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September 2007

偏差的意志力

华小食堂招标的主权在董事会还是教育局的风波再起。一如既往,课题出现之后,发出“招标主权在教育局”指示的教育局没有主动澄清或表态,似乎事不关己。最后当然是华裔副教育部长出面“灭火”,一方面代替教育局承认错误,一方面宣示“招标主权在董事会“。副部长的做法是在安抚人心之余,又顾全了官员的面子。

这种情况在我国不可不谓司空见惯,相关部门的人物对于处理类似事件也不可不谓驾轻就熟。一句“行政偏差”就是事件的总结,没有人需要承担责任,也没有人追究责任。正是——“制度放两旁,面子摆中间”,一阵喧闹过后,一切就如风过水无痕。

在这个缺乏问责风气的社会里,“行政偏差”是不少人惯用以摆脱责任的借口。然而,这四个字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行政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偏差的界定,根据的又是什么?

“行政”在许多人的认知里,就是各部各局的大大小小官员,“偏差”则是这些官员不按“最高指示”来办事。可是,进一步思考,“最高指示”来自谁呢?“最高指示”之上,有没有明文或不明文的“更高指示”呢?

撇开“更高指示”不谈,再假设发出“最高指示”的是各部门的领导人。若部门的下属没有履行“最高指示”,甚至违反“最高指示”,那么部门领导人真的不需要负起一丁点的责任吗?

下属没有履行指示,或违反指示,可能是指示不明确,也可能是下属不服指示,或有自己的意思。如果是指示不明确,那领导人就要查出是哪一个传递指示的环节出了纰漏,然后加以改善。若是下属不服指示,领导人可以聆听他们的意见。若下属纯粹按自己的意思行事,领导人则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惩处行动。

总之,领导人不能把自己置于“行政偏差”之外,因为他们本身就已经是行政体系的一环。此外,“行政偏差”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它不应该是它所制造的问题的句点。这两点,恰恰是以“行政偏差”为开脱理由的人,所不能让人信服的原因。

“偏差”是另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所谓的偏差,会否是某方面一厢情愿的界定呢?在华小食堂招标主权的课题上,董教总和“华社”或许会界定当中出现了偏差,但是教育局的官员或许会认为他们是按章行事,或至少是发出合理的指示。

这种“一个概念,不同理解,各自表述”的现象,在我国也并非少见。一方视为偏差的行为,在另一方看来却是理所当然的做法,这意味着社会上不同群体的分歧。这时候,若行政当局一意孤行,非执行“偏差”而后快,而这样的风气又没有被制止、分歧也没有被化解,则社会的矛盾将会激化。这对国家的发展而言,绝对不是好事。

更让人忧心又气愤的是,“行政偏差”如今看来已不局限在较低阶的官员。马六甲州政府对猪农的态度,对关闭州内养猪场的“势在必行”,显示了州政府执行“行政偏差”的“意志力”。“偏差”的“意志力”如此强悍,不得不让人怀疑,“偏差”还仅仅是“偏差”吗?而谁又是这当中的“行政”单位呢?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9月9日

2 comments:

Sfun said...

中秋节快乐!

添健 said...

谢谢。祝海内外的朋友,共赏中秋明月,应一句“千里共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