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August 2006

隔山打牛牛不伤

武侠小说中有一门神乎其技的功夫,叫做隔山打牛,发功者可以用气劲隔空伤敌。原本以为这只是小说家天马行空的创作,不过想不到现实中竟然也有晓得隔山打牛的人物和门派。

野新区国会议员莫哈末赛益和关税局,从今年5月份开始,就不断通过国会和媒体向对方放话,互揭疮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风波、恐吓短讯、充公名车低价出售予特定人士,果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善忘的人们刚要淡忘这些事件,较劲的双方却又再发功撼动人们的神经线。

通过媒体揭露社会弊端,不但没错,还值得提倡。在国会发言揭发行政弊病,不但应该,更是国会议员的本分。让大众的目光投到阳光照不到的角落,掀开地毯让大众看到底下的龌龊,媒体与国会的角色本该如此。

暂且抛开间中是否涉及个人恩怨的问题,这些接二连三的事件,的确关乎人民与国家的利益。让人费解的是,双方似乎满足于隔空叫阵的比拼,却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迹象。相关的执法单位也没让人民看到它们是否采取了行动来调查这些事件,更别说调查的结果如何。

执法单位的怠慢,让双方不断提出更多的内幕消息。例如,关税局防范组主任阿德南阿里芬就向《新海峡时报》表示,莫哈末赛益传出具有恐吓意味的手机短讯给他。莫哈末赛益反过来表示,有关的短讯内容是提醒关税局,如果该局继续搜集证据来证明他的错误,他会在国会揭发关税局的弊端。莫哈末赛益还指关税局曾要求他不要在国会揭发该局的问题。

收到恐吓短讯为何不报警,由警方来处理?是对警方没有信心吗?若某方面的确犯错,关税局为何不应该在职责范围内去搜集证据?那是说关税局不应该对特定人士“下手”吗?关税局的执法工作和国会议员的责任,是可以拿来交易的吗?

双方的比拼绵延数月,似乎彼此身上都有抖不完的弊病。弊病一个个往下掉,却不见执法单位出来清理。这种把国家弊病摆在众人眼前,执法单位却无动于衷的现象,是要对人民传达什么讯息呢?是执法单位无能为力、国家的法律不可行、还是“刑不上大夫”?执法单位不行动,法律的意义在哪里?法律的威严何在?

隔山打牛牛不伤,法治这座大山却早已遍体鳞伤。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8月30日

23 August 2006

任意诠释的符号

如果我们询问国内现今的年轻学子对“社会契约”的理解,相信不少人会说那是我国独立时,各族人民所达致的“协议”。尤有甚者,某些人还会认为那是敏感课题而诚惶诚恐地谈论它。

在国内,社会契约应该是近年才兴起的一个词汇,至少在过去的教科书和政治人物的言论里,社会契约之说都是相当罕见的。然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大马的一些政治人物就根据他们的利益,任意地诠释社会契约这一社会与政治学概念。在这批人的口中,社会契约的精神和内容,纯粹是某一族群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施舍予其他的族群。

其实,最先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 很明确地说明,社会的产生,是因为人类生存的阻力超越了个人的力量,人类只好结合彼此的力量组成社会,并且由社会来协作并发动所结合的力量。因此,社会契约是社会个体为了生存而合作才产生的。它是互惠互利的,不会是单向的施与舍的结果。

社会契约理论的原意是在于解释社会以至于国家形成的原因和目的。简单来说,社会和国家的形成是个人为了捍卫自身的生存与利益的结果,同时也是为了群体能最好地合作以发挥最大功能。

社会契约理论的精义,不在于族群之间的利益分配,而在于人民和社会或政府之间的关系,即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和统治者的权力与责任。最能说明这种关系的,就是宪法。这也是为何现代国家的建立与运作,都离不开宪法的原因。

如今,在变调的社会契约理论里,宪法的内容却变成了不同族群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分配。社会契约仅仅是一个被任意诠释,并且没有实质内容的符号。在这个符号之下,建国历史所涉及的,仅仅是各族人民之间分配权益的协议。与英国这个殖民宗主国的谈判、各政党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还有具体的时代背景,不是被抽离,就是被简化、扭曲、定型。

要是有人还要坚持以民族权益的角度来谈社会契约,好不好清楚地展示相关的文件和内容?好不好客观地说明谈判的时空背景?好不好理性地解释那样的背景如何产生那样的社会契约内容?

