贵”的代价而遵守法律;如今却得给予折扣来“鼓励”民众缴交罚款。这是不是说高额的罚款并没有对民众起到“恐吓”的作用?抑或是高额的罚款是不合理、无效的呢?

其次,法律一旦制定了,就要严格地执行。然而,执法当局似乎对违法的民众束手无策。除了偶尔采取劳师动众、扰民,却又成果不彰的“上门抓人”行动,就只能用“打折”这样的饵来“引诱”违法者自动上门缴付罚款了。定立了法律,却无法使民众相信当局会严格执行该法律,并且有能力严格执行该法律,那岂不是在扫法律的尊严吗?

再者,“罚票打折”的措施让迟交罚款者和逾期交罚款者,比起那些奉公守法、一早缴交了罚款的人士,得以付出更小的代价;而不交罚款者可能无需付出任何代价。这样的结果向民众所显示的,不外乎法律不是公正的。如果守法不但不会带来任何好处,而且还要比不守法付出更大的代价,那等于间接鼓励民众不守法,或至少让民众抱着侥幸的心理来对待法律,这是对守法精神的一大戕害。

以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是现代社会必定采用的方式,只要民众相信法律该行、可行、必行,而法律也的的确确行,他们就愿行。反之,若一个国家里有太多“不行”的法律,则法律如同虚设。多行一些“可行”的法律,去除“不行”的法律,对于建立法制社会,实有莫大之功。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10月5日

29 September 2005

普世标准、双重标准、没有标准

2005年9月9日,前首相敦马哈迪在大马人权委员会举办的人权日大会上,发表题为《人权与全球化》的主要演说时,抨击美国和英国在人权课题上持有双重标准。他特别针对伊拉克战争、反恐战争、虐待战俘、全球化与殖民主义等议题,指责美英及他们的盟国侵犯人权。在场的英国驻大马最高专员布鲁斯依烈和匈牙利驻大马大使达玛斯多琴,以离席来表达他们对敦马哈迪的批评的不满。

冷战结束之后,美国崛起成为一枝独秀的超级强国,对国际事务起着主导的作用。在外交方面,民主和人权常常成为美国向其他国家施压甚至是打压其他国家的议题。敦马哈迪担任首相时,对美国的这种作风经常加以谴责,如今他已不在其位,对美国的批评却依然如故。他的立场之坚定,词锋之锐利,从人权日大会上的演讲,再次得到印证。在他看来,因为“国情不同”,人权的标准应该因“国”而异,就如他在演讲中所说的,“人权有多重标准”。

世界各地的人们因为历史因素和文化的差异,而在价值观、思想、行为等方面有所不同。各国也因为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课题有不同的重视程度。再加上各国当政者有本身的利益考量,便有了各自对民主与人权等课题的不同诠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领袖提出类似“亚洲价值观”的观点,以传统文化和宗教,来抗衡西方发达国家有关民主与人权的论述。这种抗衡引发了“人权有没有普世标准”的争论。

那些坚持人权没有普世标准的人,有两个常用的论调:“国情不同”和“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本身对人权持有双重标准”。“国情不同”是一种存在的事实,因为“国情不同”而导致国与国之间出现差异也合情合理,但是这种差异是否就因此而可以无限度的大呢?从最根本的层面来说,是否可以因为“国情不同”而践踏人的尊严呢?是否可以因为“国情不同”而任意剥夺人的自由呢?国情可以不同,人的“本质”却是一致的。外在的环境可以对人产生影响,但是任何影响都不应该以牺牲人的权利为代价。

因此,若说美国对人权持有双重标准,则应该抨击这样的双重标准,而不是借机否定人权的普世标准。如果我们允许人人可以根据符合自己利益的标准来界定人权的内涵,那我们终将无法解释,为何同样是人,却可以因为处在不同的标准下,而遭受不同待遇的不合理现象。除非我们要放弃公平、怜悯、尊重等良好价值,否则我们不能允许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存在。

目前,我们应该做的,不是互相指责没有符合人权的标准或持有双重的人权标准。当务之急是进行更多跨文化的对话,少一些自我,多一些聆听与尊重,从而促进彼此间的了解,为人权的普世标准找到共识并且遵守之。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9月28日

22 September 2005

认真对待历史,不要模糊了焦点

孩子吵架了,就去向父母告状,父母也不管谁是谁非,就把孩子都处罚了。

即使我们不曾经历类似上述的情况,至少也应该看过。做父母的或许是为了要告诫孩子不要吵架,就“公平”地把孩子都“处罚”了。孩子间的争吵原本就难有大是大非可言,做父母的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理,也无可厚非。然而,若是采用这种思维和态度来面对复杂的社会、国家以至于国际事务,则难免要模糊了问题的焦点。

试想想,原本应该分辨在某件事上谁是谁非,最后却变成质问为何彼此要互相针对。把理性的分析解读成感性的纠纷,一切针对有关问题的探讨,又怎么不会离讨论的中心越来越远呢?

这种模糊了讨论焦点的结果,可以是来自人们思维上的盲点,也可以是有心人存心的搅和。虽然说谣言止于智者,但一来并非人人皆是智者,二来智者判断是非的准确性有赖于他对相关信息的掌握。当许多信息因各种因素被全部或局部掩藏起来,智者又如何分辨事实与谣言呢?

在争论持续、涉及的各方依旧各持己见的时候,我们就会看见有人企图用“公平”的态度说“双方都各有对错”,或是看似“中立”地说“在这件事上没有所谓的对与错”,然后再很“前瞻”地说“不要执著于过去,向前看”。这种观点乍看之下似乎言之成理,殊不知我们当下如何对待过去,会决定我们的未来。这也就是为何我们不可以对历史轻忽的原因。

举个例子来说,日本篡改历史教科书的行径,一直以来为人们所谴责,尤其是来自二战时受日军涂害的亚洲国家的人民。在谴责日本篡改历史的同时,有人提出“中国(或其他国家)所记载的历史不也是有偏差吗?”提出这样的观点,若是为了提醒大家,不要只是把焦点放在日本,应该认真看待历史的书写,那这样的观点是可取的。

不过,若这样的观点是潜藏着“既然你自己的历史记载有偏差,你凭什么批评他人篡改历史”的含义,甚至是用“既然大家记载的历史都有问题,所以不必计较谁对谁错,关注未来要紧”的思路,模糊了篡改历史这一问题的中心,则这样的思维方式、这种对待历史的态度,不得不加以批判。

谴责日本篡改历史的行径,不是因为我们和日本的历史恩怨,因为恩怨虽然不易化解,却始终可以化解。我们反对篡改历史的行径,因为历史是未来的基础,我们必须忠实地记录历史,不能动摇未来的根基,不能扭曲或抹杀未来的记忆。与此同时,我们更要警惕,一切模糊问题焦点的言行,不管那是有心,还是无意的言行。

谨以此文,在二战结束60周年之际,留下雪泥鸿爪,作为思考的纪录。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9月21日

15 September 2005

前门的虎,后门的狼

前首相敦马哈迪在槟城举行的第9届多媒体超级走廊国际顾问团会议上发表演说时,表示我国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走向全球化。他说,在全球化之前,我国有不错的表现,若有得选择,我国宁可抗拒全球化。无论如何,他也强调,为了确保在全球化浪潮里保持竞争力,我国有必要寻求明确的市场定位。

敦马哈迪对全球化的批评从不含糊,不过他以上的发言也说出了一个事实:在全球化面前,不论是自愿或“被逼”,我们都得接受全球化。那么,我们要用怎样的方式和态度去接受全球化呢?又或者,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抗拒全球化的方法呢?

