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April 2006

看门的猫

联邦法院刚裁决,为了居民的健康、安全、福利或地方上的良好秩序,地方政府有权制定、修正及撤销任何条例,不少地方政府便迫不及待地宣布,会定下条例来管治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检”的人士。

虽然过后内阁下令暂停执行相关的条例,直到内阁以及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为“行为不检”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诠释,但是为“行为不检”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诠释,是这宗风波合理的落幕方式吗?或者它是往后更多风波的序幕?

我们要问的是,为何需要制定条例来管制“不检点”的行为?现有的法令不足以管制那些行为吗?地方政府是这一方面恰当的执法机关吗?是地方政府急于扮演“道德警察”的角色吗?

若大家不善忘,应该还记得在今年初,联邦直辖区宗教事务局试图组织一支志愿队伍,来检举做出“有伤风化”举动的人士。为何这些掌握权力的机关,对于道德事务念兹在兹?而它们对道德的理解,却是小得连简单的牵手、拥抱,都被视为有伤风化?

看一看联邦法院作出裁决时所根据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2条文,它所强调的是居民的健康、安全、福利或地方上的良好秩序。试问,牵手、拥抱等行为,如何威胁居民的健康、安全、福利或地方上的良好秩序?若这些行为真的会带来威胁,那我们是否需要打造一个封闭的清教徒式社会,除了严加管制人民和进入我国的外人的一举一动,还要禁止人民出国,并且断绝人民接触外界资讯的管道?

有人认为,这样的条例是为了突显我国的国情。姑且不论我国真实的国情如何,有趣的是,如果我国的国情真是容不下那些所谓的“不检点” 行为,为何不少政府机关却喜欢组团到海外,包括那些把“不检点” 行为视为家常便饭的国家去考察?

要是地方政府关心居民的健康、安全、福利和地方上的良好秩序,那么,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的健康、攫夺匪威胁居民的安全、公共设施被破坏损及居民的福利、流氓宵小扰乱地方上的良好秩序,地方政府曾否正视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它们又采取什么具体方案来克服这些问题?

猫不抓耗子却跑去看门,看门时又无力赶走狐狸、豺狼,只晓得对门前的麻雀张牙舞爪,这是一个正在发生的寓言故事。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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