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February 2006

听听民意又何妨?

教育部收回成命,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的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从提出、施行、争议到收回,我们可以用八个字来形容这事件:“从旁杀出,匆匆落幕”。在一片喧闹过后,到底我们从中得到什么教训?

教育部对收回成命所给予的理由是各方,包括教师和家长尚未做好准备。从更宏观的角度来检视,人们所质疑的是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这通令的目的和必要性;从技术层面而言,人们所担忧的是实施这通令后所可能产生的弊病,即使有附加的管治条件,但仍然会面对实行上的难度。

不过,随着社会和技术的发展,我们也难以确定,会否有朝一日,手机成为十分普及的“日常用品”。到时候,也不需要什么通令,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将会成为无可厚非的现象。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针对教育部有关的通令所发表的支持和反对言论,多是建基于当下的实际情况,来思考有关通令的利弊。

其实,在此之外,我们更应该检讨造成这次争议的前因后果。争议始于教育部在尚未听取各方,尤其是最直接受影响的学生、校方和家长的意见,便以有关的通令,杀大家一个措手不及。

由于事出突然,加上牵涉的范围甚广,各方面的激烈反应不难理解。民主社会里,政府号称代表人民,民意是实施政策的基础。可是在这次的事件上,民意在一开始的时候被忽略了,直到后来“民意”展现了强大的力量,教育部终于“俯顺民意”。

俗语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教育部在做出决定之前,先征求各方的看法,其结局也未必就是否定让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的建议。就算是建议被否定了,至少教育部还可以获得“尊重民意”的美名,而不至于需要耗费许多资源去推行让民间不满的通令,可谓劳民伤财。

我们难以理解的是,教育部,或推而广之,各政府部门,在制定法令和执行政策之前,为何不能广开言路,征求人民的意见?财政部在制定财政预算案之前,依惯例都会召开会议,听取一些民间团体的意见。为何如此的“惯例”不能推广到其他的部门呢?

或许政治精英和行政官僚自认英明神武,不过抱着“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的态度,听听民意又何妨?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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