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October 2007

要求与满足

我们的国家里,有一些理所当然的说辞,足以回答一切难以回答的问题、平息一切有待争论的议题。例如,不要把某个课题政治化或种族化、行政偏差或疏忽导致问题的产生、媒体的错误报道或渲染造成误会,都是这种说辞的表率。

这样的说辞用得频繁了,往往让说的人和听的人变得麻木和惰于思考。有什么事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回答不了,只要把这些说辞搬出来,就会好像服下药到病除的万灵丹,问题就会霎时不见。

因此,当民间提出要求而官爷们不想答应却又找不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时,他们便抬出“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来推搪。官爷们没有告诉大家,为什么人们必定不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而又是为什么人们所要求的不是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

“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是一句非常笼统的话,除非附上一定的前提,这也是不负责任的一句话。要知道,政府的职责就是妥善地管理和开发国家资源以满足国民的要求。若政府不能满足国民的需求,我们就要追问,为何国民在尽了他们对国家的义务后,却不能享有国民的权利?

政府不满足国民的需求,可以是基于两种情况:一是资源有限,二是国民的要求会侵害其他国民或国家的利益。如果是由于资源有限,那么政府的角色就应该是合理地配置资源以满足所有国民的大部分需求。例如,当教育资源有限时,政府就应该考虑,是要优先花费数十亿来推行英语教数理的计划,还是为软硬体设备匮乏的乡区学校改善学习环境与条件。

另一方面,如果是关系到国民或国家利益的问题,政府更应该谨慎地处理、清楚地交待。例如,当民间提出增建华小的要求时,政府若要拒绝,就必须解释不应该增建华小的原因,而不是以“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来打发民间的要求。

或许我们习惯性地认为,社会上有矛盾的要求源于多元的族群结构。因此,“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就隐含了族群得失的意味。其实,不论是多元还是相对单元的社会,民间的要求从不会时时一致,而且要求互相矛盾的情况也不会少见。一些要求被接受,另一些被拒绝,是平常不过的事。跳出族群的框框,从如何看待国民而不是族群要求的角度出发,许多争论便会豁然开朗。

如上所述,政府评估是否接受国民要求的标准,是资源的妥善分配和国民与国家利益的维护。接受或拒绝某一项要求,不能是基于“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这样的原则。“人们得不到所要的所有东西”是结果,我们不可以倒果为因。

再进一步思考,类似的“万灵丹”说辞之所以会有其市场,和人们缺乏思辨的精神和追问的态度不无关系。《中庸》上就指出,求知应有的态度是“博学之、慎思之、审问之、明辨之、笃行之”,然而我们的社会却习惯于用“万灵丹”说辞来代替博学,同时要人们不必慎思、不可审问、无需明辨,然后笃行官爷们的命令。行之日久,大家就和官爷们有着同样的思维,官爷们的命令也成了无人质疑的教条。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10月21日

07 October 2007

什么人问什么事?

先说两个故事。

孔子家的马厩失火了,孔子退朝回来,问道:“有人受伤吗?”没有问马。

汉宣帝时期的丞相丙吉,出巡时看见路人殴斗,有人因而丧命,他却不管。看见牛只步履蹒跚,气喘吁吁,他马上下车探问。人们问他为何重畜轻人,他说丞相应管大事,诸如路人殴斗之事自有京兆尹等地方官员处理。不过时正暮春,天气不热,牛只喘气属不寻常事,可能是疫病或气候变化而会影响农事,因此丞相当管。

这两个故事虽尚有值得商榷和考证之处,然而它们所带出的讯息是事有轻重缓急,在其位者当根据本身的职责,依轻重缓急来处理事务。

根据这样的原则,我们难以理解,花费大笔金钱、时间、人力、资源才选出来的“人民代表”,做的却是请来记者,然后指着堵塞的沟渠、不亮的街灯、满是窟窿的道路,让记者拍了照以便好上报这样的工作。

我们也难以理解,当有人骑着电单车在公路上风驰电掣,违反交通规则,本来就是交通警察执行任务的时候,为何要劳动部长(不是交通部长)大动肝火地警告,要以禁代管,以为如此就可以一了百了?