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任何一个时代像如今这般,让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地球村的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疆界越来越模糊,跨国界的物质与精神文明的交流,俨然构成一幅“天涯若比邻”的画面。然而,由于各国所处在的起点不同,彼此之间又有着纵横交错的利益和矛盾关系,因此它们之间的交流就很难是平等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全球化也带来了经济殖民和文化殖民的争议。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而言,全球化犹如一头来到自家门前的猛虎,无法将之拒于门外,引进家门后又怕被猛虎所噬。

当前的情况是,许多国家在接受了全球化之后,无法让大部分人民享受到全球化的成果,更严重的还可能是只让小部分人享受成果,让大部分人承担全球化的代价。若是加上缺乏公正的社会制度来调节,这样的趋势会导致贫富日益悬殊,中下层人民提升生活素质的道路受阻,民众的不满开始累计。当这类问题趋于严重,对现状不满的力量会以不同的形式与全球化对抗,民粹主义(Populism)是为其一。

民粹主义原本指相对于精英主义(Elitism),声称代表民众利益的政治思想。可是,它如今却常常被用来概括一种精心预谋的诉诸民众利益或偏见的政治策略。民粹主义对抗全球化的手段包括下列几种:
1.打出维护民众或群体利益的口号,激起民众的不满情绪。
2.描绘传统的美好,使之与现代的价值如民主、人权、自由等对立起来。
3.利用民族情绪凝聚群体,妖魔化外部世界,塑造一种内——外对立的氛围。

全球化不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与全球化抗争的力量也不是一无是处。不过,若是为了抗拒全球化这头前门的虎,而不顾一切地从后门引进民粹主义这头狼,一个危险的结局可能是我们将在这场虎与狼的非理性斗争中,被噬咬得支离破碎。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9月14日

08 September 2005

受教育还是拿学位?

高等教育部部长拿督沙菲益沙礼日前宣布,内阁已经同意设立第18所国立大学——登嘉楼大学。他说,成立这所大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17至23岁年轻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政府的目标是到了2010年,有40% 17至23岁的国民接受高等教育,并在2020年达到50%的水平。与此同时,国内的一些政党也倡议设立本身的大学,或呼吁政府在某些州属设立大学。

高等教育过去犹如“王谢堂前燕”,如今却已是“飞入寻常百姓家”。让更多国民接受高等教育是好事,不过在推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当儿,其他地区正面临的高等教育的问题值得我们参考并慎思之。

在美国,由于学费高涨,不少私立大学近年来面对招生不足的问题。这问题有蔓延至公立大学的趋势,导致一些公立大学不得不到外州去招生。在台湾,大学的招生制度以“多元入学”方案取代单一的联考后,某些大学出现了招生不足的现象。当大学学额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摆在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填满学额。那些知名的大学尚可以向海外的优秀生招手,其他的若不是减少学额,就是得放低入学的门槛。一旦入学的标准降低了,教学和研究的素质必定会受到影响。

在我国,国立大学于2005年只录取61.6%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因此增建大学或增加大学学额还不至于产生上述供过于求的问题。不过,高等教育的目的和素质始终是我们不得不加以关注的。

就高等教育的目的而言,我们必须解答:为什么要增建大学或增加大学的学额?是为了让更多人持有大学学位或文凭吗?那么,让更多人持有大学学位或文凭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他们更容易找到工作吗?那么,目前许多大学生毕业后失业又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只是为了“让他们更容易找到工作”,那需要让学生花上三五年的时间、让政府津贴大量的经费吗?

因此,我们应该思考,让年轻人接受高等教育和让他们在大学拿一个学位到底有什么区别。笔者尝试用一个类比来说明两者的区别:受教育就像让学生学会在海里“游水”,拿学位就像让他们海边“踩水”。

如果只是为了让学生拿个学位就算完成任务,那么只要把相关领域的知识向学生灌输,让他们能“踩”入这个领域的“水”里就行了。当然,这种“踩水”的能力是不足以让他们走入水深之处的。

如果是为了让学生受教育,就要让他们学会如何在人生的海洋里畅游,并且能够面对海上的风浪。因此,所谓的教育,就不只是提供某个领域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包括如何待人处事、如何面对生活里的各种问题。尤其重要的是,让学生拥有不断学习的意愿和自我学习的能力。因为只有数年的大学生活不可能让学生游遍很大范围的海洋,只有让他们拥有游的能力和继续探索的意愿,他们才能游得更远、更起劲。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9月7日

05 September 2005

不只是科技的应用

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前些时候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从2000年至2004年,即将进入大学的“新鲜人”之中,希望主修电脑科学的,减少了60%。相对于1980年代初的高峰时期,有关数字更减少了70%。

上述洛杉矶加州大学的报告提出两个原因来解释美国学生对电脑科学失去兴趣的现象。第一是网络泡沫的破灭;第二是电脑行业中日益盛行的离岸外包(Offshore outsourcing)。这两个因素导致美国电脑专业在2004年的失业率,高于所有专业的平均失业率;离岸外包更让美国本土的电脑与资讯工艺行业,面临来自海外的强大竞争。该报告所显示的趋势,对美国未来在资讯工艺领域的竞争力,提出了警告。对于我国,它又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1996年,我国提出多媒体超级走廊的计划,希望装备上资讯工艺这副工具,乘搭正在起飞的网际网络快车,赶上全球趋势,拥抱未来。当初这个计划的确为国民勾画出一幅先进的未来画面。然而,经历了金融风暴、网络泡沫的破灭,步向第十个年头的多媒体超级走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了呢?

我国在网际网络起飞的时候,把握时机,发展多媒体超级走廊,是具备远见的计划。这计划以打造马来西亚版本的硅谷为目标,可说是雄心勃勃,而政府投入的资金不可谓不大。可是,在落实这计划的过程中,当局过于强调如何运用科技来达至先进社会,却忽略了运用科技建设先进社会的基础,在于教育和科研。

硅谷的发展,始于1891年。那一年,斯坦福大学在帕洛•阿尔托建立起来。往后,教育促进科研,科研带动创业,创业带来资金,资金再投入于教育和科研。可见,硅谷的成功建立在于优质的教育、厚实的科研基础和丰硕的科研成果之上。缺少了这几个条件,就不可能有今日的硅谷。

硅谷历经100多年始有今日的面貌,凭借着硅谷的成功,美国也奠定了她在资讯工艺领域的领先地位。不过,现今美国学生对电脑科学缺乏兴趣,却也让学术界和工商界担忧美国在这个领域拥有优势的基础——教育和科研,受到动摇。

由此可见,所谓的科技兴邦,需要的不只是科技的应用,也不只是大量资金的投入。它更需要我们对教育和科研的重视,来达至科技的创新与发展,进而让科技融入我们的生活,成为促进合作的桥梁、面对竞争的工具、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从这样的角度检视,我们的科技兴邦之路,还很漫长。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9月5日

31 August 2005

为什么报道?如何处理?

笔者上周到爱丁堡国际书展聆听了一场题为《为青少年书写》的讲座。主讲者是一位作家,她的主要作品是儿童故事和青少年小说。她在讲座上提出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值得大家一起思考。她问:“小说里‘负面’的内容,会不会影响读者的思想和行为?”