在捍卫族群利益的叫嚣此起彼落之际,提倡深入思考的态度,摒弃空洞符号的泛滥,是献给建国49周年的最佳礼物。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8月23日

16 August 2006

部落思维

因为部落格,部落这个词汇变得充满时代的色彩。可是,若我们说某个人充满部落的思维,估计那个人脸上不会有什么光彩。尤其是生活在网际网络已经进入Web 2.0的时代,若拥有的不是部落格思维,而是部落思维,那是多么的落伍。

部落一般上由几个氏族组成,不同的部落可能合并成更大的部落,以至于形成民族。不管是小部落还是大部落或是民族,都需要以一套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来维系,哪怕那只是一种靠想象出来的共同特性所维系的共同体。

部落之间既存在整合的可能,也有竞争和冲突的机会。部落的内部也有凝聚和分裂的力量在拉锯。为了凝聚内部的力量,防止分裂,异议会被压抑;为了与其他部落竞争,彼此间的差异会被扩大,更严重的情况是以部落间的对抗来确立本身部落存在的意义。

对我们而言,这种以部落为本位的思考方式并不陌生。槟州巫青团再次挑起州首席部长应该采用轮任制的课题,显示了部落思维依然在某些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以“捍卫马来社会的命运”和“贯彻权力共享的精神”作为轮任制的基础,更是一种必需加以批判的论调。

首先,为何“贯彻权力共享的精神” 只限于槟州首席部长的职位?难道为了显示权力共享,各州的首席部长、州务大臣,还有联邦的部长以至于首相,都得实行轮任制吗?若轮任只是为了让几个掌权者排排座、吃果果 (权力之果),而不是为了人民的福祉,那么所谓的权力分享能为国家带来什么好处?到底领袖的职责是服务人民,还是让少数人享受权力?这是给提出轮任制者的第一个批判。

其次,为何“捍卫马来社会的命运”就必须通过轮任制来选出一名马来裔的首席部长?若现任的首席部长没有公平地照顾全州人民,那是施政不公的问题。解决方法在于政策,不在于领导人的肤色。若领导人的肤色会决定政策,那么换上另一个民族的人来担任首席部长,不过是重演朝三暮四的故事。其实,我们要的是全民的领袖,不是只会偏帮某个族群的领袖。这是给提出轮任制者的第二个批判。

部落思维,是我国无法走出种族主义枷锁的一个因素,更是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中前进的重担。只有部落思维的人,如果换不了脑袋,不如闭上嘴巴。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8月16日

09 August 2006

动物园社会

宋朝理学家程颐说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这样的话。因为这句话,程颐本人和理学多次遭受后人的唾骂。若今天还有人说这这样的话,稍有一点文明水平的人听了,除了愤怒,恐怕还要瞠目结舌,怀疑自己是否生活在封建的古代。然而,叫人难以置信的是,有人却在提醒我们,“人身安全事小,‘不雅”事大。”

我说的是国民大学规定,一旦过了凌晨12点,男女学生不可以在校园内共乘一车这一件事。守卫可以截停共乘一车返回宿舍的男女学生,命令其中一方下车,自行走回宿舍。校方的理由是,安全起见和不雅。

很明显的,这里所谓的“安全”,当然不是人身安全。要一位学生在深夜单独步行回返宿舍,怎么会比乘坐车子回去来得安全?说穿了,所谓的“安全”和“不雅”,指的都是一回事。

在制定这条条规者的脑海中,共乘一车的男女,似乎就有做出“不雅”行为的可能,必须先加以制止。而在泛道德者的眼中,这就意味着男女共乘一车是“不安全”的。可是被令自行返回宿舍的学生,一旦在途中遭受任何伤害或损失,制定和执行这一条规的人士,是否愿意和能不能负起责任?