我们又难以理解,若养猪涉及的是环境问题,我们自有相关的法令来管理,为何要搞到风声鹤唳,最后劳动本应关注政策制定事务的内阁,大费周章地处理这些“地方事务”?

即便是“资深律师涉嫌安排法官人选”的司法录像事件,也可以放在同样的原则下加以思考。这宗“司法短片”事件,可以从“录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调查,进而达至四个可能的结果——假录像、假内容;真录像、假内容;假录像、真内容;真录像、真内容。

调查这宗事件以录像的真假为起点虽然无可厚非,但是比较起内容真假的问题,录像的真伪对国家实质和形象上的伤害反而不来得如此严重。考虑到“假录像、真内容”这个可能,越是在上位者,越不能只是在意录像的真假,却忘了内容真假才是事件的核心。

的确,录像是鉴定内容真假的一个证据,然而却不是唯一的证据。若三人独立调查团证实录像是伪造的话,是否就意味着一切都雨过天晴了呢?这不由得让人想起裸蹲女郎的录像事件,当证实了录像中的女郎不是中国人而是本地人后,整个事件就急转直下。似乎本地女郎在警局裸蹲就不是问题,警方命令被扣留者裸蹲更不是问题。司法短片事件会不会落得类似的下场呢?

我们的国家有其制度,什么人该管什么事,什么事该由什么人管,都已清楚列明。若此制度确确实实地实行,《论语•泰伯》里那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倒有其可取之处。这样一来,工程部长就不必管电单车超速的事件、人力资源部长就不必去管“猪事”。

与此同时,在我们的社会里,“在其位,不谋其政”又是在“不在其位,却谋其政”之上的另一个问题。比如,掌管司法事务的部长自以为是联邦法院院长的上司,却对影响司法体系声誉的司法短片事件避重就轻,此为一例。

其他在其位者,又是否知道自己应该关注什么问题呢?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10月7日(题目为《职位与谋事》)

23 September 2007

统一语言团结世界?

《圣经•旧约》里说,人类傲慢地想要建造通天的巴别塔,与上帝相比。于是,上帝变乱了人类的语言,并让他们流散四方,使他们彼此不得沟通。从此,语言的差异变成了上帝惩罚人类的象征。

然而,这个故事并没有解答另一些疑问。例如,在人类想要建造巴别塔之前,有没有一种大家共用的语言?若有,人类是否可能寻回这一个“前巴别塔语言”?若无,人类又是否能创造或规范出一套大家共用的语言?

15世纪,马六甲成为东西方海上贸易的交汇点时,马来语是各国商贾在当地的共用语。可是,当这些商贾在中国、印度、阿拉伯、欧洲等不同地区的时候,他们的共用语也得“入乡随俗,因地制宜”。

可见,在共用语这一环节上,时、势、地、人等因素,都起着一定的影响。就如现今英语的强势,就建立在由英国奠基、美国延续的政治、经济、军事、科研等方面的强大势力之上。

在英国,因为英语的强势,加上教育当局自2004年起,把外语在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普通中学教育文凭(GCSE)课程中,从必修课改为选修课,导致选修外语的学生越来越少。学生在14岁以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修读外语。

根据最新公布的GCSE成绩显示,参加法语和德语考试的人数进一步减少。这引来了一些人士的担忧,因为在日益全球化的市场,外语能力不但影响个人的就业机会,还会影响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除非我们无视於此,依旧沉溺在巴别塔的枷锁之中,对语言的差异抱着除之而后快的心理,否则我们不得不重视掌握超过一种语言的重要性。

副首相指出,巫统领袖已经接受各族小学生无法在同样语文源流的学校一起学习的现实,因为这是政府的政策。读着这样的声明,有些百感交集。类似的声明不是第一次进入我们的耳(眼)中,副首相也不是做出类似的声明第一人。这种“不关闭华淡小”的言论,听来受用,但是我们更应该进一步思考。

例如,副首相说巫统领袖接受这一现实是因为那是政府的政策,言下似有几许无可奈何。然而,为何要实施这样的政策,政府又是否清楚地向巫统领袖说明?就如“政府”常要华基政党向华社讲解政府的政策一样。