主讲者认为,由于读者是以阅读“故事”的心理准备来看待那些“负面”的内容,因此除了少部分的读者,那些内容对他们的负面影响不大;反而是大众传媒处理新闻的手法,对读者的戕害更大。她举例,她在一本随报附送的杂志里读到一篇有关柬埔寨雏妓的报道,正要有一些思考,翻到下一页,却是一篇教读者如何穿着打扮的轻松文章。

是的,为什么媒体要报道一些比较严肃、比较有深度的课题?当这些需要让读者在读了或看了之后沉淀、思考的课题,和轻松、消遣性质较强的课题并列,用相似的手法处理,那是在向读者传达怎样的信息呢?如果处理社会新闻的方式和处理娱乐新闻的方式一样,那是意味着社会娱乐化,还是娱乐社会化?偏偏这样的现象却日益普遍。

现今社会,生活节奏快速、资讯过多、电子媒体普及,这些因素改变了人们接受资讯的方式。以在电子媒体如互联网上的阅读为例,是以先扫视,后浏览的方式为主。如何吸引扫视的读者进入网站或网页浏览,然后再吸引浏览的读者停驻下来阅读,是网站建设和网页设计里不可忽视的学问。

如此的阅读方式也影响了印刷媒体的发展。小开版的报章除了便于携带和占用更少阅读空间的考量,同时是为了让读者能更快地扫视整版的内容,然后选择吸引自己的文章或报道。彩色印刷、图文并茂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读者的视觉“享受”。这些做法无可厚非,并且可以是竞争、改良和精益求精的结果。可是,满足读者的感官享受是“求好”的重点吗?

早在1958年,伦敦的报章《星期六评论》就已经批评报界对“性和犯罪过于感兴趣”,对社会造成“教唆纵容”的作用。当然,到底是先有各种社会问题,媒体才报导,还是媒体的报导促使那些社会问题恶化,本来就是不容易回答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笔者所纳闷的是本文题目所列出的两个疑问:媒体报导某一个新闻或课题的目的是什么?媒体又如何处理那些报道?

我们不难发现,不少报章的新闻趋于使用夸大和耸动的标题来“吸引”读者,加上或许是考虑到读者很忙碌,没有时间“深思”,新闻的内容也用轻松、通俗的手法和文字来处理。这种处理方式,是为了吸引读者关注并思考某个课题或某个事件,还是纯粹为了吸引读者?

没错,新闻工作者的确不应该在报导新闻时任意加入自己的意见和价值判断,但是新闻的处理方式本身就无可避免地间接向读者传达一些讯息。如果所有的新闻处里方式都是以“轻松”、“容易消化”、“不用深入思考”为取向,那么读者会不会把一切课题当作娱乐课题来看待?这种“新闻泛娱乐化”的现象,不得不令人担心。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8月31日

24 August 2005

有没有绝对的自由?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有边界的。”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类似的话时有所闻。许多人说这话的目的,是为了表达“自由应该受到约束”,或者是为了合理化限制他人自由的手段。很少人去思考,什么是“绝对”的自由,而自由若是有边界的话,是否一切限制自由,使之不“越界”的手段就是合理的呢?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人物罗兰夫人(Madame Roland, 1754-1793),在断头台上临死之际,曾慨叹:“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的确,许多人假自由之名,行为所欲为之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滥用”自由。到底自由和为所欲为的区别在哪里?被“滥用”的自由还是不是自由?

1789年发表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一份供人们参考自由为何物的重要文献。根据该宣言,自由是指有权利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很明显的,自由是一种个人权利,它以不伤害他人的自由为界线。一个人享有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的自由。一旦享受自由的行为越过这个边界,妨害了他人的自由,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自由的意义。对这种行为的约束,是为了保障自由,而非剥夺自由。

因此,当有人说“绝对的自由”而所指的实际是“为所欲为”,那是在曲解自由的含义。为所欲为是可以任意越过他人自由的边界,自由却以保障他人自由的边界为基础;为所欲为是可以任意的放肆,自由却以尊重他人的自由为责任,两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既然自由的边界也是自由,对自由的“限制”也是为了保障自由,讨论的重点就不是有没有“绝对的自由”和“要不要限制自由”,而是如何“正当”地“限制自由”来“保障自由”。对自由的正当限制,需要由国家权力来执行。吊诡的是,国家权力对自由的不正当限制,却会给自由带来最大的破坏。

以上有关自由和限制的说法或许相当抽象,且让笔者以近期备受关注的“烟霾”课题为例来加以说明。

据报道,“袭击”大马的烟霾来自印尼农民“烧芭”的行为。印尼农民要如何耕作,原本是他们的自由,但是一旦他们的耕作方式妨害了马来西亚和其他邻近国家的人民健康生活的“自由”,那么他们的耕作方式就必须加以限制,以保障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的人民之“自由”。限制他们耕作的方式是必要的,重点就在于如何去限制。

虽然烟霾课题牵涉到外交关系,但很显然的上述有关自由的分析角度依然适用于此。当然,有关自由的讨论,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如何确保每个人在不妨害他人的情况下,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8月24日

17 August 2005

想象的世界

“非洲很贫穷、印度很脏乱、英国人很有教养 ……”

我们习惯于用各种观念和印象去认识这个世界,这些观念和印象或许来自我们本身的经历,或许来自书籍和媒体,也或许来自道听途说。这些观念和印象未必全盘错误,但是这种笼统地为事物贴上标签,以方便我们认识世界的方法,潜在着一些问题。

就比如,人们常说,西方人讲究风度、强调公民意识,因此,想象中的西方人是彬彬有礼的“君子”,西方社会是整洁有序的社会。带着这样的印象走入西方社会的人,在身处西方社会一段时日,开始认识“真实”的西方社会之后,难免会因为现实和想象的落差,而有所失落和失望。

事实上,在西方社会,你可能会遇上或看见以下情况:排队时遇上插队的一伙年轻人、走在街上突然被陌生人掴一个耳光、深夜时分被在街上高声谈笑的路人吵醒,还有车站满地是使用过的车票、墙上的涂鸦、民居被人丢掷石头打破玻璃窗。以上种种,既可以是亲身的经历,也可以是身边朋友的遭遇,或是新闻报道的课题、社会评论的题材。

许多人对西方社会的印象,源自于“故老相传”的模式,就如西方人对东方社会的印象,也源自于先入为主的观念。这些模式和观念,或许有其历史背景,也可以反映某个社会在某个阶段的某些甚至大部分事实。然而,社会的变迁从不曾停止。在变迁的过程中,社会的状况不断改变。许多过去的事实,正慢慢消失在时间的河流里,被新的现象所取代。

过去,人们总说英国男士是绅士,女士是淑女,因为那是一个注重“教养”的国度。不过,在200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通过了《反社会行为法》,赋予警方和市议会等几个方面相关的权力,以处理妨害社区生活的问题。“反社会行为”所涵盖的,包括了气枪的使用、结党骚扰他人、破门行窃、制造噪音干扰邻居、涂鸦等。触犯《反社会行为法》属于刑事罪,最高刑罚可达五年的监禁。

这项法令所针对的“反社会行为”,大部分是由成群结党的年轻人或儿童所引起。苏格兰在2004年通过这项法令时,更把法令的适用范围延伸至12至15岁的少年。此外,北爱尔兰也实行了有关的法令。由此可见,英国的青少年问题已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意味着英国的年轻一代,已和“绅士淑女”的社会传统,渐行渐远。

有时候,以想象去看待某个社会或某个社群,是基于人们不肯仔细研究问题的惰性。它带来以偏概全的问题,除了让人们无法正确地认识该社会或社群,也会导致许多问题的真相被隐藏于重重的烟霾之后。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8月17日

11 August 2005

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质与量问题

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统计,在2000年有25%年龄介于17至23岁的青年接受大专教育,而政府的目标是在2010年时,把有关比率提升至40%。无独有偶,英国工党在今年大选的竞选宣言也提出了类似的目标,即到了2010年时,让50% 18至30岁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

