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June 2007

多元世界里的正义和尊重

穆斯林妇女丽娜乔伊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删除身份证上伊斯兰教的字眼一案,在联邦法院下判后,看似暂告一个段落,实则余波荡漾。把这个事件放在多元社会的脉络下省思,它不仅仅是个别的案例,还是社会矛盾的缩影。

有人质疑丽娜乔伊为何要如此张扬她争取转换信仰的事件,言下之意就是为何不把问题掩盖起来,或至少静悄悄地处理。然而,不张扬就等于没有问题吗?静悄悄真能解决问题吗?

事实上,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汇和冲击,不但发生在像我国这样的多元社会,还是现今世界的普遍现象。英国的《星期日泰晤士报》就报导,一些英国的学校正担心校内的中国学生过多,会让学校失去传统英国学校的氛围,而导致英国家长不愿将孩子送来入学。他们担忧的起因,正是因为近年来进入学校就读的中国学生逐年增加,对传统带来了冲击。

面对这样的挑战,有的学校考虑限制校内外国学生的比率,有的却视此为商机,到中国大陆开设分校。总之,随着信息流和人流的日益庞大、快速与频繁,整个世界已经逐渐形成一个社会,或所谓的地球村。这趋势给全人类带来的挑战,我们无从回避。曾几何时,地球村还只是停留在概念的阶段,如今我们已经看见它的雏形,我们更不得不认真思考这个村子里应有的生活原则。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因不同文化的交汇而产生矛盾,可说是屡见不鲜。举其萦萦大者,基督教从西亚传入欧洲、伊斯兰教从阿拉伯地区传入印度,都不乏矛盾与冲突,有者的影响至今犹存。尤其是当这种矛盾伴随着权力与无知的时候,问题往往更趋复杂。

身为地球村的村民,我们无可避免地身处于多元文化互相冲击的社会。多元意味着有分歧,否则就不足以成其多元。因此,若我们一方面因自身的多元社会引以为豪,一方面又常常期望以“某一元”为尊为贵,那么我们实则是以自豪来包装虚假的傲慢。

多元社会里,我们常说要互相尊重,但是不少人似乎只看到“尊重”而无视“互相”。结果“尊重”的呼吁更像是不可置疑、无须解释、必然如此的“独尊”。以这样的“尊重”为基础,再多的对话与交流也只不过是制造许多无关痛痒的独白。

对于日趋多元一体的世界,或许我们可以参考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的观点来思考我们如何自处与相处。在罗尔斯看来,多元社会里,各种全面性的哲学宗教道德学说都有它们的拥护者,因此作为多元社会基础的正义观,就不能建立在任何有争议的全面性哲学宗教道德学说之上,否则它就无法成为多元社会里对话与辩论的基础。

再延伸罗尔斯“无知之幕”的学说,在地球村里,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角色不但是多重的,还是可以变换的。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的。从功利的角度而言,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我们只能选择最公平的正义观,而非随着情况的变化,定义对自己最有利的正义观。公平,未必能让我们在占据优势时获得最大的好处,但是只有公平才能保障我们处于劣势时的最大利益。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强势的群体在自己的国家内诠释正义时说它是“少数服从多数”,当自己在另一个环境里成为弱势的时候,正义就变成了“多数尊重少数”。类似不公平的观点,是产生不满的根源,也是激化社会矛盾的火药库。

从比较感性的角度切入,我们不妨设想,当自己涉及多元社会里的矛盾时,如果我们和对方调换角色,我们会希望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或制度,才能最好的化解这场矛盾?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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