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January 2007

谢绝柠檬:开放信息与公民参与

两周前,我借题发挥,以《大事小谈》栏友甘德政君在《猪的博弈论》一文中引用的“智猪博弈”为楔子,写了一篇《政治博弈》,对博弈论、执政党、反对党和人民在政治领域的关系提出一些看法。没想到德政君也来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拙作中略略提及的“完全信息博弈”来个延伸,写了类似回应拙文的《政坛是柠檬市场》。本着“议论可以深入探讨课题、让人明理”这一信念,我愿意就几道相关的课题,向德政君请教。

首先是有关“柠檬市场”这一经济学中所谓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al information)的概念。正如德政君所说,“柠檬市场”之所以出现,是买卖双方掌握不对称信息的结果。然而,当德政君以“柠檬市场”说明长肉剂风波,说出“掌握最关键信息(猪肉是否含有长肉剂)的就是直接接触消费人的猪肉贩”时,就有商榷的余地了。

长肉剂事件不仅仅是一个猪肉贩和消费人之间的问题,它还牵扯了猪只的饲养与屠宰。把矛头指向猪肉贩,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只有非法的屠宰场才会供应含有长肉剂的猪肉,所以猪肉贩不应该向非法屠宰场购买猪肉。然而,含有长肉剂的猪肉,必定来自非法屠宰场吗?若猪肉贩向合法的屠宰场买入含有长肉剂的猪肉,却把过错算在猪肉贩身上,这岂不是黑狗偷吃,白狗担罪?

再深入分析,猪肉贩和屠宰场之间、屠宰场和猪农之间,不也存在着“柠檬市场”吗?卫生部对准了消费人和猪肉贩之间的“柠檬市场”一刀切下,固然可以当作一时的权宜之计,但是整个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为另外的“柠檬市场”依然存在。

对于猪农使用长肉剂、非法屠宰场的存在,我们又有什么对策?猪农使用长肉剂和非法屠宰场的出现、猪肉贩宁可向非法屠宰场购买猪肉,这之间有没有经济、政策或法律方面的因素?我们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管治这个行业?若有,为何允许问题恶化至如此的程度?以此观之,长肉剂事件不纯粹是“柠檬市场”的问题。

再说“柠檬市场”对比政坛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德政君的看法和他从文字间透出的政治立场显然是矛盾的。如果德政君认为当下的政坛是一个“柠檬市场”,那么目前政坛上占有绝对优势的一方,岂不成了德政君口中的“柠檬”?德政君不时责怪华裔民众受到反对党的煽动而不理智地投票,导致华裔权益被削弱。可是综观过去三届大选,华裔的投票倾向却完全不是德政君所说的那么一回事。那么,华裔权益的削弱,和华裔投票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况且,独立至今多年,为何我们还要把自己的政治视角,局限在“华裔”而非更宏观的“公民”呢?

国人,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政治冷漠,真的可以归咎于“柠檬市场”驱逐了优秀的政治人才吗?或许以下两则新闻能让我们有所体悟。第一则是董教总指教育部制订《2006-2010教育发展大蓝图》时没有征询他们的意见,也没有注重华教的问题。教育部长对此表示,董教总从来没有正面看待过他所做的工作,否定教育部所作的工作是董教总一贯的做法。第二则是英国教育大臣将公布教育改革的建议,希望征询各界的意见。同样事关教育大计,官方看待民间参与的态度,却是截然不同。

若要国民不对政治冷漠,就让他们有更直接参与制定政策的机会;若要让国民更理智地参与政策的制定,就开放信息来促成开诚布公的议事氛围。有了充分的信息,就不愁“柠檬”会充斥市场了。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1月25日

22 January 2007

关注

部落客团结,无畏惧(Bloggers United, No Fear)虽然这是一起民事案,但是它关系到部落格作为言论空间的意义、部落客的责任与法律规范的问题,甚至更宏观的言论自由议题。因此,仅以此文表示对相关事件的关注,并且肯定部落格作为拓展言论空间的意义,和对言论自由的支持。正如吾友猷荃所说:“法庭的诉讼,我们交由有关的专业人士以及司法加以判断裁决。但站在我国言论自由的角度,站在认可黄泉安先生开拓网络议论空间的角度而言,我们确实给予他各方面的支持。”

14 January 2007

政治博弈

上周本版的《大事小谈》栏友甘德政君以“智猪博弈”的例子来解说社会现象,再以猪肉含有长肉剂风波来分辨实干的“大猪”和取巧的“小猪”,进而呼吁(虽未明言)读者弃“小猪”、取“大猪”。本文无意就长肉剂风波评论谁是谁非,只是针对“智猪博弈”这例子与政治的关系,提出一些看法。

博弈论(Game Theory)所研究的现象,必须具有斗争或竞争的性质,有竞争或对抗性质的行为才足以构成博弈行为。涉及斗争或竞争的各方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考量,也有不同的方案来达到各自的目标或利益。除了分析本身各种方案的优缺点,还要考虑对手可能采取的方案。因此,最终方案的选择,是一个结构性的结果,它未必为自己带来最大的利益,却必须是最合理的方案。这就是为什么“智猪博弈”中,大猪最终选择的不是等待小猪踩按钮这个对它带来最大好处的方案。

参与博弈的各方,处于一个赛局(Game)之中,赛局中方案的选择是一种对策,所以博弈论也称为赛局理论或对策论。以此参照政治领域,尤其是政党政治,我们不难发现政治可以是一个赛局,政治行为可以是博弈行为。

用“智猪博弈”来理解政党政治,第一个疑问就是:谁是“大猪”,谁是“小猪”?答案显而易见,是掌握了执行权力的执政党。可是,若按照德政君在上周《猪的博弈论》一文里所说,哗众取宠的“小猪”往往混得比实干的“大猪”好,获得更多的掌声,则问题是为何各政党还要竞相成为“大猪”?

“智猪博弈”对这道问题所能提供的答案,是成为“大猪”就掌握了决定何时和如何踩按钮的权力。然而政治学的复杂之处,已不是猪圈中踩了按钮就会从另一端掉出食物的食槽所能比拟的。因此,“智猪博弈”所能解释的,实际上只是政党政治下,各政党所采取的行动是否合理,是否能为他们带来最大的利益。

反对党挑出问题来责难执政党,执政党倾全力解决问题,是政治这个赛局的规则。虽然人们可以抱怨提出批评比解决问题容易,但是无可否认的是,既然执政党掌握了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资源,它就必须负起更大的责任来解决问题。如果要反对党扛起解决问题的责任,无异于在“智猪博弈”的例子里,让小猪去踩按钮,落得一个大猪通吃的结果。

除了用博弈论来探讨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的关系,我们也不妨用博弈论来思考其他政治问题。民主政治里,政府的决策是各个公民或利益团体博弈的结果。例如,决定私营化大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私营化合约的内容,都存有博弈的成分。

合理的博弈成果本应追求涉及各方最大的均衡,若政府所代表的是人民,就更应该为人民追求最大利益下的均衡。然而大道私营化摆明了是一场人民是输家的博弈,那么代表人民的政府是如何进行这一场博弈的呢?吊诡的是,当年政府与大道公司签下合约期间的首脑,如今竟然云淡风清地说有关合约都是由相关部门的官员负责拟定,内阁只是按照原则通过合约,并没有研究合约内容。这样的说辞,不用靠博弈论解释,都要让人矫舌不下。

若再用博弈论来探讨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还可以思考,到底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是否是有约束力的合作博弈?是否是掌握一切信息的完全信息博弈?思考下去,我们豁然发现,原来这是一个人民完全处于劣势的博弈。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