从宏观的大学发展史来看,大学教育在开始的时候,是属于少数社会精英的权利。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学开始扩张以容纳更多的学生,普罗大众开始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学教育平民化的同时,教育市场的需求同时促使私立大学的设立。当新自由主义提倡的“大市场、小政府”观念兴起,高等教育被视为政府沉重的负担,大学和专科学校(我国所谓的学院)便受促到自由市场上去“开源”,以便获得财务或其他方面的支援。

高等教育普及化已是全球的趋势。以我国为例,独立时全国只有一所校园在新加坡的马来亚大学。此后的约40年内,国立大学只增加至7所。如今,我国已有17所国立的大学和专科大学(学院大学)。再加上私立大学、外国大学分校,还有如雨后春笋般增加的私立学院,无可否认的,我国的高等教育是普及了。

然而,在追求教育机会“量多”的当儿,高等教育还有一个不容我们忽视的挑战,那就是“质精”。现今世界多国都致力于增加更多高等教育的机会,靠量的除了是自己的人民对教育的需求,还少不了把教育当作赚取外汇的途径。能够吸引海外留学生的,除了廉宜的学费和生活费,更重要的是教育品质的保证。此外,卓越的教育品质也是各大学争取有限的市场资源和公共投入的指标。无怪乎近年来各种“大学排行榜”是那么的引人注目,更引起热烈的讨论和争议。

衡量高等教育的质与量是否对称的其中一个标准,是投入于培育大专生的平均成本。以东京大学为例,每个大学生平均获得24万令吉的培育成本,澳洲国立大学的学生则为11万令吉。以此作为标准,当学生的人数增加,投入于培育学生的经费也应该相应增加,才能确保教育的品质。这也意味着政府的负担加重了,而如果政府没有能力承担所有的责任,“市场手段”则是大学的因应之道。

除了和工商业界合作、向慈善家寻求支持,大学也向海外学生征收相对高昂的学杂费,或开办如工商管理硕士等收取昂贵学费的课程。这些“市场手段”都有各自的逻辑:和工商业界的合作是知识商品化的关系;慈善家的援助是基于他们对教育的热忱;海外学生使用本国人民纳税建立和资助的大学,理应比本地学生缴交更高的学费;工商管理硕士或类似课程的学生所获得的更多是个人利益,而非创造公共财产(知识),所交的昂贵学费犹如他们的投资。

无论如何,我们不该忘记,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不能放弃它在教育领域的责任。诚如台湾交通大学教育研究所教授戴晓霞所言:“即使市场机制对大学的影响愈来愈深,却绝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退场。”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 2005年8月10日

03 August 2005

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挫折与省思

今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槟城和马六甲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的审核延后一年,因为申请计划书中没有说明一旦这两座城市列入名录之后,州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和维修相关的古迹。且不管申请的结果如何,这件事却值得让我们去认真思考城市发展的一些问题。

一座城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意味着它的价值受到认可。可是这样的认可又意味着什么呢?不少人会以名和利的角度来衡量这一认可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当上述的申请经过多年的努力尚未过关,已有人抱怨槟城为了保存古迹而导致它的发展停滞不前。

这里头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什么是城市的发展?大兴土木建商场、大楼?开山伐林筑大道、房屋?总之,在发展的洪流之中,一切旧的、小的都得让路给新的、大的。即使在保存古迹的名义下,也要让古迹披上鲜艳但和它的历史意义极不协调的新装。

于是,我们看到,市区里那些两三层的老旧楼房被拆掉了,取而代之的是数十层高的新颖大厦,原本只能容纳二三十人的空间,一下子聚集了数百人。人口的密度增加了,原本的设施如交通无法负荷了,结果只好继续拆旧立新,进行着这一种“发展”的循环。城市的历史,逐渐被这股发展之流洗刷得不留痕迹。哪怕是历史以千百年计的城市,也逃不过这样的命运。

《世界遗产名录》的设立,就是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声明,所谓的遗产具有普世的价值,为全人类所共同拥有,应该加以鉴定和保护,并传之予后代。那么,保护古迹代表着不要有“新”的建设吗?笔者认为,关键不在于新和旧之间的选择,而在于在如何妥善地规划各项拆除、保留、维修和建设的工作。

以巴黎这座历史古城为例,古旧的老城区被保存了下来,新城区在老城区的外围扩展开去,高楼大厦集中在新城区的一隅。新的建设还把城市的整体景观考量在内,讲究的是新的建设如何和旧的建筑保持协调的整体美感。此外,老城区建筑物的维修极受重视,即使维修的成本高于重建,抑或是重建的经济效益高于维修。在这样的城市,历史古迹和现代建筑是和谐并存的。

这和我们惯见的在市区争取每一寸土地,不断地拆除老旧建筑物,然后密集地建筑高楼的发展模式大相径庭。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代表着不同的思维和价值取向。在槟城和马六甲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却面对挫折的当儿,我们不妨好好地省思发展的内涵和意义,想一想我们的发展之路将何去何从。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8月3日

27 July 2005

城市化:趋势与问题

城市化(或曰都市化)指的是全国城市人口或城市面积百分比的增长。以美国为例,在1800年的时候,只有大约5%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到了1920年,这一数字上升至约50%,现今则有约80%的美国人口居住在城市或城郊。

城市化这一术语出现于1850年左右,和工业革命几乎是同一个时候。事实上,城市化往往伴随着工业化出现。根据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 1820-1895)的理论,大工业需要大量共同劳动的工人,而这些工人必须住在工作地点附近。人群的集中渐渐地形成了村镇。加上那些为了满足工人需要而前来的人,如裁缝、木匠、面包师傅等,村镇就变成了小城市,接着小城市变成了大城市。

除此之外,我们知道工业的发展有赖于各种基本设施提供所需的支援,如交通和能源。发展这些基本设施所费不赀,因此基于效益的考量,集中各种工业在特定范围内进行是最好的选择。这种集中发展的模式是城市化的另一个导因。与此同时,技术的革新促使农业领域能以更少的人力生产更多的粮食,以满足城市人口对粮食的需求。这也成为城市化得以延续的基础。

城市化带来几个方面的变化。第一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迁移。其次是第一产业人口不断减少,第二和第三产业人口不断增加。其三是乡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包括价值观和行为的变化。

许多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已接近饱和,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它们目前所进行的是解决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提升城市化的品质。城市化造成人口拥挤、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物质层面问题的同时,也带来因人们生活方式改变而产生的精神层面问题。

因此,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趋向于使农村或郊区转变为城市,避免在现有的城市范围内设立新的市区。在1970年代以后,美国甚至出现了逆城市化(Counter-urbanisation)的趋势。这一趋势的基本表现是人们在城市工作,却居住在城郊,促使郊区城镇化。逆城市化的目的是使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下降,让人们拥有更宽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改善生活素质。当然,逆城市化必须摆脱对汽车的过度依赖,以免带来更严重的交通和环境问题。

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则不是很有系统地进行,它们的城市化多数是因为农村人口膨胀所导致的。由于农村的经济规模无法容纳这么多的人口,农村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年轻人,都涌入城市地区寻找工作。他们没有能力负担昂贵的租金,也因为交通的问题而不能在城市工作却居住在城郊,结果他们只能在城市范围内的空旷地方,建立简陋的房子来栖身。这就是所谓的贫民窟,或是我们一般上说的非法木屋区。

更让人担心的是,当城市也无法提供他们具有生产性的工作时,这些城市里的无业游民无异于一枚制造社会问题的地雷。在我国,这些无业游民除了本国公民,还有为数不少的外劳。近年来节节上升的罪案数目,与这一城市化带来的问题脱离不了关系。

在城市化的道路上,如果我们所在意的只是如何在国内升格为市、如何挤入国际大都会的行列,忽略了城市化已浮现和潜在的问题,那么我们最终不是尝到城市化的果实,而是陷入城市化的泥沼。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7月27日

