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November 2006

真相

土著的企业股权占有率,到底是18.9%、36.64%,还是45%?单单看新闻标题,这样的数据会让人越看越迷惑。只为了寻求一个简单答案的人,和只愿意听见一种声音的人,必会想方设法去突出自己想要的数据是正确的。最直接的方法莫过于以情绪化的语言去贬低不同的意见,或倚仗权威的地位来否定他人质疑的权利。

在讨论谁是谁非之前,且让我们思考一个简单的问题:一个人的体重,可不可以同时是60公斤和10公斤?答案当然是——可以。

为什么可以?答案也不是单一的。例如,它可以是因为使用了两个称来称量体重,而其中一个称坏了,甚至两个称都坏了。排除称的技术问题,测量地点也可能是导致不同结果的原因。同一个人,在月球上的体重就只有在地球上体重的六分之一。60和10 的差距,是星球引力的问题。60或10,是不同条件和语境下的真相。

回到土著的企业股权占有率这个课题上,不同的数据,主要是统计方法的差异所造成的。学术研究或调查因为使用不同的统计方法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原本就稀松平常。结论可信与否,则和方法是否恰当及方法使用得是否严谨密切相关。这两点往往就是争论的重点,其重要之处,甚至可以超越结论本身。

任何的研究和调查,不可以有不容置疑的声明,只有是否经得起质疑的考验。研究和调查的方法本身,不是确立结论正确与否的充分条件。方法的选择、使用的过程,必须经得起质询,才能提高结论的可信度。

可信的结论就等于真相了吗?别把这个结论下得太早。可信的结论或许是部分的真相或真相的部分,却未必是真相的全部,也未必是全部的真相。是以,我们不只要the truth,还要the whole truth,也要nothing but the truth。

然而,我们能够把复杂的世界和社会现象,用统计数字完完全全地重现出来吗?这一带着哲学意味的疑惑,不犹是探索真相过程中的另一种旨趣。把形而上的哲学思考暂放一旁,从社会研究的意义来说,把社会现象简化为几个简单的统计数字是危险的。尤其是当数字被抽离出学术的框架之后,数字可以只是任人操弄的工具。

今天,人们关注数字的意义到底是什么?18.9%意味着目标尚未达致,所以政策还要延续,甚至加强?虽说地球是圆的,理论上向南出发也可以到达在北方的目的地,但是若要从吉隆坡去东京,又何必坚持向西航行?更何况航行了多年却始终只是在大海上遥遥望见非洲大陆?

即便是抵达了目的地,那又代表着什么?45%代表着政策光荣地、超标地完成了使命?45%就一定强过10%吗?100的45%只不过是45,1000的10%却是100的100%。45%看起来是亮丽的数字,背后隐藏的疑问是:去掉了%的符号,实际上我们拥有的是多少?

36.64%也是如此。它可以是100个人各自享有0.3664%,又或者是一个人独享36%,另外的99个人共享剩下的0.64%。

这么说来,统计数字还有多少可取之处?或许,我们不妨把一个个的统计数字看作一片片的拼图,而且是散落各处的拼图。人们所要做的,无非是竭尽所能找出相关的拼图,砌成一幅完整的图画。

虽然在这个过程之中,我们可能砌上不相关的几片拼图,或砌错了位置,甚至到最后我们发现这是不可能拼砌完成的一幅图画。可是,那些尚在其次。重要的是,我们不要只是拿到了一片拼图,就以为那是整个世界。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6年11月19日

06 November 2006

信息社会与资源共享

把知识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来研究,始于奥地利裔美籍经济学家费里茨·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1902-1983)。他于1962年出版的《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The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Knowledge in the United States),被视为最早让信息社会的概念普及化的著作。之后,日本人创建了信息社会和信息化这两个词汇,并逐渐取代了“后工业社会”的说法。

在工业社会,经济的三大生产要素是资本、劳动力和物资与能源。进入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是主轴,知识与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成了经济发展的基础。

知识经济不意味着资本、劳动力和物资与能源已经无用武之地,只不过这些生产要素会经过信息化的过程,使之成为有价值的信息或知识。信息与知识的管理无疑是这个过程里的主要工作,而电脑和网络则是主要的工具。

