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April 2006

辩论技巧 – 辩论比赛的奇技淫巧?——从辩论技巧谈到辩论比赛的意义

曾经听过某些辩论比赛的评判说过类似的话:“我只看双方的内容,辩论技巧我不懂”、“我注重的是辩论员的个人修为,关于辩论技巧的问题,我不晓得,你们去问其他几位有辩论经验的评判吧!”。每次听到类似的话,我总不免要感到纳闷:评析一场辩论比赛的时候,真的可以像上述评判那样,把辩论技巧从中抽离吗?试想想,一个影评人可以说:“我只看剧本,导演的拍摄技巧我不懂”吗?或者,文学评论家可以说:“我只看故事情节,作者的写作技巧我不晓得”吗?

就像电影的拍摄技巧如灯光、镜头、配乐、剪接等本身就是电影的一部分;谈文学作品脱离不了作者的写作技巧;辩论技巧和辩论比赛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到底什么是辩论技巧。社会上有不少人,包括一些辩论赛的评判,对“辩论技巧”抱持着负面的理解,进而鄙夷辩论比赛,或是被他们归类为“技巧型”的队伍。

藉着第九届全国大专辩论会筹委向我邀稿的这个机会,我想在此把自己对辩论技巧的一些看法,和各位读者分享。同时也希望这篇文章能达到抛砖引玉的功效,促使大家共同探讨辩论比赛的意义与目的。

本地辩论队伍所采用的“辩论技巧”,深受两年一度的亚洲大专辩论会( 1986至1990)及国际大专辩论会(1993至2003)的影响。举例如下:

(甲)亚洲大专辩论会
(一)当对手提出一个论点时,不做正面回应,只是轻描淡写的以一句“何以见得”敷衍了事。
(二)在处理比较利弊的辩题时,提出“一个大利胜过许多小弊”(反之亦然)的概念,却无法或不去证明为何自己提出的就是“大”利,而对方提出的却是“小”弊。
(三)在字面上大做文章,例如“增长不等于成长”等。

(乙)国际大专辩论会
(一)在自由辩论时,反复追问一个问题。不管对方是否回答了该问题,就是口口声声说对方没有回答,然后抛出一句“第五次(追问)了喔”。
(二)回答不了对方的问题,就抛出一句“我方已经回答过了,对方是没有听见呢,还是没有听懂”。
(三)改编一些经典名句,例如把“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改成“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温饱来。
(四)在处理比较性的辩题时,提出“只有两者并存才能比较”的概念。当对方说“如果没有一者会怎样”时,就抛出一句“如果没有如果,对方的(立论)架构在哪里”来揶揄对方。

以上只是其中的一些例子,发生在辩论场上的“抄袭”或“模仿”事件,当然不止于此。不过,有机会观赏到这些区域性和国际性辩论盛会的人不多,所以有关的“抄袭”往往却变成了极受欢迎的“创意”。更让人遗憾的是,许多辩手所模仿的,只是非常形式化的“技巧”,常让人有东施效颦的感慨。

对于初学者来说,模仿成功辩手可以是一种学习的方式。可是一味的模仿而不去领悟成功辩手之所以成功的关键,从而为自己定位,并且为自己找到明确的方向,最终也只是一个囫囵吞枣的结果,永远做别人的影子。

其实,辩论技巧所包含的道理非常简单,那就是:把道理说得清楚又有说服力。最高明的辩论技巧不需要太多的花巧,也不必太花俏;它无需太刻意,也无需我们去费尽心机;它根植于我们的知识和语言之中。

有人把辩论比赛比喻为“比武竞技”,把辩论会当作“武林大会”,如此的类比是相当有趣的。知识好比内功,内功深厚的,一举手、一投足,都有风雷之势;辩论场上,知识根底深厚的,随口一句皆成文章。不过,这一招是否能打在对手的身上,还得看招式是否正确;出口成章又是否字字珠玑、句句皆中辩题的要害,那还得看辩手的语言驾驭能力。一位武者所追求的,是使出能够发挥本身内功最大威力的招式,克敌制胜;一位辩手所追求的,是用有力的语言,表达精确的知识,说服评判 —— 这就是所谓的辩论技巧。


辩论比赛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台上的双方有着同等的发言权。哪怕你是所谓的传统强队,又或者你过往的记录乏善可陈,到了台上,你就得尽一切所能去论证你的立场、去说服评判。你不应该因为你是“强队”而背负更大的论证责任,也不因为你是“弱队”而获得额外的同情分。或许我们倾向于同情弱者,可是我们却不能让对“弱者”的同情,影响了我们的客观判断,甚至使我们对“强者”施加不对等的要求。尤其是当“强者”和“弱者“的界定,是建立在先入为主的假设之上,那就更不可取。

