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October 2007

要求与满足

我们的国家里,有一些理所当然的说辞,足以回答一切难以回答的问题、平息一切有待争论的议题。例如,不要把某个课题政治化或种族化、行政偏差或疏忽导致问题的产生、媒体的错误报道或渲染造成误会,都是这种说辞的表率。

这样的说辞用得频繁了,往往让说的人和听的人变得麻木和惰于思考。有什么事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回答不了,只要把这些说辞搬出来,就会好像服下药到病除的万灵丹,问题就会霎时不见。

因此,当民间提出要求而官爷们不想答应却又找不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时,他们便抬出“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来推搪。官爷们没有告诉大家,为什么人们必定不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而又是为什么人们所要求的不是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

“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是一句非常笼统的话,除非附上一定的前提,这也是不负责任的一句话。要知道,政府的职责就是妥善地管理和开发国家资源以满足国民的要求。若政府不能满足国民的需求,我们就要追问,为何国民在尽了他们对国家的义务后,却不能享有国民的权利?

政府不满足国民的需求,可以是基于两种情况:一是资源有限,二是国民的要求会侵害其他国民或国家的利益。如果是由于资源有限,那么政府的角色就应该是合理地配置资源以满足所有国民的大部分需求。例如,当教育资源有限时,政府就应该考虑,是要优先花费数十亿来推行英语教数理的计划,还是为软硬体设备匮乏的乡区学校改善学习环境与条件。

另一方面,如果是关系到国民或国家利益的问题,政府更应该谨慎地处理、清楚地交待。例如,当民间提出增建华小的要求时,政府若要拒绝,就必须解释不应该增建华小的原因,而不是以“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来打发民间的要求。

或许我们习惯性地认为,社会上有矛盾的要求源于多元的族群结构。因此,“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就隐含了族群得失的意味。其实,不论是多元还是相对单元的社会,民间的要求从不会时时一致,而且要求互相矛盾的情况也不会少见。一些要求被接受,另一些被拒绝,是平常不过的事。跳出族群的框框,从如何看待国民而不是族群要求的角度出发,许多争论便会豁然开朗。

如上所述,政府评估是否接受国民要求的标准,是资源的妥善分配和国民与国家利益的维护。接受或拒绝某一项要求,不能是基于“没有人可以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东西”这样的原则。“人们得不到所要的所有东西”是结果,我们不可以倒果为因。

再进一步思考,类似的“万灵丹”说辞之所以会有其市场,和人们缺乏思辨的精神和追问的态度不无关系。《中庸》上就指出,求知应有的态度是“博学之、慎思之、审问之、明辨之、笃行之”,然而我们的社会却习惯于用“万灵丹”说辞来代替博学,同时要人们不必慎思、不可审问、无需明辨,然后笃行官爷们的命令。行之日久,大家就和官爷们有着同样的思维,官爷们的命令也成了无人质疑的教条。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10月21日

07 October 2007

什么人问什么事?

先说两个故事。

孔子家的马厩失火了,孔子退朝回来,问道:“有人受伤吗?”没有问马。

汉宣帝时期的丞相丙吉,出巡时看见路人殴斗,有人因而丧命,他却不管。看见牛只步履蹒跚,气喘吁吁,他马上下车探问。人们问他为何重畜轻人,他说丞相应管大事,诸如路人殴斗之事自有京兆尹等地方官员处理。不过时正暮春,天气不热,牛只喘气属不寻常事,可能是疫病或气候变化而会影响农事,因此丞相当管。

这两个故事虽尚有值得商榷和考证之处,然而它们所带出的讯息是事有轻重缓急,在其位者当根据本身的职责,依轻重缓急来处理事务。

根据这样的原则,我们难以理解,花费大笔金钱、时间、人力、资源才选出来的“人民代表”,做的却是请来记者,然后指着堵塞的沟渠、不亮的街灯、满是窟窿的道路,让记者拍了照以便好上报这样的工作。

我们也难以理解,当有人骑着电单车在公路上风驰电掣,违反交通规则,本来就是交通警察执行任务的时候,为何要劳动部长(不是交通部长)大动肝火地警告,要以禁代管,以为如此就可以一了百了?

我们又难以理解,若养猪涉及的是环境问题,我们自有相关的法令来管理,为何要搞到风声鹤唳,最后劳动本应关注政策制定事务的内阁,大费周章地处理这些“地方事务”?

即便是“资深律师涉嫌安排法官人选”的司法录像事件,也可以放在同样的原则下加以思考。这宗“司法短片”事件,可以从“录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调查,进而达至四个可能的结果——假录像、假内容;真录像、假内容;假录像、真内容;真录像、真内容。

调查这宗事件以录像的真假为起点虽然无可厚非,但是比较起内容真假的问题,录像的真伪对国家实质和形象上的伤害反而不来得如此严重。考虑到“假录像、真内容”这个可能,越是在上位者,越不能只是在意录像的真假,却忘了内容真假才是事件的核心。

的确,录像是鉴定内容真假的一个证据,然而却不是唯一的证据。若三人独立调查团证实录像是伪造的话,是否就意味着一切都雨过天晴了呢?这不由得让人想起裸蹲女郎的录像事件,当证实了录像中的女郎不是中国人而是本地人后,整个事件就急转直下。似乎本地女郎在警局裸蹲就不是问题,警方命令被扣留者裸蹲更不是问题。司法短片事件会不会落得类似的下场呢?

我们的国家有其制度,什么人该管什么事,什么事该由什么人管,都已清楚列明。若此制度确确实实地实行,《论语•泰伯》里那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倒有其可取之处。这样一来,工程部长就不必管电单车超速的事件、人力资源部长就不必去管“猪事”。

与此同时,在我们的社会里,“在其位,不谋其政”又是在“不在其位,却谋其政”之上的另一个问题。比如,掌管司法事务的部长自以为是联邦法院院长的上司,却对影响司法体系声誉的司法短片事件避重就轻,此为一例。

其他在其位者,又是否知道自己应该关注什么问题呢?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10月7日(题目为《职位与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