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May 2006

法律还是道德?

辩论比赛常有以法律和道德作为对立面的辩题,例如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还是道德。近来发生在台湾的“第一亲家”涉嫌违法事件,不难成为类似辩题中的研究个案。当然,台湾的这一个案,更值得我们用以对照国内的情况。

以马六甲野新区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赛益向关税局“说项”的事件为例,国阵议员基于不能支持反对党动议的规定,让党规凌驾于政治人物的操守之上,采取了官官相护的行动。台湾民进党的领袖和议员,却纷纷试图和这一案件撇清关系。

在侦讯和审判结束之前,两宗事件的当事人都还是清白的。事件发生之后,要证明他们没有犯罪或犯错的最佳方法,就是通过正式的法律审讯。台湾民进党人在水落石出之前,近乎迫不及待地和第一家庭和第一亲家划清界线,或许会让人感叹政治的现实与无情,然而它从另一个层面显示了道德和法律操依旧是台湾政坛的“敏感”地带。在道德和法律面前,党派的立场不得不靠边站。

在我国,莫哈末赛益的事件原本是政治人物涉嫌借权力以遂私利的公众议题,最后却演变成政党立场应该如何之争,再以政党内部的听证会作为调查的手段。全国性的政治与法治课题、原则性的公众人物道德操守议题,最后却演变成政党的内部事务。如此的局面虽不至于叫人出乎意料,无奈和失望却是不少人对它的感受。

我们有反贪污滥权的机构,却置之不用,以政党内部的机制取而代之;就如我们有审查电影的单位,却让政党的意愿取代审查单位的决定。这种为了特定目的而破坏制度的行为,短期内或许能带来便利及掩盖问题,但是就长期而言,没有人可以确保自己将来不会作茧自缚,反受其害。

权力的出现和集中导致了某些人拥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机会,若我们不能通过制度的设定来限制这种情况,社会的各种乱象必将丛生。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掌权者战战兢兢,不敢滥用权力。其次的制度可以让滥权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至于再其次的制度,只能让当权者下台后,才来对自己当年的“杰作”指指点点。

制度之外,政治人物的一丝道德良知和羞耻之心,是普罗大众最后的期望。若连这期望也破灭了,人民还真应该细想自己可以做些什么。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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