20 July 2005

恐怖主义与城市

2001年9月11日:纽约,世界贸易中心;
2002年10月12日:峇厘岛,夜总会;
2004年3月11日:马德里,火车;
2004年9月1日:别斯兰市,学校;
2005年7月7日:伦敦,地铁和巴士。

以上数宗近年来发生的重大恐怖袭击,有一个共同点——受袭击的都是位于城市或城镇的民事设施和普罗大众日常活动的地点。由于这些地点都位于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这类恐怖主义因此也被称为城市恐怖主义(Urban terrorism)。

恐怖主义至今仍未有一个全球性的定义,对恐怖主义的一般理解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手段对抗平民或某一对象,以达到特定的政治或其他目的。恐怖主义作为一门现代国际关系的研究项目,以20世纪60年代末为重要的分水岭。在那之前,广义上的恐怖主义一般只发生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内。60年代末,恐怖主义走上“国际化”的道路,逐渐演变成一种无国界的战争,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国际恐怖主义的起因错综复杂,在西欧是因为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在中东则交织着美苏冷战、以阿冲突和教派矛盾。从60年代末的兴起,70年代的扩张,80年代的猖獗,到90年代初的舒缓,恐怖主义始终是文明社会割不掉的毒瘤。据统计,从1968年到1997年的30年期间,总共发生了15 386起恐怖活动,平均年增长率为2.66%。

暗杀和劫机曾是恐怖主义的主要手段。然而,随着各国加强对政要的保安,民航的安全措施也更为严格,加上爆炸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爆炸遂成为现代恐怖分子首选的袭击方式。

恐怖袭击是恐怖分子借以宣扬他们的理念和诉求的方式,袭击的新闻效应因此是恐怖分子的重要考量。恐怖分子往往诉诸简单易行但破坏力强大的袭击,以大量的人命伤亡和巨额的财物损失来制造最大的“轰动效应”。

在“简单”和“轰动”两项靠量之下,城市成了恐怖分子“理想”的袭击目标。由于城市在政治、外交、经贸、社会、文化的实质和象征地位,袭击某座城市带有向有关国家宣战或耀武扬威的意味。此外,城市密集的人口和发达的设施,一旦受到袭击,所带来的破坏是巨大的,而且能够给该社会造成最大程度的恐慌。另一方面,城市便利的交通和通讯设施、复杂的人口结构与流动,也为恐怖分子提供了有利的活动条件。

从现象来看,近年来严重的恐怖袭击,都发生在城市里。资料显示,从1993年至2000年期间,全球因恐怖袭击而受伤者当中,有94%是城市人口;死亡者当中,城市人口则占了61%。

经过大约40年的发展,现代恐怖分子似乎把它们的矛头指向了脆弱的城市和无辜的平民。在全世界都朝着城市化的方向前进的当儿,恐怖袭击的风险是各个城市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难题。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7月20日

14 July 2005

权力与责任

电影《蜘蛛侠》里有这么一句话“伴随着巨大能力而来的是重大的责任。”(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放在该部电影的语境当中,power一词应以能力或力量来解释,大有“能者多劳”的意味。不过,power 也可以解释为权力,而权力与责任(或曰义务)的关系,也是政治学里的一个重点项目。

古典自由主义的信仰是“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与老子“无为而治”的理念遥相呼应。然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对权力与责任的期望显然有很大的区别。统治者会希望拥有最大的权力,尽最少的责任;被统治者则希望享有最大的权利,所以会要求统治者以最小的权力尽最大的责任。

统治者以最小的权力尽最大的责任虽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但却有着实践上的难度。因为统治者的权力不足,则政策难以推行。例如,如果我们期望统治者消除贫穷、缩小贫富间的鸿沟,我们就不得不赋予统治者干预市场和社会制度的权力。

在最理想的政府模式尚难以实现的情况之下,就有三种替代模式——“权大责大”的保守主义和“权小责小”的自由主义,或是取其中的“第三条道路”。哪一种模式更为优秀,未有定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演变成权大责小,甚至是有权无责,那是最坏的模式。

在民主社会里,人民与政府订立社会契约,赋予政府权力,其条件是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政府的权力要与责任相对应,他们获得权力的条件是为人民服务。这也就是为何我国首相说他是“国家第一号公仆”。

然而,许多掌握权力者并没有认识到这一层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我们看到,执法机构常常要求更大的权力来执行任务,却很少看到他们愿意负起更大的责任。大权在握时,他们意气风发,对人民三令五申;一旦发生了问题就推搪塞责,似乎责任总轮不到他们来扛。

时至今日,政府在某些领域的权力已下放至私营公司的手中,而上述只要权力,不问责任的态度,也出现在这些拥有执法权力的私营公司。例如,南北大道公司有向使用者实施“逾时罚款”的权力,其理由是为了杜绝使用者的欺诈行为。然而,发生在大道的事故如土崩等,却往往得由“天”来承担责任。

这种现象是对民主与法制的戕害。因此,社会契约有必要明确地界定政府,或代替政府行使权力的单位,应当对人民承担的责任。除了必须规定它们可以做什么,也必须规定它们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当它们没有履行责任时所应受到的惩处。尤其是后两者,更是我们的社会常常忽略的。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7月13日

07 July 2005

权力与人权

“现在我们正式逮捕你,这是逮捕令。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会成为呈堂证供。”

这是我们常常在电影或电视连续剧中听到的对白,许多人只是把它当作一句“例行”的对白。然而,这句话本身包含了一项有关人权的信息——沉默权。沉默权肇始于300多年前的英国,属于消极的人权,其目的在于保障人们在侦讯过程中,免于遭受暴力的刑罚和其他类型的逼供,它同时也保障个人的隐私权。

今年5月16日公布的《改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运作与管理皇家委员会报告书》,指出了大马皇家警察目前最重要的3个任务:减少罪案、铲除贪污、遵守人权与法纪。笔者最近所写的数篇和权力相关的文章,正是因此报告书有感而发。报告书公布至今已超过1个月,但是笔者认为对报告书和相关课题的关注,应该持之以恒,这样才能达至成效,才不枉了该皇家委员会的心血。

本文主要探讨权力和人权的关系。人权思想早在古希腊时代便已出现,但是近代意义上的人权理论则起源于14至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到了17至18 世纪的启蒙运动时期,人权的理论就发展得更全面、更有系统。人权学说的兴起,在于人们认识到维护本身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利的重要性。

人权来源于人固有的尊严,拥有这种权力仅仅因为他是人,而不是因为他是什么人。人权概念的适用范围到哪里呢?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3大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供了完整的解说。

人权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人权的中心是个人的自由与尊严,权力则以强制的方式,把某种意志(如政府的政策)加诸于个人身上,个人的自由与尊严因此受到约束。从国家的角度而言,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是“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因为权力有“作恶”的倾向,但是少了国家权力,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又得不到保障。因此,人民把一部分权利(rights)转让给国家,形成国家权力(power),通过国家权力保护人民的其他权利。这部分保留在个人手中的权利,就是人权。由此可见,人权和权力是相生又相克的。

那么,人民应该渡让多少权利予国家,而国家在行使权力时介入个人权利的边界又到哪里?如上述侦讯的例子,权力的目的是破案,人权的目的是保障受侦讯者不受侵害。如何让两者都达到目的呢?

设计合理的守则和程序,化为明确的法规条文,让涉及的各方充分明了、严格遵守,是最为可行的方式。以此对照皇家委员会报告书的建议,在权力的行使者和普罗大众中推广人权与法治观念,刻不容缓。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7月6日

30 June 2005

权力、腐败、制约

“权力趋于腐败,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伟人几乎常常都是坏人。”(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Great me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en.)