多年来,政府要员保证不关闭华淡小的言论,并没有消除“各源流小学不利国民团结”的另一种言论。保留各源流小学和国民团结似乎成了不能两全的矛盾。即便是华文招牌、华文华语成为招聘的条件,也经常成为议论的课题。这显示了许多人对语言的学习和应用持有一种非理性的心态。

当先进国家为了竞争力的考量,而费尽心思发展外语教育,我们却在已有多语的环境里,无限上纲地自我制造并陷入语言与团结、歧视的泥沼之中。领袖们常呼吁国民要有感恩之心,但是对于上天(历史)为我们创造了这样一个多语言、多文化的环境,为我们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很早地做了准备,领袖和国民们又是否怀有感恩之心呢?

一种文化是一个世界,一种语文是进入这个世界的一道门,而各种文化构成的世界虽有差异,也不乏交叠之处。掌握更多的语文,让我们更能看见别人的世界,在那不同的世界里,有我们陌生与熟悉的元素。这些元素,可能让我们震撼、也可能让我们欣喜。当我们懂得欣赏不同世界的美,那就是团结的转捩点。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9月23日

09 September 2007

偏差的意志力

华小食堂招标的主权在董事会还是教育局的风波再起。一如既往,课题出现之后,发出“招标主权在教育局”指示的教育局没有主动澄清或表态,似乎事不关己。最后当然是华裔副教育部长出面“灭火”,一方面代替教育局承认错误,一方面宣示“招标主权在董事会“。副部长的做法是在安抚人心之余,又顾全了官员的面子。

这种情况在我国不可不谓司空见惯,相关部门的人物对于处理类似事件也不可不谓驾轻就熟。一句“行政偏差”就是事件的总结,没有人需要承担责任,也没有人追究责任。正是——“制度放两旁,面子摆中间”,一阵喧闹过后,一切就如风过水无痕。

在这个缺乏问责风气的社会里,“行政偏差”是不少人惯用以摆脱责任的借口。然而,这四个字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行政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偏差的界定,根据的又是什么?

“行政”在许多人的认知里,就是各部各局的大大小小官员,“偏差”则是这些官员不按“最高指示”来办事。可是,进一步思考,“最高指示”来自谁呢?“最高指示”之上,有没有明文或不明文的“更高指示”呢?

撇开“更高指示”不谈,再假设发出“最高指示”的是各部门的领导人。若部门的下属没有履行“最高指示”,甚至违反“最高指示”,那么部门领导人真的不需要负起一丁点的责任吗?

下属没有履行指示,或违反指示,可能是指示不明确,也可能是下属不服指示,或有自己的意思。如果是指示不明确,那领导人就要查出是哪一个传递指示的环节出了纰漏,然后加以改善。若是下属不服指示,领导人可以聆听他们的意见。若下属纯粹按自己的意思行事,领导人则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惩处行动。

总之,领导人不能把自己置于“行政偏差”之外,因为他们本身就已经是行政体系的一环。此外,“行政偏差”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它不应该是它所制造的问题的句点。这两点,恰恰是以“行政偏差”为开脱理由的人,所不能让人信服的原因。

“偏差”是另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所谓的偏差,会否是某方面一厢情愿的界定呢?在华小食堂招标主权的课题上,董教总和“华社”或许会界定当中出现了偏差,但是教育局的官员或许会认为他们是按章行事,或至少是发出合理的指示。

这种“一个概念,不同理解,各自表述”的现象,在我国也并非少见。一方视为偏差的行为,在另一方看来却是理所当然的做法,这意味着社会上不同群体的分歧。这时候,若行政当局一意孤行,非执行“偏差”而后快,而这样的风气又没有被制止、分歧也没有被化解,则社会的矛盾将会激化。这对国家的发展而言,绝对不是好事。

更让人忧心又气愤的是,“行政偏差”如今看来已不局限在较低阶的官员。马六甲州政府对猪农的态度,对关闭州内养猪场的“势在必行”,显示了州政府执行“行政偏差”的“意志力”。“偏差”的“意志力”如此强悍,不得不让人怀疑,“偏差”还仅仅是“偏差”吗?而谁又是这当中的“行政”单位呢?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