信息和知识管理改变了许多传统的作业方式,也挑战着传统的观念。传统上,经济要素是属于实体的、易于掌控的。信息化之后,经济要素成了虚拟的数据、抽象的知识。网络的普及,更让信息和知识的流通更快、更难以控制。

理论上,信息和知识是越多人共享越能提高其价值。然而,“独享”是传统经济对生产要素掌控的需求,“共享”是信息社会里信息自由流通的理想境界,两种不同的经济模式对资源的拥有方式有着不同的心态。虽然信息社会不意味着绝对的资源共享,特别是具有战略价值的信息和知识,但是如果人们依旧以独享的心态来看待共享的呼声,那是忽视了信息社会的特质。

信息技术日益先进和普及,导致了不少人对信息系统的迷思,以为有了信息系统就可以克服一切管理上的难题。这样的迷思造成盲目地开发信息系统,结果是资源的浪费和管理的累赘。引起这一恶果的其中一个原因,正是缺少了资源共享的心态。

例如,同一家公司里的不同部门,为了应付部门内的事务而同时开发人力资源的信息系统。不同系统所要管理的信息或有不同,却总有重叠之处。建立不同系统来管理这些信息不但浪费了开发系统的直接费用,往后系统的维系更是沉重的负担。对员工而言,应付不同系统的需求又何尝不是一种苦差?

从技术层面而言,这是各部门缺乏沟通与协调的结果。可是,信息系统的其中一个优点,不就是为了通过信息流通来促进沟通的吗?如果信息系统的开发反而突显了沟通不良的问题,那不是一种讽刺吗?

为了落实信息社会,许多国家的政府走上了电子化的浪潮。上述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在这股浪潮之中并不少见。就以我国的大马卡来说,它具备了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等功能。不过,在使用的过程之中,涉及的各部门相互脱节的事件时有所闻。此外,各部门之间在开发信息系统的过程之中,似乎也没有显示出完整的资源整合与共享概念。

从这些现象之中,我们可以理解多媒体超级走廊提出10年而至今举步维艰、成效不彰的滥觞。这个计划的落实,所缺乏的正是对信息社会里,开放、自由、共享这些基本信念的拥抱。

提出一套完整的框架,让信息自由地流通,成为整合资源的纽带,实现资源共享的好处,不但是让多媒体超级走廊走出困境的良方,也是让国家步上信息社会正轨的推动力。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6年11月5日

29 October 2006

教育与国民整合

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类总会根据某些特性把一群人结合起来,同时和其他群体区分开来。这些特性可以是血缘、地缘、业缘、信仰、文化、肤色、语言等。处在拥有相同特性的群体里,人们会感到比较自在,更容易获得归属感。

一个社会为了和其他社会区分开来,就需要寻求这个社会的特性。然而,若这个社会本身就是由多元群体所组成,那么这个社会的特性应该以哪个群体为主轴?不论是以单一群体的特性作为社会共性的同化论,还是根据各个群体的特性来建构社会共性的融合论,两者都难免要面对群体特性之凝聚力的抵抗。

建立社会共性与维系群体特性之间的张力,带来了许多备受争议的观点。由于教育往往被当作推行社会工程的工具,这一张力就常常在教育层面表现出来。在国内,其中一个例子就是“不同源流学校妨碍国民团结”之类的说法。别以为这只是国内才有的课题,至少英国近来也有类似的争论出现,只不过争论点是信仰而非语言。

英国政府计划规定,在英格兰新建的宗教学校,必须保留25%的学额予其他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的学生。英国教育大臣约翰逊表示,年轻的学生是最没有偏见和最不会歧视他人的,因此学校就成了防止社会分化,跨越民族和宗教藩篱的独特场所。

无可否认,防止国民分化、促进国民整合的目的是良善的。不过,这一计划中的规定毕竟牵动了群体特性的神经,受影响的单位自有其顾虑。

伯明翰天主教大主教尼克斯认为这样的规定既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又不可行,也违反实证。他说,新规定似乎意味着放任宗教学校录取学生会分裂社会。可是,天主教学校平均录取30%的其他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的学生,新规定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羞辱。