历史学家艾克顿勋爵(Lord Acton, 1834-1902)在1887年写给曼德尔•克莱顿(Mandell Creighton, 1843-1901)主教的信中,说出了上述至今仍让人们津津乐道的名言。在更早的1748年,启蒙思想的先驱人物孟德斯鸠(Baron Montesquieu, 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1689-1755)出版了《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一书。他在书中直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对于提倡“王道”,期待“明君”的人们,类似的说法是在否定人性的光明面。然而,历史却实实在在地向我们证明了,这些直指人性黑暗面、对权力抱持批判态度的说法,无异于世人的暮鼓晨钟。

笔者本身对领袖应该“修身齐家”的观点持肯定态度,但是若期望通过领袖自身的道德修养来确保他们正确地运用权力,达致“治国平天下”的伟大目标,则不但是可望不可即,也是领袖不能承受之重担。

掌握权力者无可避免地要面对公益和私利在他身上开展的拉锯战,掌握的权力越大,则双方拉锯的程度越激烈。人类满足私利的欲望,往往造成掌权者舍公益,取私利的结局。即使掌权者有着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整个庞大的公共权力机器,却不是个人的道德意志所能掌控得了的。

要解决权力所导致的腐败问题,建立监督与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是为最主要的方式。这一机制有下列几个要点:

一、 以宪政作为基础来设置权力的结构,以法治国。
二、 权力的分化及彼此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为梗要。
三、 合法的权力委托方式,让权力拥有者(公民)得以定期选举被委托者(政府)并检验他们的“政绩”。
四、 开放的监督机制,如传媒和舆论对权力的制约。

以上四点属于原则性的纲要,监督与制约权力的具体方式则有不同的选择。例如,有的国家允许总统否决国会的提案,允许国会弹劾总统,通过这种权力有限度地互相介入来达到制衡的结果。此外,有的国家在大选之外,举行中期选举,让公民可以经由更多定期的“委托仪式”,更频密地评估被委托者的表现。

以理论纲要为指标,以各国实践方案为参考,让作为公民的我们共同思考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权力的方式,来消除破坏国家根基的腐败。依笔者之见,诸如此类建设性的思想,哪怕只是停留在“想”的阶段,也要比那些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举动,对国家带来更大的好处。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6月29日

23 June 2005

权力的傲慢

权力是个人或团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权力的施加者和接受者之间存在着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关于权力的研究,包括权力的起源、权力的合法性,以及权力的运用与制衡,一直以来都是政治学研究的重点。

根据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的理论,人类原本是处于自然状态之中。所谓的自然状态并非人们与世隔绝、独然自处的原始状态,而是人们可以单独工作,过着一种本性所许可的自由、健康、善良而幸福,如田园诗般美好的生活。

可是,随着知识的积累和理性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在体质和智力上的差异日益明显。那些拥有较优越的体质或智力的人,开始受到他人的注意与尊重。后来,冶金和农业技术的发明,不但促使文明的进步,也带来私有制,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根源。这种不平等的结果是强(富)者奴役弱(贫)者,权力因此产生了。简言之,是资源有限和人类占有的欲望,促使权力的产生。

上述早期的权力形式,是属于韦伯(Max Weber, 1864-1920)的理论中所说的魅力型(charismatic)权力(或曰权威)。在韦伯看来,魅力型权力会逐渐制度化,演变成传统型(traditional)权力 和法理型(legal-rational)权力。

法理型权力正是当代社会的普遍统治形式,它建立在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之上。统治者的支配权力来自制度和法律,公民所服从的是由制度和法律所赋予统治者,有明确使用界限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本身。只有在这一前提之下,权力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才具备正当性。

由于分工细化,社会结构趋于复杂,加上人口的增长,权力不可能由所有公民直接掌握。因此,代议制成了实现“主权在民”的政治实践方案。通过数年一次的权力委托方式(竞选),公民选出他们的代表,赋予他们管理国家的权力。

这种间接民主制是现实考量下的折衷方案,它有着不少问题。笔者在此只浅析权力“应该” 与“实际”的使用方向之间的落差。在数年一次的权力委托“仪式”之间,各种利益团体都会向当权者追求自身或所代表的少数人的利益。各种利益团体之间以及利益团体与大部分公民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当权者本来“应该”以公民的利益为依归,执行公民通过制度和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力。然而,当权者却可能因为受到本身利益的制肘,做出违反权力拥有者(公民)利益的决定。

如果竞逐权力者只是在数年一次的竞选期间才被权力拥有者稍微制约,掌权后却可以无视于赋予他们权力者的利益,为所欲为,其结果必然是导致权力的傲慢。权力的傲慢不但是对赋权者的否定,更是一个权力自我腐蚀的危机,带来的祸害是赋权者和掌权者的“两败俱伤”。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6月22日

21 June 2005

把道理说清楚 深化讨论

笔者以《从垄断谈到辩论》回应龙纹敏学妹的《反垄断的吊诡》一文之后,有朋友指出这纯粹是误会,不必把争执“升级”。言犹在耳,纹敏学妹便以《无奈的际遇,机遇的吊诡》一文回应。

或许是受到儒家思想中“和为贵”、“君子不争”的观念所熏陶,华人社会“似乎”排斥竞争,“巧言令色,鲜矣仁”的指责更让我们逃避争论。殊不知,竞争是促使社会进步的动力,争论是让我们明理的方法。就事论事的争论不但能解决问题,如果它能给读者带来启发,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就以《反》文来说,纹敏学妹一开始就对垄断大加挞伐,说反垄断是势在必行。从学理的角度来说,这样的结论过于武断。对垄断的概念认识不全者难免会受到误导;有所认识者则不会轻易认同。因此,进一步的讨论是必要的。所幸纹敏学妹在《无》文中根据张五常教授的见解指出五种类型的垄断,让之前的指摘来个急转弯,软化了之前对垄断的尖锐批评,也让读者更了解垄断的内涵。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张五常教授本身是反对实施反垄断法的。

《反》文以国辩参赛权为例来谈反垄断,其潜在意义即是这事件当中存在垄断的成分,而无可避免的,矛头必然指向马大。通过《无》文,我们才知道,纹敏学妹所要反对的其实只是国辩主办当局邀请大马参赛队伍的“传统”,而非什么“垄断”。因为,所谓马大在“现象”上符合垄断的“表现”,说穿了至多是张五常教授指的“来自上苍赐予的天分,或特殊环境,或个人的勤修苦练形成的垄断”。这种“垄断”既不是反垄断的对象,经济学者更不反对,也不能反对,因此根本不足以构成垄断的问题。把构不成垄断问题的“现象”以垄断名之,再以反垄断的视角谈之,只能塑造垄断的“假象”。也因此,在纹敏学妹看来,马大是“垄断”指责下的“受害者”。

笔者在感谢纹敏学妹的体谅之余,更惊讶于国辩主办当局不知道在我国办了17 年之久的全国大专辩论赛(全辩)。笔者的惊讶在于,全辩在1999 年和2003年邀请国辩联办单位之一的新加坡传媒机构董事许廷芳担任评判,大马多所大专也曾到新加坡参加2001年和2002年的新马大专辩论赛以及2004年的亚太大专辩论赛,而当地的传媒也报导过这些赛事。如此的情况却依然导致“马大垄断参赛权”的假象,可悲复可叹啊!

