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October 2007

什么人问什么事?

先说两个故事。

孔子家的马厩失火了,孔子退朝回来,问道:“有人受伤吗?”没有问马。

汉宣帝时期的丞相丙吉,出巡时看见路人殴斗,有人因而丧命,他却不管。看见牛只步履蹒跚,气喘吁吁,他马上下车探问。人们问他为何重畜轻人,他说丞相应管大事,诸如路人殴斗之事自有京兆尹等地方官员处理。不过时正暮春,天气不热,牛只喘气属不寻常事,可能是疫病或气候变化而会影响农事,因此丞相当管。

这两个故事虽尚有值得商榷和考证之处,然而它们所带出的讯息是事有轻重缓急,在其位者当根据本身的职责,依轻重缓急来处理事务。

根据这样的原则,我们难以理解,花费大笔金钱、时间、人力、资源才选出来的“人民代表”,做的却是请来记者,然后指着堵塞的沟渠、不亮的街灯、满是窟窿的道路,让记者拍了照以便好上报这样的工作。

我们也难以理解,当有人骑着电单车在公路上风驰电掣,违反交通规则,本来就是交通警察执行任务的时候,为何要劳动部长(不是交通部长)大动肝火地警告,要以禁代管,以为如此就可以一了百了?

我们又难以理解,若养猪涉及的是环境问题,我们自有相关的法令来管理,为何要搞到风声鹤唳,最后劳动本应关注政策制定事务的内阁,大费周章地处理这些“地方事务”?

即便是“资深律师涉嫌安排法官人选”的司法录像事件,也可以放在同样的原则下加以思考。这宗“司法短片”事件,可以从“录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调查,进而达至四个可能的结果——假录像、假内容;真录像、假内容;假录像、真内容;真录像、真内容。

调查这宗事件以录像的真假为起点虽然无可厚非,但是比较起内容真假的问题,录像的真伪对国家实质和形象上的伤害反而不来得如此严重。考虑到“假录像、真内容”这个可能,越是在上位者,越不能只是在意录像的真假,却忘了内容真假才是事件的核心。

的确,录像是鉴定内容真假的一个证据,然而却不是唯一的证据。若三人独立调查团证实录像是伪造的话,是否就意味着一切都雨过天晴了呢?这不由得让人想起裸蹲女郎的录像事件,当证实了录像中的女郎不是中国人而是本地人后,整个事件就急转直下。似乎本地女郎在警局裸蹲就不是问题,警方命令被扣留者裸蹲更不是问题。司法短片事件会不会落得类似的下场呢?

我们的国家有其制度,什么人该管什么事,什么事该由什么人管,都已清楚列明。若此制度确确实实地实行,《论语•泰伯》里那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倒有其可取之处。这样一来,工程部长就不必管电单车超速的事件、人力资源部长就不必去管“猪事”。

与此同时,在我们的社会里,“在其位,不谋其政”又是在“不在其位,却谋其政”之上的另一个问题。比如,掌管司法事务的部长自以为是联邦法院院长的上司,却对影响司法体系声誉的司法短片事件避重就轻,此为一例。

其他在其位者,又是否知道自己应该关注什么问题呢?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10月7日(题目为《职位与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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