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November 2007

论述的困境

有些人以为,能够侃侃而谈、懂得插科打诨,就是能言善道、诙谐幽默。若是无关痛痒的风花雪月,这样的看法尚可成立;若是关系国家大事的论述,这样的看法就十分值得商榷。否则,观众很容易就被发言者七情上面的陈词给唬倒。就好像台湾陈水扁总统叫认为中国大陆好的民众,游过没有加盖的太平洋,到中国大陆去,如此的说法,多少人会认为那是幽默?

以此来检验刚过去的巫统大会,甚至推而广之至其他国内外政党的党员代表大会,我们更应该跳脱代表们发言的形式,从更深层的结构来理解他们的论述。若是纠缠于举剑、举关刀、举宪法还是举手机的“表演”之中,那只不过是政治娱乐化的表现,对国家的发展孰无益处。

今年的巫统大会上,领袖和代表们的发言,越来越突显这个国内最大政党在论述上的困境,而这些困境来自于几重矛盾。本文将探讨其中的两重矛盾。

第一重矛盾,来自于巫统既号称是马来族权益的捍卫者,又不想因不当的论述而失去其他族群的选票。考虑到一些代表激烈甚至极端的言论会伤害其他族群的感受,巫统总秘书拉西事先安慰非马来人不必为此担心,因为那小部分人的言论,不代表党的立场。另一方面,女青团团长诺莱妮却以捍卫马来民族的姿态,拒绝接受黄明志的道歉。

按照拉西的说法,黄明志也不过是比小部分人更少的个人,诺莱妮绝不必为了这个人的行为而担心。可是,为了显示自己是在捍卫马来人的尊严,诺莱妮不得不把黄明志塑造成巫统这个群体的敌人。

同样的矛盾也出现在对举剑这个动作的论述里。举剑,按照过往两届大会的说法,是对抗敌人以捍卫族群权益的象征。今年,举剑又附加了保护朋友的含义。举剑来捍卫自己,同时保护朋友的说法,原本不是什么问题。然而,问题就出在,捍卫自己的原因是什么?

巫统采取的策略是塑造外在的敌人来建立内部认同捍卫自己的必要,而这敌人的形象必须明确。过去,巫统与回教党争取宗教的诠释权,所以回教党可以是明确的敌人。可是,当巫统的回教色彩日益浓厚,它和回教党的区别也就淡化了。于是,巫统需要新的论述来争取马来人的支持。为此,巫统得塑造一个新的敌人。

这一次,巫统从经济下手,而敌人就是非马来人。除了从整体的经济占有率来“宏观”地论述马来人落后于其他族群,个别领域如建筑材料的供应链也被用来“微观”地论述马来人尚需努力,和巫统尚需为马来人奋斗。

从这里却又浮现出另一重矛盾——巫统需要证明它为马来人奋斗的成果,同时又要论证这些成果不尽如人意。新经济政策一直是巫统借以论证成果的工具,可是年复一年,要如何在“已取得丰硕成果”和“还有待延续”之间找到论述的基础呢?若是“已取得丰硕成果”则政策应该可以功成身退;若“还有待延续”则表示成果不够丰硕。于是,论述就陷入两难的困境里头。

若要以马来人必须在所有领域优先于其他族群来论证延续政策的必要性,则又无可避免地要陷入上述的第一重困境之中——如何在捍卫自己的同时又保护朋友?况且,一旦把其他族群视为和马来人比较而不是合作的单位,又要如何确立其他族群为朋友的地位呢?

其实,捍卫自己的同时又保护朋友的方法,已经从圣贤古书一直唱到流行歌曲里头去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法做到,敢不成是“知易行难”?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11月18日

04 November 2007

担心

首相看来对律师公会于9月26日的游行——“公正之行”有些耿耿于怀,否则不会事隔一个多月后重提此事,同时非议这一项游行。往积极的方面检讨,我们看到了执政当局对此事的关注,不是如某些人所定位的那样,仅仅是“几千人的事”。首相担心“公正之行”会向国内外的投资者传达负面的讯息,影响国家的形象,显示了政府了解这是关乎国誉与国家发展的大事。

比较让人关心的是,政府对此事的关注重点在哪里。诚然,眼下政府接二连三地推出几个大型的发展计划,任何足以影响这些计划成败的因素,都应该谨慎处理。然而,发展计划固然重要,但是若把这些计划的推行,凌驾于国家提升还是沉沦的历史契机之上, 未免本末倒置。

在这历史的关口,个人声誉事小,国家兴衰事大,就如1988年的司法危机,无可避免地要在载入史册之后,让后人评论。同样的,历史不只会记载2007年9月26日的那一场游行,更会记载和评析它的前因和后果。

既然前因已经无法改变,我们惟有通过事后的处理来把前因导向合理并有利于国家的结果。首相担心一场游行会影响投资者对我国的印象,然而仔细思量,投资者会单凭约2000名律师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一个下着雨的早晨的游行,而对我国却步吗?

这是资讯时代,信息是决策的要素。“司法短片”这一场风波,不会因为“公正之行”才传到投资者那里。投资者要看到的,是政府如何处理有关的风波。政府可以通过否认来给投资者信心,也可以通过公正地调查来给投资者信心。当然,投资者要不要接受政府所给予的信心则另当别论。其中的关键,就如苏丹阿兹兰沙在律师公会举办的第14届法律研讨会上所说的,是否有真正的公正和看起来公正。要建立投资者的信心,后者尤其重要。

简而言之,对投资者来说,游行不是问题,就像人们不会因为美国有人游行要求政府从伊拉克撤军而放弃到美国投资。对投资者来说,游行正好可以让他们检视一个政府处理问题的能力。妥善的处理,正是政府建立信誉、予人信心的机会。

“司法短片”风波,不是一个鉴定短片真伪的技术问题。它涉及了司法部门的公信力,而对这一风波的调查又反映了政府的执行力,最后综合成我国给予投资者的信心。怎样在这场风波后,仍旧让投资者对我国有信心,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

除非是相信“富贵险中求”的投机客,真正的投资者会在分析机会与风险后才决定投资的地点和项目。法律和条规是管理风险的重要途径,有法可依、依法执法、司法公正,都是投资者所追求以便降低风险的条件。有了这些条件,我们就能吸引真正的投资者而非投机客。没有了这些条件,即使没有“公正之行”,投资者也会像择木而栖的良禽,往更好的地方去。

因此,我们不必担心“公正之行”吓走投资者,毕竟比起缅甸的僧侣示威和其结果,“公正之行”正好衬托出我国比缅甸开放和民主。当然,若我们只满足于和缅甸比较,沾沾自喜于我们比缅甸“优秀”,我们也别想吸引到多少投资者。

若要说有什么事会破坏国家的形象,进而影响投资者对我国的信心,眼下受指控贪污的警队高层对警队、反贪污局和总检查署的指责,和较早前掌管警队的副部长和全国总警长的“过招”,远远比“公正之行”更值得让我们担心。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11月4日(题目为《令人担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