在公布本年度参加国辩的大马大专之前,纹敏学妹就读的国能大学向主办当局争取参赛机会,而笔者在马大辩论队的几位学弟也发起提议,联同其他大专的代表共同设立有关的机制。这些都是积极的做法,原可以并行不悖,而不是如纹敏学妹所说同时进行就会形成混乱和障碍。

“本届申请成功则往后顺理成章”的说法,一则一厢情愿,二则不符合法理原则。一所大专成功申请本届的参赛权,不意味着遴选制度已经建立,这道理简明之至。或许,正是在少了这样的认知之下,才会有《反》文中所指责的“(在参赛权公布之后)后知后觉地做些毫无意义且门面之举”。纹敏学妹实不应否定有关机制的建立。无论如何,在有心人的协助下,国能大学即将出赛,机制的设立工作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笔者在此祝福双方。

参与辩论比赛的训练,让笔者明了我们不只要摆事实,讲道理,更要把道理说清楚,进而深化讨论。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6月20日

16 June 2005

再谈垄断

“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孟子·公孙丑下》

垄断之于经济,犹独裁之于政治,一个进步的社会必须对这两者加以制衡,并尽最大的努力来排除它们。在孟子看来,垄断者是卑鄙的,因为他们企图独占市场上的利益。为了制止这种卑鄙的行为,向商人征税自此而始。可是,当经济发展日益蓬勃,贸易关系日趋复杂,单纯的征税已不足以解决垄断的问题。因此,特定的反垄断法应运而生,其中又以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最为人们所知。

反托拉斯法本身并非单一的反令,它包括了1890 年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罗宾逊——帕特曼法》(1936)、《惠勒——李法》(1938)、《塞勒——凯弗维尔法》(1950)和《反托拉斯诉讼程序改进法》(1980),其中以《谢尔曼法》的影响最为深远。

《谢尔曼法》的产生背景是19世纪后半叶,美国出现了所谓的托拉斯组织,即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形成的大型机构。这些在石油、烟草、钢铁等领域的托拉斯组织,以控制原料来源、限定产品价格、划分销售市场的方式来限制竞争,进而垄断市场,中小企业因此深受其害。《谢尔曼法》的发起人约翰·谢尔曼就指出,民主社会不能屈从于一个皇帝,允许垄断就像允许社会屈从于一个阻碍竞争和固定价格的皇帝。正是基于维护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垄断法于焉产生。

100多年来,在反托拉斯法下受到“招呼”的著名企业有洛克菲勒、美国烟草、AT & T,以及近年最受瞩目的微软。无论如何,类似的反垄断法在执行上有着很大的难度。其中最关键的是如何界定垄断的行为。一个企业“垄断”市场,到底是依赖限制竞争而来,或是经由企业本身的实力与自由竞争的结果?使用反垄断法对付后一类企业是不公平的,但是从宏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角度而言,这样的选择却有可能是需要的。

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限制竞争的恶性商业手段,以保障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是,若是不恰当地运用反垄断法,限制的将会是有能力的企业的发挥空间,导致没有效率的企业继续生存。如此的结果与反垄断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限制竞争可以导致垄断,为了反垄断却也可能导致限制竞争。这样的吊诡正是我们在面对垄断和反垄断的问题时,不得不小心并深入思考的原因。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6月15日

14 June 2005

从垄断谈到辩论

上周四,龙纹敏学妹在本栏以《反垄断的吊诡》为题,提到了我国大专参加国际大专辩论会(简称国辩)的事件。有关国辩参赛权的争议是一项老课题,问题的症结主要是误解,而非大是大非的道德操守,笔者本来无意回应。可是纹敏学妹把它带到“垄断”的高度来讨论,笔者因此认为有必要好好地谈谈这一课题。

纹敏学妹在文章中虽不明言,但是熟悉我国大专华语辩坛的读者应该都知道,她把“垄断出赛权”的矛头指向了马大。在此,我们先就垄断的含义讨论,再看马大有没有“垄断出赛权”,然后再谈“反垄断”。

垄断一词首先见于《孟子•公孙丑》:“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意思是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今人则把垄断解释为把持和独占。那么,我们要如何界定个人或团体是否有垄断的行为呢?笔者借助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界定标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一言以蔽之,垄断即是无所不用其极地阻止竞争者涉及自己的领域。

仔细阅读《反》文,纹敏学妹在指摘马大垄断出赛权,但却无法告诉读者马大如何垄断出赛权。根据以上三个界定标准,除非纹敏学妹能证明:
一、 马大和主办当局有协议,国辩只能邀请马大这所来自马来西亚的大学;
二、 马大滥用她在大马辩坛的支配地位,阻止其他大专参加国辩;
三、 马大打压其他大专的发展;
否则的话,马大垄断出赛权一事根本是无稽之谈。事实是,马大和主办当局没有任何协议,马大的实力不足以也不敢支配大马辩坛,更重要的是,马大不曾阻止其它大专争取参加国辩的机会。是要“厚着脸皮接洽主办当局”,还是恳求校外团体代为出面请命,那是悉听尊便。其实,纹敏学妹也知道国辩是邀请赛,《反》文中也说了是主办当局“情有独钟”才邀请马大。因此,垄断出赛权的指责是否自相矛盾了呢?

再说建立“反垄断出赛权”的机制,据笔者所知,由于早前因参赛权一事,辩坛出现网上匿名谩骂、恶言中伤他人等现象,导致辩坛的气氛有些暴戾。马大辩论队的几位学弟因此建议设立遴选大马队伍参加国辩的机制。不过,某大学要求在确定本届大马参赛队伍之后才讨论有关机制,纹敏学妹对此应当十分了解吧?若如此,讽刺建立机制者有“司马昭之心”,在主办当局公布了参赛队伍之后才表现得积极,是否与事实不符呢?

敏锐的思维和伶牙俐齿是为了让我们有理有据地探讨问题、解决问题,而非制造更多问题。愿与各位辩论爱好者共勉之。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6月13日

08 June 2005

谈什么、怎么谈?

笔者以英国大选为楔子,为本栏写了三篇文章。有人问道:“一场已经尘埃落定的大选,还有多少读者会继续关心?难道没有其他更值得探讨的课题吗?”

是的,对于我国的普罗大众而言,既然英国的大选胜负已分,加上英国对我国的影响日益式微,这场大选受他们关注的程度还不如美国的总统选举。然而,不论是 美国的总统选举还是英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大选,一般人关注的不外是参选的哪一方在民意测验中领先、选举期间的争议性课题和何者获得最后的胜利。可是,一场选举仅仅局限于表面的争执或胜负的结果吗?笔者不以为然。

实际上,一场选举的方方面面,经过分析与探讨,足以写成一本专书。笔者从大选的氛围、传媒的角色和青年的政治意识这三个视角切入,尝试把2005年的英国大选作为我们参考与反思的对象。之所以会从这三方面切入,主要是希望以比较“冷门”的角度,为读者们刻画英国大选的“风情”,进而提供更广的思考空间。

笔者相信,今天的新闻将建构明天的历史,而历史书写的根据与方式将影响后人对世界的认识,以及个人在社会、族群在国家、国家在世界的定位与地位。因此,新闻的报导和评论应该要多元,兼容“主流”和“边缘”的声音,并蓄“热门”和“冷门”的课题,共存“支持”和“反对”的意见,才能把有关事件完整地记录下来。这样,当后人借助今天的新闻了解当时的历史时,就更能窥得历史的全豹。

另一方面,就当下的人们对一场选举(或其它事件)的理解和讨论,我们也不应该只是停留在“知其然”的阶段,反之应该提升至“知其所以然”的层面,甚至升华至抽象的概念或理论的境界。清楚、完整的概念和正确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以简御繁,更好地解决问题、理解世界。政党在一场大选中的胜负只是一时,大选的各种现象所透漏的讯息,才是我们应该把握的“主要问题”。这也就是说,问题的探讨应做到点、线、面俱全。否则,见树不见林的讨论方式只会导致我们在问题的怪圈中兜兜转转。我国社会目前所面对的许多问题不就是掉入这样的怪圈之中吗?

