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January 2006

道德的疑惑

一对男女在街上手牵手,和失信舞弊,何者是更严重的道德问题?答案毋庸置疑。要解决严重的道德问题,是不是应该主动地采取行动?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然而,看看最近的两宗事件,执法机构的应对方式,却和以上简单的认知相违背。

上诉庭法官哥巴斯里南于2006年1月12日,针对美特拉美案件发表的书面判词,质疑商人和部长勾结,舞弊失信,侵吞了纳税人的金钱。这样的判词,不只为美特拉美案作个了结,还牵扯出更大的案中案。

有别于许多流传于市井之间的蜚短流长,这一次对政商勾结的强烈指责,来自于上诉庭法官在庄严的法庭发表的白纸黑字判词,直教民间哗然。如此严重的指责,更加上事关国家声誉、政府公信力、人民利益,按照常理,执法当局必然会严阵以待、积极处理吧?

可是,身为国家首席检控官的总检察长说他没有权力调查有关的案中案,而必须由警方和反贪污局负责调查。问题是,若没有人投报,警方和反贪污局又能否主动地去调查这宗案中案呢?这案中案既关法律,也关道德,职责为维护社会法纪的各单位,以及打着道德旗号的机构,怎能坐视不理?难道就此任由国家、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另一边厢,联邦直辖区宗教事务局却试图组织一支志愿队伍,来主动检举做出“有伤风化”举动的人士。虽然内阁指示该局解散那支刚成立的队伍,某家报章却报导该局打算违抗内阁的指示。无论如何,该局的公关人员否认那份报道。他还表示,有关的队伍既不是“窥探队”,也不是“道德警察”,更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或发生志愿队伍滥权的现象。

让人费思量的是,若不是“窥探”,那要如何发现有人做出“有伤风化”的举动?难道是明目张胆地“监视”和“观察”?“观察”公众的行动,然后检举他们“不道德”的行为,那不叫“道德警察”叫什么?这种“观察”他人一举一动的做法,还构不成侵犯他人隐私的问题吗?经过正规培训的军警人员都会滥权,更何况是被赋予权力的志愿队伍?最重要的是,到底这支队伍要解决和可以解决什么社会问题,又会引发什么问题?

如果我们容不下眼前飘过的一粒小沙子,为何却可以对悬在头上的千钧巨岩无动于衷?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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