一位犹太教中学的校长说,犹太人的社区很小,因此必须维持它的特性,而学校就是为年轻学生塑造他们的犹太特性的地方。不过,他们无意向他人宣扬他们的特性。虽然如此,犹太学校也符合国家教育的需求。

英国穆斯林理事会里掌管教育委员会的塔希雅南表示,新规定犹如把两个人锁在同一个房间里,并不是整合国民的唯一或最佳方式。

相对于其他宗教,英格兰圣公会则对新规定抱持认可的态度。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不论是认可还是反对新规定,或是有所保留的人士,都不会认为单靠这一规定就可以达致国民团结,同时他们也不反对宗教学校录取其他信仰或无信仰的学生。实际上,25%的规定并非非得达到不可的配额(固打)。若社区内的需求无法填满25%的学额,有关的学额也不会被空置。此外,社区也可以提出反对的意见,并由教育大臣派员调查。

除了规定学额,英国政府还打算在不同宗教的学校间推行交流和交换计划,以及把更多非主流的宗教学校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由政府来资助这些学校。

国际间人员的流动日益频密,造就了更多多元的社会。通讯的发达促使多元群体之间的接触更频繁。对内的凝聚交织着对外的排斥,对外的融合牵扯着对内的稀释,多元的整合成了一个复杂的难题。最怕的是,整合成为打压多元的堂皇借口。

或许我们应该紧记,整合的基础在于认知、了解并且认可“他者”的存在,然后培养与“他者”沟通的意愿、学习和“他者”沟通的方式、掌握同“他者”沟通的能力。这才是国民整合教育的精髓。

原载《南洋商报•时潮版》2006年10月29日

24 October 2006

买卖之间

2001年,马华公会通过投资臂膀华仁控股收购南洋报业集团,不但在党内引发了支持和反对收购的两个派系之间的激辩和纠纷,也在我国中文传媒圈子以至于华社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5年后,马华公会中委会批准华仁控股脱售南洋报业集团的21.02%股权予益思私人有限公司。由于益思私人有限公司的老板丹斯里张晓卿也是星洲媒体集团的主要股东,这又引起了中文媒体被垄断的忧虑。

5年来的一买一卖,所带来的争议和所产生的影响,让人感触良多。5年前,马华公会内支持和反对收购的意见是泾渭分明,如今脱售的决定却是口径一致。只是当年的主角而如今已淡出的几个人物,似乎心结未解。

5年前,政党收购报章,人们担心的是民办报纸变成党报,人民喉舌变成政党的传声筒。如今,进行收购的是媒体大亨,人们担心的是新闻和言论空间缩窄,多元视角不再。此外,新闻从业员的职业保障和福利,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关注这些课题自有其重要之处,然而若我们只是针对特定的发展而做出回应,不但不能釜底抽薪,还很容易跌入对人不对事的争论之中。就以政党收购报章来说,我们固然可以视它为政党控制传媒的企图,可是它毕竟不是政党和媒体结合的唯一模式。即使媒体不为政党所拥有,媒体本身也可以有政治立场和倾向。

因此,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政党收购报章或媒体,而是新闻和言论空间是否容许不同的立场和意见共存。我们应该追求的是提供人民或读者选择媒体的机会,也提供媒体自由传播的权利。在这样的空间里,媒体的背景是其次,媒体的素质才是成败的关键。

要落实这样的环境,自由竞争和反恶意垄断就成了重要的问题。经营者集中是垄断的一个现象,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并购也是经济发展的一环。并购可能导致垄断,反对并购却也可能妨害市场的健全发展。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我们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市场的自由竞争。与其呼吁某方面不要并购同行,不如制订健全的反垄断法,建立完善的机制以防止会导致恶性结果的并购。

如此的反垄断法,不是针对任何一个特定的行业,而是就整体的经济环境而言。它的重要之处,不只在于维护自由经济,也在于维护消费人和就业者的权益。

原载《南洋商报•言论版》2006年10月24日