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October 2006

先对症后下药

内阁体育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在伦敦建立体育中心的四个理由:
(一) 作为国家青年足球队的培训中心,通过与欧洲的足球俱乐部比赛,训练出在国际赛竞争的能力。
(二) 作为各国家队的短期训练中心,并接受专业教练的训练。
(三) 提供一个长期有赛事的竞争环境,让我国运动员提升水平。
(四) 作为我国选手参加国际赛事的中转站。

理由固然有了,但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对症下药、能否药到病除,还有轻重缓急的考量,才是关键之所在。

综观四个理由,第四个理由并不属于体育中心的必然价值。试想想,若参赛地点在澳洲或日本,“中转站”的用处根本派不上用场。即使有些赛事在欧洲举行,为了几个赛事而长期维持这样的一个中转站,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而言,也是不值得的。

第一和第三个理由其实是出于同样的基础——良好的竞争环境。因为要和优秀的对手竞赛,我们的选手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在这样的环境里,输给对手只能自叹技不如人,不能指责别人把我们的选手边缘化。

这个基础是正确的,但是从这个基础到在伦敦建立体育中心,还有数个疑问。例如,如果缺乏良好的竞争环境是我们的选手表现不佳的原因,那又是什么因素导致国内不具备如此的条件?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改善国内的竞争环境,而不必远渡重洋地求诸于外?如果我们的选手不具备积极面对竞争的心理,外在的竞争环境会有多大的效用?

再者,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优秀的竞争或训练对手,应该选定伦敦,还是根据具体的体育项目,做出适当的安排?例如,乒乓、跳水这些项目,大可在中国找到更好的竞争和训练对手。就算是足球青年队,我们又能多常和顶级的欧洲对手一起比赛或训练?

至于说专业的教练,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优秀的教练不肯来,还是付不起或不愿意付出高昂的教练薪金?又或者是我们不尊重教练的专业?请优秀教练短期训练我们的选手固然好,但是既然是短期的,还需要一座中心吗?

一座体育中心要解决那些体坛的问题?为什么在伦敦?为何在国家经济不太宽裕的时候建?建立、营运、维持中心的花费是多少?预期的成果是什么?针对许许多多重要的问题,我们的理由似乎太多,研究似乎太少。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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