国大的这一规定,所折射出来的,其实是国内一种日益广泛的泛道德思潮。这种思潮把特定的道德价值体系和观念,无限度扩张以至于侵入社会每一个层面,把这种道德变成考量一切事物的最高教条。个人安全尚且要让路给道德教条,更何况个人自由、互相尊重等抽象的价值?

这种思潮企图以一套道德教条来塑造“理想”的社会,因此就不得不把社会当作动物园来管理。动物园里的动物要用围墙铁笼来限制它们的活动范围,以免他们走失或伤人;动物园社会里的人得用道德教条来约束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以免他们“行差踏错”。

当现代的动物园都尽量为饲养的动物建造适合它们的生活习惯和更自由的居住环境时,泛道德思潮的拥护者却还不断用各种教条来为社会建造更加密实的道德牢笼,以为这样就可以打造出人间净土。

叫人更难过的是,人们不用担心在动物园里会被豺狼虎豹攻击,却无法让自己免于在社会上被不法之徒伤害的恐惧。动物园社会,还不如动物园。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8月9日

02 August 2006

重点和焦点

对某个事件或现象的思考,应该先确认该事件或现象所传达的核心问题,然后在不脱离这核心的前提下,才旁及其他相关的部分。任何的思考和议论,一旦违背了这样的原则,必将导致失去重点和模糊焦点的下场。我们不妨以最近发生的博特拉大学暴力事件作为探讨的个案。

发生在博大的学生纠众滋扰学生暴力事件之所以会受到高度的关注,关键在于那不只是一宗暴力事件,而且是一宗发生在大学校园内、涉及大学生对他人使用暴力的事件。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大学都有其作为学术、文化和文明殿堂的象征意义。一所大学即使无法执国际学术之牛耳,至少也该展现学术机构应有的庄严操守、文化机构应有的崇高素养,至不济也要成为一国文明水平的最高指标。恰恰好博大的学生暴力事件展示的却是野蛮和低俗,否定了这一非常基本的要求。

若要从世界各种宗教、文化和思想中寻找几个最能为人们广泛接受的价值,肯定少不了正义与和平。当一群大学生使用暴力去骚扰并欺凌眼中的敌对方,首先就违反了和平这一价值,尤其是在“敌对方”完全没有侵害到他们的情况下使用暴力。

对这起暴力事件的调查,首先就应该确认是否有人使用暴力去侵犯他人、谁涉及使用暴力、为何使用暴力。偏偏我们看到的是,有关的调查工作却从质疑受害者的身份下手,似乎在向大众宣示,只要受害者的身份有可疑之处,施暴者的行为就是可取的。

这无异于把和平这一价值从我们的信仰和思想体系中排除出去。从社会管理和规范的角度而言,它更是最错误的示范,让人们以为施暴者会受到纵容。因此,一旦问题的焦点从“你为何对他人使用暴力?”,变成了“为何你在那儿出现才让他人对你施加暴力?”,那么我们不但是纵容了暴力,更践踏了正义。为了维持公义而制定的条规,却对受害者施加了暴力以外的再度伤害。

难道因为受害者所代表的不是注册团体,就可以对他们施加暴力?此外,为何要询问摄下暴力录像的人把录像交给媒体而非校方的原因?难道把录像交给校方,暴力就不再是暴力?

暴力事件已经破坏了国家的声誉,那就千万不要让调查工作因为放错了重点和模糊了焦点,而对国家的声誉落井下石。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