不同的人选择关心不同的课题,我们的社会也有许多不同的课题需要不同的人去关注。谈什么课题固然重要,怎么去谈一个课题更是我们不可忽略的学习目标。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6月8日

01 June 2005

英国大选絮语(三)

1995年笔者参加第5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初赛的辩题是“大专法令是导致大专生政治冷感的最主要因素”。10年前本地大专生探讨的一道辩题,10年后竟然也成为英国大选期间一个受关注的现象。

事关5月5日投票日之前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只有31%首次投票的选民打算前往投票,比2001年另一项类似的民意调查减少了7%。这项由ICM公司于4月份为英国广播公司第一电台所进行的民意调查,访问了1078个年龄介于18-22岁,首次投票的选民。32%受访者表示他们对大选“无动于衷”;30%认为他们手中的一票“不会改变什么”;20%说他们对政治“知之不深”。这种对政治采取抗拒、逃避或不闻不问的消极态度,统称为政治冷漠(Political apathetic)。

英国的民主制度历史悠久,公民社会成熟,按理说人民的政治意识应该是比较强烈的。然而,上述民意调查却显现了现今英国年轻人对政治冷漠的一面。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呢?笔者尝试从以下三方面分析这一问题。

一、意识形态差异淡化,经济主导了社会议题。冷战结束,政党之间的分歧不再以抽象的意识形态为主,取而代之的是针对国内外具体事件和课题因时制宜的政策,政党之间右左分明的界线模糊了。另一方面,全球化打造的国际舞台上,经济是主旋律,跨国企业的影响力足以跨越政治实体的壁垒。当“选哪一个政党”的结果大同小异,谈政治不如谈经济来得有实效,多数人哪会不“趋经避政”呢?

二、个人主义盛行,享乐与娱乐成为生活里最受重视的品味。法兰克福学派人物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 , 1898-1979)提出的“发达工业社会”概念,说明了人在物质和技术的压制下,只顾现实、只按技术合理性行动、失去了批判精神。在各种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整个社会奉行的是短暂、快速、片面、浮夸的“速食娱乐文化”,“沉闷”的政治吸引不了年轻人。对他们而言不知道谁是自己选区的代议士没什么大不了,不晓得时下最“酷”的艺人却是不可原谅。

三、缺乏诚信的政客,让人反感的竞选手段。如果大选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选择,如果竞选方式是各方互揭疮疤和恶言相向,如果竞选宣言只是为了讨好选民,一旦中选却可以置之脑后甚至反悔,那人们又何必出来投票呢?遗憾的是,这是不少年轻人对大选的印象。

新一代选民的政治冷漠,对未来的社会有什么影响?如何提高青年的政治热忱?如何塑造积极的竞选氛围?许多问题有待回答。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6月1日

25 May 2005

英国大选絮语(二)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在1787年曾说过:“我们的政府建基于民意之上,我们应维护这一正确的信念;如果非要让我选择我们应该拥有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或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从这句话不难看出杰斐逊把报章和民意挂钩、把新闻自由视为政府正当性的基础。有趣却也教人佩服的是,杰斐逊在任期内遭到报章的批评以至于人身攻击,但他对抨击他的报章抱持宽容的态度,以证明舆论自由和治国有方的政府是相容的。

时至今日,日新月异的科技带来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大众传媒的概念已远远超出了杰斐逊发表上述名言的年代。大众传媒的传播力量无远弗届,对普罗大众的影响可谓无孔不入。现今的政党更懂得充分运用各种传播管道,向选民广泛地传达它们的讯息,进而影响选民手中一票的去向。

就以英国本次大选为例,政党不论大小,它们的领袖和候选人在奔走于各地时,全国的选民也通过电视、电台、因特网和报章,了解他们的行程和发表的言论。一场在某地进行的竞选活动,经过电视的转播或报章的报导,便成了遍及全国的宣传大会。

各参选政党在极力争取传媒青睐以吸引选民的当儿,各传媒也力求以丰富及多元的内容来吸引更多读者。最教笔者感到兴趣的是传媒的新闻呈现方式。某家电视台在报导工党领袖布莱尔的竞选新闻时,新闻画面显示的是他正专注地聆听选民的心声。镜头一转,保守党领袖霍华德一行人浩浩荡荡地从巴士上走下来,随即在街道上及商店内和选民们握手问好,然后又匆匆忙忙地乘搭巴士离开。接着就有店主批评霍华德的这种访问方式对他们带来干扰。虽不明言,电视台的政治立场倾向已是昭然若揭,而如此的新闻呈现方式,难免会影响选民对两党的印象。

英国固然强调新闻自由,但是各别传媒拥有本身的政治立场或倾向并不出奇。中立派、偏左派或偏右派,大家各得其所。作为读者或观众,我们希望传媒保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可是,一旦涉及传媒业者的商业利益、编采人员本身的认知与观点,某种程度上的偏颇就难以避免。或许,我们可以要求的是,让传媒工作者有着最大的自由,本着专业的操守,尽最大努力,恪守独立且客观的立场。退而求其次,也要让读者有选择不同立场传媒的自由。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5月25日

18 May 2005

英国大选絮语(一)

作为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形式,大选往往是民主国家里极受关注的活动。英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先行者,更是许多国家民主制度的滥觞,再加上过去强大的国力,以及现今对国际格局还存有的一定影响力,她的大选也受到关心国际局势发展的人士之瞩目。

笔者身在英国,今年春天有幸亲身见证了英国举行大选,正好趁此机会借观察这场大选,比较两国大选的异同,然后提出一些个人观点与诸位读者一起探讨,以期借它山之石以攻错。本文先浅述大选的氛围和现象。

从2005年4月5 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将请求女皇解散国会开始,到5月5日投票,本次的英国大选竞选期长达1个月。以竞选期而言,英国比大马稍长,但是所散发的气氛却不如大马来得“热闹”。在大马,一旦国会解散,各政党的海报便在大街小巷张挂起来,巨幅告示牌和党徽模型也在路边竖立起来。提名日过后,候选人的海报更犹如铺天盖地,叫人怎么也避不了。不论是大城还是小镇,一片举办嘉年华会的景象。

在英国,不晓得是因为人们觉得如此的宣传方式有碍市容,还是因为性格较为保守的英国人不惯于如此“铺张”的方式,或是基于环保意识让他们认为这样一来会制造大量“垃圾”,抑或是多年的实践早已让他们的激情沉淀,笔者在大选期间看到的只是在街灯柱上挂着小小的塑料牌子,写着类似“请投绿党一票”或“苏格兰社会主义党”等单调宣传标语,以及置入信箱里的政党传单。除此之外,类似大马般沸沸扬扬的“宣传物品攻势”难得一见。

那么,各政党如何在大选中角力呢?它们提出了各自的竞选宣言,在移民、税收、反恐、伊战、医疗、交通、环境、教育等重大课题上表述自己的立场,并抨击其他政党的宣言,在野党更对执政党的表现大加挞伐。政党领袖和候选人游走各地会见选民,在购物中心聆听选民的意见与投诉,到电视台接受主持人的访问和观众的质询,有的还进入校园和学生及学术人员对话。

相对于通过媒体和海报等单向的宣传方式,英国大选有的是更多的政党和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互动、政见和立场的比较。少了无孔不入的宣传物品,少了几分令人眼花缭乱的激烈气氛,却多了几分思考的深度,这当中的确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之处。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