以这样的一个共识作为前提,我们再来看看到底要辩些什么。是为了确认真理是处于那一方的立场之中吗?由于辩论比赛的要求就是双方的立场必须对立,如果一方的立场代表着真理,那另一方的立场就是谬误。那么又是谁来决定哪一方的立场是真理呢?如果是由评判或观众来决定的话,比赛就没有进行的必要,让评判或观众根据自己的见解直接投票就行了。如果是看场上的双方谁说得好来决定的话,所谓的真理却会产生不确定性。同一个时候用同一个辩题进行两场辩论比赛,可能得出相反的成绩—— 结果谁代表着真理?

由此可见,胜与负不代表真理属于哪一方,我们也不必假设比赛的胜利方意味着真理的所在。毕竟,如果其中一方的立场代表“真理“的话,那么比赛也就失去“公平“这最主要的竞赛基础。只有在双方立场都“有真有假”的情况之下,辩论比赛才有进行的可能。辩论技巧的功用就在于把己方立场的“真”和对方的“假”尽量突显出来。

举个例子,“人性可移还是不可移”这样的一道辩题,是为了使我们在比赛过后找到人性是否可移的答案吗?是否说“人性不可移”的一方胜了,所有的观众就不得不相信“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的孩子会打洞”吗?到了下一次,正方胜了,同样的观众就非得改变看法,相信“橘生淮南则为枳”吗?曾经有过这样的一位评判,认定了这道辩题就是要站在“人性是否能够由善转恶或由恶转善”的角度去谈,认为这才是辩题的正确“语境“(context)。所以当正方从这个视角去提出论点时,他觉得正方很有“诚意”。当反方从不同的角度去诠释辩题,提出人性中的理性等特质不会从人身上被移走时,他就认为那是在玩弄“辩论技巧”。
在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到主要的问题不在于反方有没有玩弄“辩论技巧”,而是在于该评判企灌输一种他认为政治或道德正确的观点,然后用这观点去判断比赛的胜负。其实,辩论技巧不是诡辩、不是扭曲真相,而是有效地把一道辩题的不同层面和方面呈现出来。当然,这一要求必须建立在辩题的可辩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之上。涉及的各方,包括参赛队伍、主办单位、评判和观众,必须对此达到共识,辩论才有进行的可能,讨论辩论技巧才有意义。如果“人性可移/不可移”必须以“人性是否能够由善转恶或由恶转善”的角度去谈,那反方如何立论呢?

这其中的重点就在于,辩论比赛不只是要看你说些什么,还要看你如何说,能不能说出一个论证自己立场的理论体系。“如何说”正是辩论技巧的精义所在,而其背后的语言哲学更可以让人细细的研究。语言哲学是近代的显学,语言——权力--知识的关系是其中的研究重点。掌握辩论技巧的人,应该更有能力勘破三者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然后解构语言所建构的世界。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指出,语言哲学有如拭擦眼镜,它有助于我们看清问题。可是如果我们只记得拭擦眼镜,却不去看世界,眼镜擦得再亮又如何?同样的,掌握辩论技巧不只是为了让我们在辩论场上获胜,它更是帮助我们看清世界的能力。否则,一旦脱离了辩论比赛,辩论技巧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说辩论技巧是形而下的“器”,那我希望通过这“器”可以帮助辩手门达到形而上的“道”,虽然这注定是一条漫漫之路。

当然,辩论技巧是否用在正途,还得看使用者的个人心胸格局与心理态度。就如高希钧教授所说“格局决定结局”,那么态度则会决定深度。在此,我简单的把态度归纳成“三要三不要”,即:要用心、要有恒心、要虚心;不要自大、不要自满、不要自私。进一步来说,它关系到个人的修养。中国上海复旦大学张霭珠教授在《狮城舌战》一书中所说的一番话,常让我感动。她说:“辩论赛不仅供人欣赏,给人以启迪,更重要的是一个人在把自己培养成一名优秀辩论员的时候,所经历的艰苦与磨砺,所付出的汗水与代价将得到最好的报酬:知识、智慧、人格……都得到了升华”。

第9届全国大专辩论会的主要概念是走入群众。我则希望,辩论比赛不只要走入群众,还要感动群众、感染群众、带动群众,继而在社会树立一股“辩论精神”。正如伏尔泰说:“虽然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维护你说话的权利”,辩论比赛正是要体现这种精神。

收录于《九辩风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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