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May 2006

你不是唯一

曾经因遭遇罪案而到警察局报过案的人,或许会被局里的警员告知,报案人不是类似案件的唯一受害者,还有其他的受害人遭到更大的损失和伤害。这样的说法或许是为了安抚报案人,但是似乎很少人去了解这种说法背后的深层意义。

当警方告诉报案人,“ 你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言下之意是警方已经接过关于类似案件的投报。警方没有说明而报案人也无从知道的是,从发生第一宗案件到报案人投报的这一段期间,警方采取了怎样的措施来查案,并且保护公众人士免于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警方那样的说法,是要告诉公众人士得小心防范,因为他们尚未破案,还是警方对案件无能为力?

至于说还有其他遭遇更惨的受害人,是否说报案人应该庆幸自己不是受害最深的那一个?说有其他的受害人,是为了减轻报案人的不满,还是为了加重报案人的担忧(因为罪犯仍然逍遥法外)?其实,有类似案件的其他受害人,只能说明案件的相关,和报案人受到的伤害程度根本就是两码子事。

当“你不是唯一”成了一种公关手段,以安抚报案人的情绪,同时减轻警方所承受的压力和抨击,而一般大众对这种公关手段却又无可奈何,警方的效率和社会的治安水平只会日益低落。

人们看到的是,高官显要被女佣卷走家中财物,警方可以在短时间内破案,然后通过传媒高调向公众宣布。同样的事件若发生在寻常百姓家中,破案恐怕是遥遥无期。这样的对比只会让人觉得,警方的破案效率是高还是低,原来还得看受害的对象而言。且不说如此的印象是对是错,无可否认的是,它会减低一般受害人的报案意愿。试想想,报案时,经过一番折腾后,警方只告诉报案人:“你不是唯一”,报案后又久久没有下文,受害人难道不会质疑报案的实际作用吗?

维持社会治安当然不仅仅是警方的责任,但是作为最相关的执法单位,警方有必要主导维持治安的责任,包括以诚恳的态度、实际的行动,向公众证明,只要公众人士肯报案,警方就能为他们分担解忧。要是人们在报案后,可以看到警方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范罪案,自身的安全也更有保障,相信人们会很乐意和警方合作。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社会教育。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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